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9-00004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意见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密云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 2019-06-21
- [发布日期] 2019-06-21
- [实施日期] 2019-06-21
- [失效日期]
为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全面形成政府推动、行业监管、属地负责、标准化运行、全民参与的分类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管用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市级目标
2017年,每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村)。2018年城乡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底达到90%。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二)区级目标
2017年,在檀营地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2018年为“垃圾分类推进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为“巩固提升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其中:城区须达到100%,力争实现城乡全覆盖。2020年为“精细化管理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无死角”目标,力争垃圾分类走在全市前列。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三、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和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制定强制分类工作方案,以示范街道为重点,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的垃圾分类良好局面。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镇街(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引导,做好垃圾强制分类单位监管工作。
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从2017年起,在城乡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以各镇街(地区)为单位,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创建和监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垃圾分类重点环节
(一)建立“五分法”的分类运行体系
将生活垃圾划分五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装修垃圾(灰土)和其他垃圾。其中村居划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装修垃圾(灰土)和其他垃圾。机关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每类垃圾与有资质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分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片区创建,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垃圾中转站等收集转运设施,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三)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环节
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以“干湿分开、资源回收”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日常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鼓励居民和社区(村)将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分类监管力量,设置“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加强对市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
(四)规范垃圾分类收集环节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与有资质的企业或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可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保障垃圾收集“干湿分开”。本着“便捷、美观、规范”的原则,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桶站布局,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五)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环节
垃圾分类运输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运输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各类垃圾清运及时,不得出现满冒落地现象,不得随意改变处理去向。鼓励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建立“绿色车队”,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一分类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装混运。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规范,按标准处理各类垃圾,并留存各类垃圾处理数据,按时上报。
(六)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先以示范片区为抓手,通过试点对垃圾分类模式进行调整,同时实现示范效应,以示范片区的模式为基础,重在宣传引导和模式确认,在城乡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完善源头投放、收运、末端处理体系建设,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七)规范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管理工作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全区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进入规范管理体系,与行政许可审批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辖区餐饮单位按要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油烟净化设施,鼓励餐饮单位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区、镇街(地区)、社区(村)”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区政府专项督查和绩效考核各责任单位的重要指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力度,强化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杜绝“混装混运”,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分解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做好市级垃圾分类各项验收考核工作。
六、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顺利实施,按照“区级协调、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密云区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指导实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主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城管委主任负责日常召集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精神文明办、区武装部、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公路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邮政密云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财经政策保障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宣传动员推动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每项任务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为总牵头单位,负责该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总牵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制定全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向全区发出鼓励推广垃圾分类的倡议书,动员全社会参与。发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带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倡议,发动全区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增强社会公众垃圾减量、分类意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制作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在区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区精神文明办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和指导。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在本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区教委:组织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做好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课程。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和建筑工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日常检查指导。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武装部:组织驻地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公安分局: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收运、加工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健全完善日常执法检查机制。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健全完善日常执法检查机制。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将餐厨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加强有害垃圾的监管,确保有害垃圾妥善运输处理。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资金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保障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督查室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镇街(地区)和责任单位一把手的督查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镇街(地区)重点督查内容。
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密云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职责,每项任务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为总牵头单位,负责该项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建立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核算调控平台功能,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可回收物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积极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四)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形成“主要领导通,主管领导精,工作人员精益求精”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依照《密云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末端处理四个重点环节,确保紧密衔接。同时建立管理工作网络和工作台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以宣传贯彻《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引导全区人民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实施垃圾分类的社区(村)要做好层级培训,按照分类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细致抓好入户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垃圾分类的正确投放率和知晓率。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四)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查有记录,问题有整改,整改措施有落实,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将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开展垃圾分类评优工作,对责任落实、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密云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附件
密云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017年,在檀营地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2018年为“垃圾分类推进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为“巩固提升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其中城区须达到100%。2020年为“精细化管理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无死角”,力争垃圾分类走在全市前列。
(二)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减量效果
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镇街(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党政机关、部队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区经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实施单位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3.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镇街(地区)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城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4.开展城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指导意见和检查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2017年,在檀营地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2018年为“垃圾分类推进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为“巩固提升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须达到100%。2020年为“精细化管理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无死角”,力争垃圾分类走在全市前列。
牵头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5.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向属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7.完善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精神文明办、区委社会工委
8.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精神文明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委社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四)强化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9.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排放主体责任。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炊具、餐具等非餐厨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引入物联网技术,设置厨房监控系统,推进餐厨垃圾排放规范计量,确保“应交尽交”。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10.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加强过程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专业企业和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推行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明确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主体,确保纳入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餐厨垃圾进入规范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
11.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保障。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对未规范分类、未与有资质收运单位签订协议、违规排放餐厨垃圾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分局
12.加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管理。引导居民将日常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存放,并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等方式收集厨余垃圾,方便居民分类投放。试行居民厨余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不分类多缴费”政策。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
13.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餐厨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
(五)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14.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立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动态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单独列项计价,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路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15.完善渣土车综合管理机制。优化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工地源头、车辆运输、末端消纳等信息统筹管理。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接收移送案件的标准,提升非现场处罚案件办结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16.倡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17.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在环境建设、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六)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18.规范可回收物回收源头管理。引导可回收物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可回收物回收站点。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可回收物回收业务。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回收源头计量统计系统。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19.健全可回收物回收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可回收物回收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完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和转运站点布局,每个社区(村)至少明确1个交投点,每个镇街(地区)至少明确1个中转站。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
20.加快区域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在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规自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1.推动可回收物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可回收物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可回收物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可回收物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七)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22.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2017年起,结合实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及示范片区内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容器。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相关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
23.确保有害垃圾妥善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可回收物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八)规范其他垃圾管理
24.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鼓励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境卫生日常维护保洁一体化运行,垃圾楼和相对集中收集场所经营主体或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产生的渗沥液必须进入正规处理设施。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清洁站、转运站或焚烧、填埋处理设施,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
25.规范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2018年在城乡试点开展大件垃圾、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工作。2020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26.推进农村垃圾规范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函〔2015〕170号)要求,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优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工作。2018年为“垃圾分类推进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为“巩固提升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力争达到100%。2020年为“精细化管理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无死角”,力争垃圾分类走在全市前列。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精神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爱卫办、区妇联、区规自分局
(十)大力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27.完善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快递包装回收实施方案,搭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鼓励净菜半净菜进城,研究出台限制过度包装及一次性用品使用政策。鼓励开展线上线下旧货交易,倡导废旧物品重复利用。
牵头单位:邮政密云分公司、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28.倡导厉行节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广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逐年制定下发的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将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政府绩效办
2.实行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调控平台功能,实行各区域垃圾处理费预缴和按量分类结算。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3.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对各镇街(地区)生活垃圾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分类回收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厨余垃圾)不计入各镇街(地区)年度生活垃圾核定量。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4.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探索研究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逐步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5.探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机制改造环卫收运、处理作业体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环卫作业单位市场主体地位。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二)强化资金支持
6.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城乡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
7.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探索研究排放登记管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并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8.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开发区管委会 、各镇街(地区)
9.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环保大讲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精神文明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0.加快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校园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制度,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引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树立垃圾分类理念。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园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
协办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地区)
1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研究出台支持专业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积极性。垃圾分类基层宣传、指导、分拣、运输和监督检查等资金可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牵头单位: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委社会工委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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