- [索引号]11S000/ZK-2015-00004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
- [发文字号] 密统发〔2015〕14号
- [标题] 密云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关于印发《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5-10-20
- [发布日期] 2015-10-20
- [实施日期] 2015-10-20
- [失效日期]
密统发〔2015〕14号
局队各科队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局总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将《密云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关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
密云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社会调查队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密云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密云调查队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经 济 社 会 调 查 队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
为做好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局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职责分工
法规科 负责对拟公示的企业相关案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将确定公示的信息转交信息科;向市局总队报送的失信企业公示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失信单位的后续管理。
执法检查队 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拟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检查核实被公示企业的整改情况,提交符合公示条件的单位案卷材料和公示后经检查核实的相关案卷材料。
信息科 负责在密云统计信息网建立统计信用信息公示栏,并链接到北京统计信息网。
办公室 将法规科转来的需录入、移除、延长公示期、更正公示信息加载到公示栏。
二、工作程序
1.认定工作程序
执法检查队将拟公示企业统计违法案件的案卷材料交法规科进行审核(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执行完毕并结案),法规科审核认为符合公示条件的,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公示的,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失信企业信息,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在统计信用信息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同时,法规科向市局总队报送的失信企业公示信息。决定不予公示的,将案卷退回执法检查大队。
2.提前移除公示程序
企业在整改后向执法检查队提出提前移除失信公示申请,执法检查队检查核实后将相关案卷材料提交法规科,法规科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决定予以提前移除失信信息的,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从公示栏移除失信企业信息。法规科同时将提前移除失信信息资料报送市局总队。
3.公示期延长程序
经检查发现失信企业整改不到位或者在公示期内再次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依照认定工作程序将其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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