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8-00004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发文字号] 京密农经字〔2018〕21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2018-08-07
- [发布日期] 2018-08-07
- [实施日期] 2018-08-07
- [失效日期]
京密农经字〔2018〕21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10委办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18〕26号)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摸清集体经济组织“家底”,理顺资产所有权关系,使集体所有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清查核实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所有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明确产权归属
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通过稳步推进和不断深化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健全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口径,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结合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年检工作,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强化“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校验、审核、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是: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与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集体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农村集体所属水务工程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1.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清查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2.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3.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以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的账簿记录情况作为账面数;清查核实结果倒轧调整到登记时点数作为核实数,即核实数=清查时点数-登记时点后新增数(已入账+未入账)+登记时点后减少数(已入账+未入账)。
4、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公示,并经成员或股东(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二)时间安排
1.各镇于8月中旬及8月底前分别将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名单和清产核资对象名单户数上报区经管站,2019年2月底前,撰写工作报告,连同《北京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以镇政府名义报送区经管站。
2.区经管站于2018年9月底前将清产核资对象名单户数汇总后报市农经办,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清查数据汇总审核,撰写工作报告报送市农经办,2019年9月底前将纸质版的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合并)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农委。
3.按照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2月底前报市农经办。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步骤
全区统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工作程序。整个清产核资工作要有计划地分步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中旬前完成)
主要任务是: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农委主任、区经管站站长任副组长,8个区直单位主管领导、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由区经管站站长任主任,副站长任副主任。(详见附件)
2.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
3.培训骨干。以镇、村为单位,建立一支由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班子,区经管站组织开展对全区各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4.宣传动员。通过召开领导干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产核资的目的与意义,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2019年4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是:
1.2018年8月中旬前,各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镇长任副组长,镇农经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区经管站,根据市、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各村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两委干部、村财务等人员为成员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小组,并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将工作小组名单上报镇农经服务中心。
2.2018年8月底前,各镇除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清产核资对象外,将清产核资对象名单户数上报区经管站。
3.2018年9月底前,区经管站将清产核资对象名单户数汇总后报市农经办。
4.2018年12月底前,镇、村、组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按统一规定填写清产核资报表。
(1)对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
(2)对资产进行估价与价值重估。
(3)资产所有权确权。
(4)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5.2019年2月底前,镇农经服务中心对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账目,确认无误后,撰写工作报告,以镇政府名义上报区经管站。
6.2019年4月底前,区经管站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撰写工作报告报送市农经办。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是:
1.区农委、区经管站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2.将纸质版的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合并)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农委。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安排,区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各镇、村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具体由区农委负责沟通协调、工作部署和组织监督检查;区经管站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指导、数据核验、数据上报和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市规划国土委密云分局负责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调查成果利用、权属及清查数据确认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所属水务工程设施确认工作;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指导集体林地、林木等资产成果利用、权属及清查数据确认工作;区教委负责指导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权属确认工作;区文化委员会负责指导村庄文化设施权属确认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村庄卫生设施权属确认工作;区体育局负责指导村庄体育设施权属确认工作;各镇负责指导落实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
(三)加强相关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细则》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全面加强培训,区经管站组织开展对全区各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区农委和区经管站将联合区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导组赴各镇进行督导,保障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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