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9-0000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 [发文字号] 密林发〔2019〕30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9-04-07
- [发布日期] 2019-04-07
- [实施日期] 2019-04-07
-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密林发〔2019〕30号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有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责任制度,提高林地、绿地养护水平,保护造林绿化成果,对有关测报、防治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防治工作
近期通过对油松毛虫、杨潜叶跳象、草履蚧、春尺蠖、黄栌胫跳甲等害虫的测报。越冬代油松毛虫、杨潜叶跳象、草履蚧等害虫已结束休眠期上树危害,春尺蠖、黄栌胫跳甲幼虫已孵化上树危害。虫量较往年有所增加。双条杉天牛等蛀干害虫已陆续羽化、进入产卵期。
二、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有林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管理。
加强巡查,发生虫害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防治,做到“防早、防小、防了”。在防治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品种,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单见农业部公告)。在防治前做好宣传工作、人畜保护和蜜蜂转场工作。避免出现人、畜、蜜蜂等中毒事件的发生。对防治工作不力、防治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发送《限期防治通知书》,有效做好“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落实。
三、加强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力度
在防治过程中,重点使用诱捕器、诱木、杀虫灯、树干围环、剪除被害枝等物理方法。并采用释放赤眼蜂、管氏肿腿蜂、周氏啮小蜂等天敌昆虫等生物防治技术。从而降低农药的使用数量。
四、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
目前美国白蛾、杨扇舟蛾、杨小舟蛾等食叶害虫已进入越冬代成虫羽化期。各单位要根据辖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在发生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测报工作,发生虫情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林保站,并组织防治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
201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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