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5-000047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意见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 2015-10-23
- [发布日期] 2015-10-23
- [实施日期] 2015-10-23
- [失效日期]
为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我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开展,结合密云县实际,特制定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新形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指导断建立健全公证服务老年人工作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活动,深化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因为行动不便等因素,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援助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老年人法律需求的新变化,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途径。
(一)健全和完善县法援中心、街道(乡镇)工作站、社区(村)联系点四级一体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体系,不断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点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二) 设立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1、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
2、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配适老用品,或由专人引导和协助,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4、极在敬老院及老年人服务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受理、咨询系统,通过互联网提供远程法律援助。
6、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讲解老年人维权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老年人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老年人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各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电话,或就近到各法援中心、法援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法律中心和法援工作站不收取任何费用。
7、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农村和敬老院,通过举办老年人维权主题讲座、发放便民服务卡、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等形式使老年人获得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帮助,使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积极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重点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婚姻、继承、住房等问题提供法律帮助,重点关注80岁以上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需求,积极将老年人权益损害赔偿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9、拓展老年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在老龄办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和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五保”老人信息库,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持卡人可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代写法律文书,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以审查经济状况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费用减免法律咨询,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其他免费或优惠服务。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
(三)加强对老年人法援案件的监管,确保办案质量,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确保法援办案质量和服务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县财政局、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援助案件的申请、指导、初步审查和移送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指派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
(二)严格执行“四统一”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精神,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法律援助案件。
(三)坚持全免、财政负担的原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一律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四)为老年人建档造册。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对本辖区的老年人情况明、底数清,为老年人建档造册, 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 把政府的关怀送到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中去。
(五)建立奖惩机制。每位注册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年要完成1—2件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年底,县法援中心将律师、法律工作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如实呈报县司法局,县局对积极办理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予以表彰,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人员予以批评,凡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暂缓注册。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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