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20〕8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0-03-14
- [发布日期] 2020-03-14
- [实施日期] 2020-03-14
- [失效日期]
密政办字〔2020〕8号
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引导各镇街(地区)及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河长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结合《密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目前“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地区)、密云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根据区域特点进行分组,实行月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计入得分(见附件),重点考核河长制实效性工作。
(一)分组排名
根据区域特点,全区分为3个组进行考核评分排名。水库上游地区为一组,包括:新城子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石城镇、大城子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和太师屯镇,共计9个镇。水库下游有镇管河道地区为一组,包括: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河南寨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和东邵渠镇,共计6个镇。无镇管河道地区为一组,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密云镇、十里堡镇、经济开发区,共计6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3项:一是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督办事项情况。在完成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督办事项方面,出现落实不及时、延时办理或处置不当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二是河长巡河情况。依据北京河长APP后台数据进行评分,镇级河长每月未完成巡河任务每名扣20分,村级河长每月未完成任务每名扣10分。三是市、区发现问题情况。“乱占”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乱采”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乱建”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乱堆”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水面漂浮物问题每发现1处扣2分;水体混浊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三)季度考核评分与年终考核评分形式
季度考核评分:本季度3个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年度考核评分: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对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年度考核分数以百分数计入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70%。二是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年度市、区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综合评定,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30%。
三、考核结果应用
1.月度、年度考核结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在区政府常务会上通报。
2.季度考核结果与河湖运行维护资金挂钩。本年度河湖运行维护资金的40%年初拨付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本年度剩余河湖运行维护资金的60%采取奖惩的方式分4次拨付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以本年度应拨付河湖运行维护资金的15%为季度拨付基数,实际拨付金额与各自区域季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为:季度应拨付资金×季度综合考核评分/100。四个季度剩余资金经研究讨论后,主要用于奖励河长制工作突出单位(镇、村)。
3.对每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约谈主管领导。
4.对全年出现2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镇街(地区),由区级河长约谈镇街(地区)级河长。
5.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1.本考核办法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原《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密政办字〔2019〕17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密云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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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 |||||
分类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100分) |
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河长制重点及日常工作 |
1 |
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督办事项情况 |
20分 |
在完成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督办事项方面,出现落实不及时、延时办理或处置不当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区河长办 |
2 |
河长巡河情况 |
20分 |
依据北京河长APP后台数据进行评分,镇级河长每月未完成巡河任务每名扣20分,村级河长每月未完成任务每名扣10分。 |
区河长办 | |
发现问题情况 |
3 |
市、区发现问题情况 |
60分 |
“乱占”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
区河长办 |
“乱采”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 |||||
“乱建”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 |||||
“乱堆”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 |||||
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 |||||
水面漂浮物问题每发现1处扣2分; | |||||
水体混浊问题每发现1处扣5分。 | |||||
备注: 1.月度考核:以百分制计入得分,重点考核河长制实效性工作。 2.季度考核:为本季度3个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3.年度考核: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对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年度考核分数以百分数计入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70%。二是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年度市、区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综合评定,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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