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8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20〕19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0-08-27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实施日期] 2020-08-27
- [失效日期]
密政办字〔2020〕19号
各相关镇,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北京市密云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和《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京绿办发〔20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密云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密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切实维护退耕户利益,调动退耕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动密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政策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2020年按照土地流转费每亩400元、以后每年每亩递增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流转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在流转期内,因林木采伐产生的收益、因征占用土地产生的地上物补偿归退耕户所有,其他补偿的归属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原则上由镇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镇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镇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密云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各镇政府是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成立以各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护考核机制,完善建账、审核、公示、上报等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受理举报热线电话,做好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以及各相关产业政策补贴落实有关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组织向市发改委申请对退耕还林升级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区园林绿化局,编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区规自分局负责落实市规划自然委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土地属性;区审计局做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工作;区人保局负责做好退耕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区经管站负责指导各镇规范流转合同、退耕户土地承包合同,解决合同争议;区信访办负责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规范监管。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严格按照“退耕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工作。制定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管护标准,明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严格保护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加强林木管护,逐步提升林木质量和经营效益。对于违反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密云区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密云区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政府主管园林绿化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委副主任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区规自分局副局长
区人保局副局长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经管站副站长
区信访办副主任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各镇(不含密云镇)主管副镇长
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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