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索引号]11S000/ZK-2018-000034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其他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镇政字〔2018〕36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 [成文日期] 2018-06-29
  9. [发布日期] 2018-06-29
  10. [实施日期] 2018-06-29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6-29 14:25
  • 【 字体:      】

密镇政字〔2018〕36号

一、总则

(一)密云镇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

密云镇位于密云区西南部的平原地带,是密云新城规划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密云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行政管辖区包括季庄、大唐庄、小唐庄、王家楼、西户部庄、李各庄等白河以西6个村,辖区范围13.06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7746人,流动人口8221人,是典型的“人口倒挂镇”,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社会因素;除行政管理区域外,同时负责原密云旧城区改造转制的白河以东5个转制单位的资产处置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包括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兴苑永利经济合作社、檀城兴盛经济合作社、宾阳宸兴经济合作社、沙河新村农贸公司。由于河东五村转制陆续到期涉及诸多后续工作,存在不稳定因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交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火灾等事故偶有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密云镇属于城中待拆区,村民拆迁、农村占地补偿和一些体制改革前的遗留问题、个人极端事件等时有发生。

暴雨、冰雹、雾霾、大风和雷电等气候灾害以及地震、地质灾害仍将是本镇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信息安全、有限空间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仍将是本镇的主要事故灾难;新发或烈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流动人口犯罪、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将是潜在致灾因素。

依据密云区人民政府密政发【2017】69号文,密云镇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22分类37种。(见表1)  


表1         密云镇主要突发事件

4大类

分类

主要种类

自然

灾害

水旱灾害

水灾

旱灾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暴雨、冰雪、雾霾、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  温等)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地质灾害

崩塌、地面塌陷等

生物灾害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植物疫情

外来生物入侵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事故

灾难

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供水突发事件

排水突发事件

电力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网)

人防工程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空气重污染天气

突发环境事件

公共

卫生

事件

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非典、流感、炭疽)

群体性不明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

职业中毒事件

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水污染事件


社会

安全

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经济安全事件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金融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境外涉及本镇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

新闻舆论事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密云镇工作思路,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原则。

(三)目的和依据

1.目的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确定各类突发事件启动程序,明确镇级、各村及相关单位职责和权力,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密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密云镇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密云区内涉及密云镇的,应由密云镇处置或协助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五)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参照国务院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II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市级部门、区和有关单位力量与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调度个别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力量与资源协助参与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VI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本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区政府调度本区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方面力量与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5.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依照相关区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相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六)密云镇应急预案体系

本镇应急预案体系按镇、村两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村、镇属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密云镇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书记任指挥部政委、镇长任总指挥、各位副职领导按所分管工作分别任副指挥、成员为镇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

2.主要职责

(1) 在区应急委和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本镇应对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审定本镇突发事件预案。

(4)负责本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措施、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5)组织指挥本镇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7)分析总结本镇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事机构

1.密云镇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是镇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应急办依据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2.镇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办的指挥平台。

(三)专项指挥机构

1.依据本镇实际情况,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12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包括“密云镇护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密云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密云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密云镇冬季除雪铲冰应急指挥部”、“密云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密云镇交通安全应急保障指挥部”、“密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密云镇特种安全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密云镇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密云镇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应急指挥部”“密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密云镇反恐防暴工作应急指挥部”。

2.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镇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修复、物资、资金、救助队伍、善后工作;分析总结本镇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除以上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它突发事件,由分管镇领导、镇党政办公室主任(镇应急办主任)和相关主责单位(科室)责任人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4.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有关部门,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镇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畴,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6.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镇宣传部、财政科、民政科、食药所等相关科室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分工见表2。

表2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事件类别

处置主责部门

1

水灾

镇水务站

2

旱灾

镇林业站

3

气象灾害(暴雨、冰雹、雾霾、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镇林业站        镇环保中心      镇水务站                               

4

地震灾害

镇综治办

5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镇林业站

6

植物疫情

镇林业站

7

外来生物入侵

镇林业站

8

森林火灾

镇林业站

9

危险化学品事故

镇安全与经济管理办

10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镇规建环保办

11

火灾事故

镇安全科

12

道路交通事故

镇安全科

13

供水突发事件

镇水务站  

14

排水突发事件

镇水务站

15

电力突发事件

城关供电所

16

人防工程事故

镇武装部

17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镇后勤办

18

特种设备事故

镇安全科

19

空气重污染天气

镇环保中心

20

突发环境事件

镇环保中心

21

水污染事件

镇水务站

22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

群体性不明疾病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4

职业中毒事件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

食品安全事件

镇食药所

26

药品安全事件

镇食药所

27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镇动监所          

28

恐怖袭击事件

镇西滨河派出所

29

刑事案件

镇西滨河派出所

30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机关服务中心

31

金融突发事件

镇财政所

32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镇信访办

33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镇教委

34

新闻舆论事件

镇宣传部

7.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指挥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协作部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指挥部。

(四)基层应急机构

密云镇各村、各相关单位,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企业单位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及相关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镇域内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别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镇域内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检测体系,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转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镇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村和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单位本部门或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信息,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镇应急办根据情况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4.镇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各类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

5.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传、公安网监等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并向镇应急办通报。

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预警

1.本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村、企事业单位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镇应急办负责本镇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本镇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2.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参照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村及企事业单位向镇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办报请镇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村及企事业单位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区应急办和区相关部门备案。

(2)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村及企事业单位向镇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应急办或授权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区应急办和区相关单位备案。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政府工作措施及公众预警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5.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依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以及村或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相关部门、专业机构、负有信息报告职责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与评估结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镇应急办、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保证其处于可用状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确保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镇应急办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调整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提出的预警建议级别,并报请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镇预警级别,并报区应急办和区相关部门备案。

7.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原预警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8.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公告方式。

(三)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镇应急办会同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建设,收集、汇总、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区应急办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风险隐患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送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全过程。

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属地乡镇、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村及企业事业单位要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等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综合情况,于7日内向镇应急办报送应对工作总结报告。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镇应急办核实,并报请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上报。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必须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同时报镇党政办公室、镇宣传部和相关部门。涉及在镇域内港澳台及外国人员或其他涉外突发事件,应立即同时通报区政府外事侨办、区台办。

4.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0分钟向镇应急办报告,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镇应急办对于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6.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危险程度、发展趋势、潜在次生灾害、处置措施等要素,以及签发人、信息提供者或单位、联系方式等辅助性信息。

(二)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救援队伍的引导;向属地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属地村及企业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报告镇应急办、镇党政办公室。并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3.在外省区市或本市其他区发生的涉及我镇人员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在境外发生涉及我镇人员和机构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外事办牵头,会同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工作。

(三)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地启动应急预案的四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分管镇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主管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镇领导为总指挥,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属地主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村、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地启动应急预案的三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镇长、分管镇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为总指挥,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管镇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二级响应,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决策和协调工作,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区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区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部署,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一级响应,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属地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先期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区应急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区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部署,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村或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到达。

(3)立即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修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证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有关场所的使用,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7)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9)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及其他障碍物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镇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11)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应急办立即组织、协调属地村及企业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纠纷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秩序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五)现场指挥部

1.根据相关预案规定,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属地村、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依托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驶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驶专业处置权。可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镇应急办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破坏的公共设施,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属地村及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报请镇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和单位、村、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6.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镇宣传部、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外事侨办、区台办,尽快妥善处理。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响应升级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本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镇应急指挥部的名义报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协调、调动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其他镇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社会动员

1.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依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指引、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镇宣传部、镇社会事务科、镇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动员工作。镇志愿者联合会、镇团委、镇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调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局部小范围社会动员,由镇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报区政府备案。

(八)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1.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区委相关规定,由镇宣传部会同镇应急办负责管理与协调,宣传部门和承担突发事件的主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在上报镇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同时应向镇宣传部门、镇党政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

3.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镇宣传部和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承担新闻信息发布、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镇宣传部等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由镇宣传部门牵头,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单位、派出所、属地村及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正面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5.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外事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九)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向镇应急办提出建议,经应急办报请分管领导或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或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或区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分管领导或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区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或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4.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1.在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村、企业单位和属地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镇社会事务科、综治办、安全与经济管理办、镇计生办、派出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规定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3.规划部门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属地负责对居民妥善安置,计生办、农业等部门负责疫病控制工作,环保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属地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电力、燃气、市政市容、水务、公路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属地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属地负责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做好灾区的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镇相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抚恤

1.镇社会事务科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2.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捐赠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3.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积极展开互助互济、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和专项募捐活动。

4.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镇社会事务科会同财政科等部门,对因灾害伤亡人员和在救援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确认,对因公牺牲者追认为烈士。

(三)保险

1.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相关部门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相关部门和属地村、企业事业单位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2.镇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属地村、企业事业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四)调查与评估

1.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由相关主责部门牵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相关部门和属地村、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4.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规划,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村、企事业单位配合,建立本镇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由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及预警信息发布等系统。

2.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队伍库、应急避难场所库、应急物资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做到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3.派出所负责,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配合,加强全镇各级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本镇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原则上应组建至少1支镇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他们规划建设工作。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统筹规划本领域镇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镇级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接受现场指挥。

由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2.镇域内民兵组织,作为全镇应急骨干队伍,按照规定参加本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本镇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他们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救援技能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镇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4.镇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力划分原则,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渠道。

(三)通信保障

1.镇相关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有线无线政务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运行单位,建立本镇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2.镇相关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有线无线政务专网和有线广播村村响为核心,形成区、镇、村的三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四)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五)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本领域、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2.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3.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分管领导报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

4.如本镇没有能力满足救援抢险需求,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请求区应急办协调解决。

(六)医疗卫生保障

1.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镇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快速进入救灾现场,进行先期安排和简单包扎,待区医院救护队伍到达,并继续协助救护;会同镇食药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

2.镇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联系灾区疫情管控和消毒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派出所和属地村、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控制、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

2.镇派出所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属地村、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发生。

(八)人员防护保障

镇应急办会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类别,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九)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本镇应依据《密云区应急避难场所发展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地建设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要投资建设安全、适用、就近、具有特色和救助功能的灾害避难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专人负责,有明显指示标牌,有功能介绍,有疏散标识和厕所,有休息场地,有照明,有安全通道。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和管理办法,保障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3.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各相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向避难场所提供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十)气象服务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应该根据区气象局检测的气象情况向事件发生地的工作人员发送气象信息,并向群众告知。

(十一)资金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镇财政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设置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

2.镇财政科负责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经镇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镇政府批准的应急拨款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财政、监察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镇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镇财政科应当予以保障。

(十二)法制保障

1.在突发事件发生及延续期间,镇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先报区法制办给予把关。

2.镇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报镇人大常委会备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向镇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

(十三)宣传教育

1.镇宣传部、应急办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镇组织部、镇公共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科、红十字会等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3.镇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镇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公益宣传,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十四)培训

1.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镇应急办配合镇组织部、镇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面向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镇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团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标准是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具有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十五)应急演练

1.镇应急办统筹镇域应急演练工作,负责镇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镇的应急演练工作。

2.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演练的指导,依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七、附责

(一)名词术语 、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镇总体应急预案:是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领。

专项应急预案: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团体、村、企事业等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是每年根据镇财政支出比例安排的预备费用,经镇政府批准后可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金:是按照结余不结转的原则,每年镇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固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镇领导(任总指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镇党委、镇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应急演练:是指各地区、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为提高应急能力进行的一种模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的实践活动。

单项应急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一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综合应急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1.镇应急指挥部将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不能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不能按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不能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检查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村、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并建立奖惩制度。

(三)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与制定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制定,镇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修订工作由镇应急办具体负责。

2.预案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审定。

3.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

本预案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区政府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4.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镇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