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7-00002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密民发〔2017〕10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关于成立基层慈善组织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7-03-17
- [发布日期] 2017-03-17
- [实施日期] 2017-03-17
- [失效日期]
密民发〔2017〕10号
各镇(街)社会(区)事务管理科: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结合密云区实际,现将关于成立基层慈善组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慈善人民办,办好慈善为人民”的工作方针,大力传播“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向镇(街)、地区办事处延伸,不断拓展慈善事业的领域和空间,努力开创慈善事业新局面。
二、工作体系
建立市、区、镇(街)、地区办事处基层慈善组织三级慈善救助体系,实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监管。
各镇街(区)成立基层慈善组织,由镇街(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捐赠单位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构成。会长可由镇街(区)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会长可在群众威望较高、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退居二线领导同志中选聘,副会长、秘书长可由镇街(区)从事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或民政科长兼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推动慈善组织工作正常开展配足配强人员力量。
三、工作职责
1.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在社会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2.收集有关民生情况,特别是群众救助需求信息,为慈善救助提供依据。
3.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多渠道筹募善款,建立镇街(区)慈善资金,在群众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4.对慈善救助申请,依程序严格审批,及时实施救助。
5.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招募慈善义工,指导开展经常性慈善公益活动。
6.完善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本级慈善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发布救助信息,公布救助款项、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2017年4月底前全面建成镇街(区)基层慈善组织,完成社团注册,配备专职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发掘本辖区内慈善资源,协调合作,实现资源信息的有效对接。
2.各镇街(区)在成立基层慈善组织后,请将基层慈善组织的登记事项、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活动宗旨,救助办法等基本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上报民政局慈善工作科。邮箱mycsgzk@163.com。
各镇(街)社会(区)事务管理科请积极向单位党委、政府领导汇报通知内容,重视通知要求,制定计划,专人负责,全力推进本地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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