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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19-000077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6. [发文字号] 密教函〔2019〕87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9-10-09
  9. [发布日期] 2019-10-09
  10. [实施日期] 2019-10-09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9-10-09 08:41
  • 【 字体:      】

密教函〔2019〕87号

各中小学、特教学校、职业学校、直属单位、镇街教委,机关科室:

现将《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两补”等政策的通知》(京财教〔2017〕14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础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标准等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17〕18号)要求,切实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家庭负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促进密云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  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第三条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

第四条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和随班就读寄宿学生。

第五条  具有本市学籍在密云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

第三章  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第六条  初中每生每月360元,小学每生每月3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第七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第八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打入学生实名银行卡。确有困难的,打入寄宿生监护人实名银行卡,同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严禁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取得的发放银行回单原件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复印件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档案留存。

第九条  每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可分1至2次拨付至学生实名银行卡。

第十条  学生当月未住宿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当月不享受。

第四章 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提出的寄宿要求予以优先照顾。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加强寄宿生受助资格的审查,坚决杜绝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含随班就读)寄宿学生、寄宿生资格的申请、认定和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寄宿生的学籍审核和考勤管理,避免重复发放和漏发等问题,资助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合规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材料学校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纠正错误,追究责任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随市区级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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