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8-0000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溪政发〔2018〕25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2018-05-07
- [发布日期] 2018-05-07
- [实施日期] 2018-05-07
- [失效日期]
溪政发〔2018〕25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妥善处置我镇辖区内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密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维护镇域内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
(三)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三、突发事件适用范围、类型、等级、预警分类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事件类型
4大类 |
分类 |
主要种类 |
自 然 灾 害 自 然 灾 害 |
水旱灾害 |
水灾 |
旱灾 | ||
气象灾害 |
气象灾害(暴雨、冰雪、雾霾、大风、 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 |
地震灾害 |
破坏性地震 | |
地质灾害 |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 |
生物灾害 |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 |
植物疫情 | ||
外来生物入侵 |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
事 故 灾 难 |
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矿山事故 | ||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 ||
交通运输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 | |
公共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 ||
铁路行车事故 |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 ||
火灾事故 |
火灾事故 | |
公共设施和 设备事故 |
供水突发事件 | |
排水突发事件 | ||
电力突发事件 | ||
燃气事故 | ||
供热事故 | ||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 ||
道路突发事件 | ||
桥梁突发事件 |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网) | ||
人防工程事故 | ||
特种设备事故 | ||
辐射事故 |
辐射事故 | |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 |
空气重污染天气 | |
突发环境事件 | ||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传染病疫情 |
重大传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
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食品安全 和职业危害 |
食品安全事件 | |
职业中毒事件 | ||
动物疫情 |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 |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药品安全事件 | |
水污染事件 | ||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
恐怖袭击事件 |
恐怖袭击事件 |
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
经济安全事件 |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 |
粮食供给事件 | ||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 ||
金融突发事件 | ||
涉外突发事件 |
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 |
境外涉及本区突发事件 | ||
群体性事件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
其他 |
新闻舆论事件 | |
旅游突发事件 |
(三)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市级部门、区和有关单位力量与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调度个别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力量与资源协助参与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本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区政府调度本区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与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的事件。
(四)预警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参照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五)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备案。
2.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部门备案。
3.全市范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应急办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在接到发布和解除预警指令后,立即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报请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转发,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及社会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指挥,党政班子成员为副指挥,各科室、相关双管单位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应急事件办公室下设在镇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协调、接待、物资、车辆准备等工作。镇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与区应急委指挥中心联系的平台。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镇域内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审定镇域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5)组织指挥本镇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7)分析总结本镇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专项指挥部机构
1.根据事件类别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位副职领导根据分管职责牵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上报应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报告。
2.职责分工:
镇级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
事件类别 |
牵头领导 |
责任科室 |
1 |
水灾 旱灾 气象灾害 (暴雨、冰雪、雾霾、大风、 沙尘暴、雷电、冰雹、高温等) 地震灾害 |
赵鹏程 |
农发办 各村(居) |
2 |
供水突发事件 排水突发事件 |
赵鹏程 |
农发办 水务站 各村(居) |
3 |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植物疫情 外来生物入侵 森林火灾 |
赵鹏程 |
林业站 各村(居) |
4 |
电力突发事件 |
赵鹏程 |
电管站 |
5 |
水污染事件 |
赵鹏程 |
农发办 各村(居) |
6 |
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
赵鹏程 |
动监所 卫生院 各村(居) |
7 |
旅游突发事件 |
赵鹏程 |
旅游办 |
8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黄启来 |
安全科 消防队 卫生院 |
9 |
火灾事故 |
黄启来 |
消防队 卫生院 安全科 |
10 |
重大传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
黄启来 |
卫生院 动监所 各村(居) |
11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黄启来 |
卫生院 各村(居) |
12 |
职业中毒事件 |
黄启来 |
卫生院 |
13 |
食品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
黄启来 |
食药所 |
14 |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涉外、金融、铁路、境外涉及本区类事件 |
副书记 |
综治办 |
15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黄启来 |
教委 |
16 |
建设工程施工、矿山突发事故 |
韩晋军 |
项目办 |
17 |
燃气事故 |
韩晋军 |
项目办 综合科 |
18 |
供热事故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能源资源事件 |
韩晋军 |
项目办 |
19 |
空气重污染天气 |
韩晋军 |
综合科 |
20 |
突发环境事件 |
韩晋军 |
综合科 |
21 |
突发地质灾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各村陷等) |
韩晋军 |
综合科 各村 |
22 |
道路突发事件 |
韩晋军 |
综合科 |
23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公网、专网、无线电) |
李志新 |
办公室 文化站 |
24 |
恐怖袭击事件 刑事案件 |
赵青山 |
派出所 |
25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李志新 |
综治办 信访办 |
26 |
新闻舆论事件 |
王玉春 |
宣传科 |
27 |
粮食供给、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
李 艳 |
经济办 |
3.村(居)、各企事业、双管单位等基层应急机构:
村(居)书记(主任)、各企事业及双管单位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各企事业及双管单位相应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村(居)、各企事业及双管单位等基层应急机构有责任配合镇级做好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各种应急协调工作,切实将突发事件灾害降至最低。
4.监测与预警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期间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区域内或本系统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加强信息报送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处置的牵头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件等级请示是否需要向区应急办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镇办公室,并确定联系人,由办公室向区应急办报告情况。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等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综合情况,于7日内或按区应急委提出的具体时限要求,向区应急办报送应对工作总结报告。
2.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先向镇领导请示,批准后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通报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对于涉及港澳台人员,在密外国人员或其他涉外突发事件,应立即同时通报区政府外事侨办、区台办。
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0分钟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危险程度、发展趋势、潜在次生灾害、处置措施等要素,以及签发人、信息提供人。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村(居)基层组织要按照镇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三)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要负责同志应迅速到达现场,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要配合区应急委的领导,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五)社会动员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镇宣传科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对外发布的新闻和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对外发布。
(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向区应急办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办报请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才可宣布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六、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主要负责对居民进行妥善安置、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征用补偿工作、受灾地区社会管理以及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镇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二)保险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2.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镇政府依托本镇消防专业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镇政府统一调用,负责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难以应对的事件。
2.应急志愿者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政府将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三)人员防护保障
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五)宣传教育
1.全镇机关干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双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镇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六)加强培训
1.在本镇域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区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七)应急演练
根据区突发事件关于组织应急演练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附:《溪翁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溪翁庄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指挥:党委书记 晁怀新
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建军
副指挥:人大主席 张 虎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山如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志新
组织部长 田树权
宣传部长 王玉春
武装部长 王云军
派出所所长 赵青山
副镇长 韩晋军
副镇长 李 艳
副镇长 赵鹏程
副镇长 黄启来
党委委员 孙云峰
成 员:办公室主任 王 云
信访办主任 王云飞
文化中心主任 张玉文
环保中心主任 祝自坡
规建环保办主任 王永跃
物业科主任 王 超
经济办主任 张晓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刚
监察科主任 王会清
宣传科主任 刘晓梅
妇联主任 娄金芝
人大秘书 李 莉
武装部主任 郑云海
工会主席 秦 妍
综治办主任 祝天明
财政科科长 王国平
林业站主任 郭瑞新
农发办主任 孙建民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满
旅游办主任 金连红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祝秀清
安全科主任 许澜耀
计生办主任 钱春伶
残联主任 赵春红
卫生院院长 郑广东
电管站站长 杨立新
工商所所长 张立军
国税所所长 赵德立
城管队队长 王项国
动监所所长 郭大臣
水务站站长 罗万良
教委主任 曹玉龙
中学校长 张克昌
小学校长 张书义
司法所所长 郝云全
法庭庭长 杜春武
消防队队长 蔡申华
食药所所长 刘学刚
各村(居)书记、主任
镇域各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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