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7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16〕7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水库库区综合管护方案
- [成文日期] 2016-10-12
- [发布日期] 2016-10-12
- [实施日期] 2016-10-12
- [失效日期]
高政发〔2016〕7号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突出属地管护责任,强化管护队伍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强化“保水第一责任”为核心,按照责权利相一致,执法与管护相统一的原则,提升镇村两级统筹指挥能力,提高管护队伍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区级组建密云水库保水总队,镇级组建密云水库保水大队,村级组建密云水库保水中队,建立起主体清晰、权责明确、上下联动、执法到位、运转高效的水源保护管理格局。
二、任务目标
通过组建专业执法与管护相结合的保水队伍,划分责任区域,完善管理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对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实施综合管护,实现“八无”目标,即“无抢栽抢种,无盗采盗运,无养殖放牧,无违法建设,无盗猎及非法捕鱼,无入库游玩及露营野炊,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流,无火情发生”,确保水源保护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库区周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主责原则。各相关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管护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保水大队、中队的作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抓住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重心,制定综合管护制度,落实执法和管护责任,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管控机制。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专业执法力量和管护队伍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提升镇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的能力和实力。
(四)坚持管护工作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原则。管护工作与精准扶贫、妥善安排矿山企业下岗职工及农民增收相结合,通过组建管护队伍,增加公益岗位,促进农民和下岗职工绿色就业,增加收入。
四、主要内容
(一)配合密云水库保水总队组建镇村两级保水队伍
1、密云水库保水总队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负总责,负责领导和督促密云水库联合执法大队和镇级保水大队执法与管护工作。
2.镇级组建密云水库保水大队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执法与管护相统一的原则,高岭镇组建密云水库保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本镇管护区域内水源管护和执法工作。保水大队由属地镇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业务上受保水总队指导。
保水大队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大队长,主管镇长任副大队长,执法队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镇级保水大队由两部分构成,执法力量由密云水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和环保局监察队抽调人员组成,共计六名。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属地公安派出所、林业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工商所等相关部门协助参与执法工作。管护队伍由镇政府按照“职责清晰、组织严密、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整合“六护”队伍、扑火队伍和社会组织组建。
镇级保水大队主要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检查村级保水中队履职情况。<1>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①155米高程以下抢栽抢种行为;②在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牲畜行为;③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④捕鱼期渔船私自加挂发动机、渔船载客、岸边宰杀、交易等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⑤炸鱼、电鱼、毒鱼、钓鱼等非法捕鱼行为;⑥进入库区游玩、游泳、野炊、露营、盗猎等行为;⑦乱堆乱倒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乱排污水行为;⑧向河道、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⑨翻越、破坏围网行为;⑩无照及非法经营行为;11擅自挪移、破坏、损毁界桩行为;12其他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检查指导村级保水中队工作。一是加强管护人员的日常管理,整体督导村级保水中队管护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明确责任,保水大队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对管护员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火情等方面的职责要作出具体规定,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三是加强培训,建立健全管护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护责任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管护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
3.村级组建密云水库保水中队
村级保水中队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任副队长。管护工作受镇级保水大队领导。
保水中队由镇政府指导组建,按照就近、统筹平衡的原则,队员优先考虑低收入户、退耕退养群众、矿山企业下岗职工和库区移民中具备上岗条件的人员,在保水护水的同时,增加公益岗位,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村级保水中队主要负责所属区域的管理和看护,重点包括:①库区155米高程以下土地及库中岛看护。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开展全方位的巡查看护,及时发现并制止抢栽抢种、生产经营行为,对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镇保水大队。②库区路口管理。建立路口值守制度,对进入库区的所有路口实施24小时看护,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库区,对所有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③牲畜养殖管理。清理库区155米高程以下所有养殖点(户),加强看护,确保不发生放牧行为。④捕鱼秩序管理。加强捕鱼期船只和人员管理,禁止渔船私自加挂发动机、渔船载客、岸边交易、宰杀烧烤、乱倒垃圾等行为。加大对非法捕鱼行为的制止、举报和协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炸鱼、电鱼、毒鱼、钓鱼等非法捕鱼行为。⑤河道管理。对水库上游河道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在河道内漂流、游泳,避免污染水源,防止汛期恶劣天气造成安全事故。⑥环境秩序管理。清理积存垃圾,严禁乱堆乱倒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河道、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⑦矿产资源管理。对矿产资源窝点及存料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非法存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杜绝盗采盗运发生。⑧防火管理。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项目施工用火、用电管理,与水库生态治理项目的施工方签订防火责任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结合实际,采取打防火道、设隔离带等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杜绝发生火情。⑨人员管理。加强对民俗户的宣传教育。与民俗户签订协议书,禁止带游客进入库区游玩。强化库区沿线巡查,劝阻、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⑩协助执法。要在做好日常巡查管护的基础上,协助、配合镇保水大队执法人员制止、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11维护水源保护工程设施安全。及时发现、制止妨碍或破坏工程项目的行为,确保围网、库滨带、污水处理站等工程设施安全。
(二)综合管护分区
按照就近原则,由大屯、栗榛寨、石匣、东关、芹菜岭、瑶亭负责综合管护本村库区内,包括与本村接壤的155米高程以下土地及库中岛。各村之间以行政区划为界线。
(三)管理与考核
1.镇保水大队由属地镇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镇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管护队员到岗情况、工作表现、绩效完成等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对抽调的执法人员,由联合执法大队和属地镇政府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保水总队。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表彰或优先提拔任用。对不称职的,有权调换或退回。
3.管护队员条件和要求。管护队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低收入户人员、退耕退养群众和矿山企业下岗职工优先。管护队员月岗位补助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另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情况由各村结合实际安排确定。
镇保水大队通过检查管护日志、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
五、时间安排
1.8月30日前,完成高岭镇镇保水大队领导班子组建工作。
2.10月15日前,组织召开村保水中队成立大会,全面启动高岭镇域密云水库综合管护工作。
六、强化督导考核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对镇级保水中队管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成员名单
政 委:王大捷 党委书记
大 队 长:李 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政 委:门果林 党委副书记
李兴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队长: 王 雨 党委委员、副镇长
崔海英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刁英武 副镇长
殷慧君 副镇长
成 员:李明乐 高岭镇派出所所长
方 军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分队长
季荣岭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副分队长
曹洪欣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队员
金环宇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队员
刘溪尧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队员
陈婉璐 高岭镇密云水库保水大队队员
赵金龙 六护巡查队队长
相远海 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艳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田印合 信访办公室主任
王海力 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稳秋 林业站站长
彭 霞 宣传科科长
马将军 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张士文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何 辉 司法所所长
门宪忠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付云福 大屯村党支部书记
付东春 大屯村村主任助理
于福森 栗榛寨村党支部书记
宋宝君 石匣村党支部书记
李旭芳 东关村党支部书记
魏承龙 东关村村主任
张全德 芹菜岭村党支部书记
任永富 瑶亭村村党支部书记
保水大队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方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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