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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47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6. [发文字号] 密教行〔2016〕36号
  7. [标题] 区教委关于印发《密云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6-06-02
  9. [发布日期] 2016-06-02
  10. [实施日期] 2016-06-02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区教委关于印发《密云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发布时间:2016-06-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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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教行〔2016〕36号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现将《密云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2日

密云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文件的通知》(京教督〔201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工作,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范围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集中治理):2016年5月—7月。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广泛动员、迅速部署、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合力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2.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利用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向师生、家长广泛宣传校园反欺凌教育,大力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典型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主题教育和品德、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重点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专题讲座,使学生充分意识到欺凌他人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引导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2.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电话。二要加强心理干预。充分发挥学校团队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有效到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四要加强关爱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马上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及时向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二)第二阶段(专项督查):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9月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2.区级复查。9月25日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各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3.市级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科。各校要建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工作督查。

各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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