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7-00009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7〕57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7-12-29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实施日期] 2017-12-29
- [失效日期]
密政办字〔2017〕57号
《北京市密云区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北京市密云区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8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区政府决定在村(居)开展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幸福晚年驿站的重要意义
幸福晚年驿站是利用城乡社区或个人闲置资源,通过腾退、租赁或流转改造成的养老服务场所,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独居及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全托、助餐助洁、文化娱乐等基本养老服务,并开展上门服务,实现“家门口”的养老。推进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驿站建设是构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构建区、镇街(地区)、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幸福晚年驿站作为三级体系的基础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最基层载体,能够有效整合为老服务资源,直接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全覆盖。
驿站建设是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暖心工程。随着空巢、独居及高龄老人增多,老年人对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助餐服务等方面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建设幸福晚年驿站,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有利于及时响应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切实将驿站打造成为老年人的温馨之家,让老年人看得见、用得上、享受得到,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驿站建设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设幸福晚年驿站,探索适合农村的养老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放水养鱼”形成多元化发展的局面,推动密云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建设幸福晚年驿站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以“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社会参与”为发展模式,坚持“按需建设、便捷可及、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原则,逐步改善养老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培育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建设。
目标任务。2017年至2020年计划每年建设驿站不少于20家,到2020年,全区幸福晚年驿站总数不少于100家。积极鼓励和倡导“邻里互助”“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功能有别、层次分明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功能能够覆盖到每个村(居)。政府养老服务职能有效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育,形成一批有知名度的品牌,老年人能够就近选择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三、幸福晚年驿站的功能定位
(一)基本功能
1.日间照料。利用驿站现有设施和资源,重点为村(居)空巢、独居及高龄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专业照护,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对驿站内入住老年人出现失能的,推介和转送到附近的专业养老机构。
2.呼叫服务。响应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热线、养老网、手机APP、有线电视服务系统及“一键通”等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或志愿者队伍,直接上门入户,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3.助餐服务。依托自身资源或有资质的餐饮服务机构,为驿站内或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开展定点配餐、定时送餐服务。
4.健康指导。具备条件的,可在驿站内同步设置卫生服务站(室),配备相应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医开展健康服务。可以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支持。
5.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精神关怀。通过开展以聊天解闷、上门关怀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满足老年人心理需求,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在此基础上,以驿站为平台,引导社会为老服务资源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周边、身边、床边服务。
(二)带动服务模式1.鼓励“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针对自然村多、居住分散的特点,由村委会鼓励引导本村有劳动能力和热心为老服务的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确定为老服务半径,提供代买代缴、应急助餐、寻医送药、春种秋收、日间巡视等服务,确保日常生活有人照看,突发事件有人帮扶。
2.倡导“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村委会引导、支持老年人利用自己宅院改造升级为具备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小型幸福院,让有意愿的老年人相互帮扶、共同生活,通过“低(龄)助高(龄)、强扶弱”,实现分散五保及空巢留守老年人集中供养,有病互相照顾,有困难互相帮助。
四、幸福晚年驿站的规划建设
(一)规划设计
1.幸福晚年驿站设置要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镇街(地区)养老机构的分布,统筹规划驿站的选址和布局。在发挥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将困境儿童、残疾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实行综合服务。驿站应在镇街(地区)的统筹协调下,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与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的有效衔接。
2.幸福晚年驿站实行名称、功能、标识全区“三统一”,色彩明快,标识新颖,便于识别,并对外公开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了解相关服务内容。
3.幸福晚年驿站建筑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严格安装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二)建设资质
1.房屋合法证明。用于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设施应为合法建筑。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且与城乡规划没有矛盾的设施用于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所在镇街(地区)、村(居)要出具合法建筑证明及设施归属证明。
2.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运营主体要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消防安全检测报告。运营主体要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三)设施来源
1.城市服务设施。利用社区已有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办驿站,交给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社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政府应购买、租赁其他设施开展驿站建设。
2.农村闲置设施。利用农村个人或集体闲置房屋及闲置公共服务资源,用于驿站建设。
3.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集约使用现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双向开放,合作共建。有条件的残疾人温馨家园,可承接驿站职能。
(四)运营资质
幸福晚年驿站需由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镇街(地区)要与驿站运营方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多址运营的,还应提供加盟服务点的服务协议。
1.企业法人。驿站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对采取多址运营的,由属地镇街(地区)确定1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进行登记,并明确加盟服务点的全部运营场所。
2.非企业法人。驿站可到民政部门申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遵循“统一法人、统一章程、统一财务、统一管理体系”原则,在登记地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多点开展服务。
(五)建设标准
幸福晚年驿站可参考《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设置一定的床位,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居家养老护理员,设有老年人生活区域、活动区域。
(六)运营模式
建成的幸福晚年驿站,可采取“民办公助”“村办村营”“村办民营”“民办民营”等四种模式开展运营。
1.“民办公助”。城市驿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建设,并交给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组织运营管理。
2.“村办村营”。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委托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村级组织运营管理。
3.“村办民营”。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委托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组织运营管理。
4.“民办民营”。以具有法人资质且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社会力量为建设主体,并直接运营管理。
五、驿站扶持及管理
(一)扶持政策
根据幸福晚年驿站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实际运营情况,每开展一种服务模式即作为一个项目给予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补助及后期运营补贴。原则上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统一纳入区财政支持范围。市级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后,参照市级补贴政策执行。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补助资金下达各镇街(地区),近三年内享受到财政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具体资金扶持政策、补助标准按照《北京市密云区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二)风险管理
驿站运营方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长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统一要求投保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含服务场地、服务人员、服务对象),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运营风险。
(三)退出机制
各镇街(地区)要加强对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和退出机制。驿站的运营方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方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幸福晚年驿站建设任务已经纳入市、区两级政府折子工程,各镇街(地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驿站建设工作,制定驿站工作方案与时间进度表,及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加强镇街(地区)与村(居)之间的沟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区老龄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区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工商、住建、消防及食药等部门合力推进。区民政局要认真抓好驿站选址、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指导检查驿站开展养老服务,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人员培训和驿站资质评审工作。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驿站建设给予支持,并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给予指导。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三种养老服务模式发展需要,协调有条件的驿站进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申报。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卫生站(室)的建设,依据现有政策对医养结合的驿站给予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同时,根据驿站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服务,指导周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驿站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区工商分局要为驿站工商注册提供便捷程序,建立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区住建、消防及食药等管理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对驿站建设和运营资质的指导与监管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职责范畴内加强对驿站建设和运营的指导与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地区)作为驿站的属地管理部门,是建设的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部门,要积极为设施选址与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委派专门领导和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进度监督和功能实现。同时应积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抓住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时机,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加强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及运营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设施参与建设。各镇街(地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驿站建设任务稳步推进。
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实施办法
2.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项目申报表
3.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及运营方案(样本)
4.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项目的初审说明(样本)
5.幸福晚年驿站建筑物建设归属方证明(样本)
6.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程预算表 (样表)
7.幸福晚年驿站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决算)
表(样表)
8.邻里互助服务队包户表(样表)
附件1
北京市密云区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实施办法
为规范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和服务管理,按照《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96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已经开展的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按需建设、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工作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驿站的形式
幸福晚年驿站可以是单体设施开展服务,也可以是多个设施连锁(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开展服务。加盟服务点是指通过加盟协议方式与驿站主体服务区捆绑运营、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服务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属于驿站的补充性功能场所。
二、驿站的资质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与镇街(地区)签订的双方协议。采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发展模式的,还应提供加盟签约协议书。
3.用于驿站建设的建筑物合法性证明。
4.建筑物建设归属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6.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驿站应有详细的服务记录,并留存记录凭证。
三、驿站的规划设计标准
(一)选址
驿站应根据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综合设置,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良好,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基础设施良好,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场地交通便利,方便老年人到达。可与现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相邻设置,条件允许的可实行资源共享。
(二)功能区设置
驿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医务室、康复室等医疗保健用房,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三)无障碍设施
驿站出入口为无障碍出入口,老年人休息室、卫生间、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宜保持连续。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应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四)消防安全设施
驿站的建设及装修应选用不燃材料,使用的生活用品应为阻燃材料。应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毯、独立烟感报警器等必备器材。公共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值班室。
(五)设施来源
城市社区已有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直接用于驿站,交给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社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政府应购买、租赁其他设施开展驿站建设。可以利用农村个人或集体闲置房屋及闲置公共服务资源建设驿站。非本村的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或组织承接用个人房屋建设驿站的,个人房屋必须流转到村集体或村级合作社,房屋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由村集体、村级合作社与企业或组织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可以统筹集约使用现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双向开放,合作共建。有条件的残疾人温馨家园,可承接驿站职能。现有已开展服务的托老所或日间照料中心,应当改造提升为驿站。
四、驿站的服务管理标准
(一)人员管理
驿站设站长1人(可兼职),居家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在1:5至1:7之间,至少不低于2人。驿站人员要遵守行为规范,尊老敬老,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待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着装规范,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语言文明,表达清晰。
(二)制度管理
驿站应制定人员、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并将所有制度及相关资质证照公示上墙。应当注重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对于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漏。
(三)服务功能标准
1.日间照料。驿站需配备必要的管理和居家养老护理人员,需经过养老护理培训,驿站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定价收取费用。
2.呼叫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买、代缴、代购等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购物,做到当面清点并签字;提供代办服务时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3.助餐服务。主要分为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及上门做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提供膳食服务应符合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习惯;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必要的运输工具,保证准确、安全送达。
4.健康指导。结合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条件允许的,将卫生服务站(室)纳入到驿站建设中一并考虑或与驿站毗邻建设;有效利用现有村医,以驿站为平台,开展医疗上门服务。未实施医疗同步建设的驿站,与区域内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开展医疗服务;协助有需求的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定期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5.文化娱乐。组织老年人开展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等文体活动。积极与学校、社会文艺组织建立文化娱乐联盟,定期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符合老年人身体条件和精神需求。
6.精神关怀。精神关怀服务应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由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精神关怀服务。
7.上门服务。上门入户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服务结束后及时跟进老年人满意度。主要有:助洁服务,包括整洁居室、打扫院落、清洗衣物和清洁灶具。助浴服务,分为来站助浴和上门助浴,助浴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安全提示,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需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有条件的驿站,可派车将老年人接到驿站。助医服务,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代办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五、驿站的建设及评审程序
(一)选址申请
各村(居)做好老年人需求调查、可行性分析及现有设施情况调查,驿站选址确定后,填报《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上报镇街(地区)。
(二)初审上报
各镇街(地区)对本地区驿站项目统一汇总进行初审,择优选取驿站建设项目,上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老龄办)。
(三)选址核查
区老龄办接到镇街(地区)上报《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项目申报表》后,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回复项目是否可行,并告知所需申报材料。
(四)项目筹备
通过选址审核的项目,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定驿站运营主体,共同参与规划建设。同时,制定《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及运营方案》(附件3),材料齐全后再次上报区老龄办进行项目综合评审。
1.建设资质材料
(1)各镇街(地区)对建设项目出具《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项目的初审说明》(附件4)。
(2)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且与城乡规划没有矛盾的设施用于驿站建设的,所在镇街(地区)要出具建筑物合法证明。
(3)各镇街(地区)出具《幸福晚年驿站建筑物建设归属方证明》(附件5)。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5)驿站运营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驿站运营方与镇街(地区)签订的运营协议,采取连锁运营的,还应提供连锁点协议。
2.资金申报材料
具备资质的公司出具工程设计图纸(不涉及工程建设的提供简易图纸说明)、《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程预算表》(附件6)、《幸福晚年驿站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决算)表》(附件7)。
(五)部门联评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老龄办等部门组成驿站项目评审组或委托社会组织,根据各镇街(地区)项目筹备进度情况,每年4月底前集中开展部门联评,采取集中评审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各镇街(地区)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政府支持的项目名单,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于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项目申请单位,通过评审材料齐全的项目,报市民政局备案,准备开工建设;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能直接备案的,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六)开工建设
通过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工建设,确保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七)监督管理
区评审组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考核设施设计合理性、工程改造合规性、设备购置针对性以及服务功能设置、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部门验收
区评审组或委托社会组织于当年11月底前对工程改造完成、具有明确运营方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老龄办上报市老龄办备案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挂牌。同时,下拨补助资金。
(九)资料存档
区老龄办将验收合格的驿站项目档案留存,一站一卷。各镇街(地区)要加强对驿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档案留存。
(十)正式运营
驿站运营方确保当年正式运营,坚持需求为导向,根据驿站的功能定位,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六、驿站的资金下拨程序
(一)资金评审
区评审组或委托社会组织重点核查申报资金测算的合理性、准确性,根据驿站建设项目所在村(居)实际,统筹考虑新建驿站和改建驿站的资金投入量来确定每个项目资金补助额度。
(二)资金下拨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完成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拨付补助资金;不符合要求的,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邻里互助服务队组建程序
(一)组建申请
各村(居)做好老年人需求调查,按老年人居住地划分区域,完成邻里互助服务队申请工作,并填报《邻里互助服务队包户表》(附件8),上报镇街(地区)。
(二)审核上报
各镇街(地区)对本地区邻里互助服务队统一汇总进行初审,结合实际优先保障辖区内空巢、独居老年人,上报区老龄办。
(三)实地核查
区老龄办接到镇街(地区)上报的邻里互助服务队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查,回复项目是否可行。
(四)组建队伍
由村(居)就近选拔出素质高、能力强、有爱心、有为老服务热情的邻里互助服务员,经过居家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岗前培训,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为老人提供巡视探访、代买代缴等服务。或依托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开展互助服务。邻里互助服务队可采取直接注册老年协会或与本区域内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幸福晚年驿站签约的方式,解决队伍资质问题。
(五)开展服务
邻里互助服务员根据自身条件及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每人至少包20户老人,为每名帮助的老年人建立信息健康档案,每天都要走访受助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吃、穿、住、医四个方面情况,日常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服务,详细记录服务日志。
(六)监督检查
村(居)或驿站对邻里互助服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及相关镇街(地区)不定期实地抽查邻里互助服务队工作情况,对没有开展互助服务工作的人员给予清退。
八、老年扶助幸福院的建设程序
(一)建设申请
各村(居)做好老年人需求调查,按老年人共同居住的意愿,自愿开展老年扶助幸福院申请工作,并上报镇街(地区)。
(二)审核上报
各镇街(地区)对本地区老年扶助幸福院统一汇总进行初审,上报区老龄办。
(三)实地核查
区老龄办接到镇街(地区)上报的老年扶助幸福院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查,回复项目是否可行。
(四)开工建设
由村(居)或个人按照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的标准建设幸福院,建设完成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有意愿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方可入住。
(五)资料存档
区老龄办将验收合格的幸福院项目档案留存,一院一卷。各镇街(地区)要加强对幸福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档案留存。
(六)正式运营
老年扶助幸福院坚持自愿原则,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共同生活、相互帮扶。
(七)资金下拨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老龄办组成评审组,对老年扶助幸福院进行评审,按照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标准给予补助。
九、扶持政策
根据幸福晚年驿站、老年扶助养老服务模式实际运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补助及床位运营补贴。原则上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统一纳入区财政支持范围。市级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后,参照市级补贴政策执行。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补助资金下达各镇街(地区)。近三年内享受到财政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一)建设补助
幸福晚年驿站根据建设标准,按平均每个驿站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各镇街(地区)自筹资金建设驿站。老年扶助幸福院每个按照6.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床位运营补贴
参照《社会办全托型托老所床位补贴办法(暂行)》(京民老龄发〔2014〕486号)的通知所明确的标准,对入住幸福晚年驿站、老年扶助幸福院的老年人,按照每床每月300元给予补贴。
(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力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十、保障措施
1.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老龄办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谋划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结合农村特点,与镇街(地区)共同指导村(居)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镇街(地区)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属地管理部门,应明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责、权、利关系。
2.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补助资金审计机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按补助标准核算各项目的补助额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
3.区评审组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进度要求落实项目。
4.各镇街(地区)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典型经验,不断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附件2
镇街(地区)村(社区)
幸福晚年驿站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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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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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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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或改造前期准备情况、计划进度及后期运营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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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别 |
□新建 □改建 | ||||
设施来源 |
□配套设施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闲置房屋 □其他情况(请注明): | ||||
投资主体 |
□镇(街) □村(居) □社会力量 □其他: | ||||
拟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基础建设投入 设备购置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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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置床位数(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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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审核单位: 村(居)/盖章 镇街(地区)/盖章
附件3
镇街(地区)村(社区)幸福晚年
驿站建设及运营方案
(样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周边的养老服务需求: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做好养老服务需求调研工作,包括:社区(村)人口总数、老年人数、占比情况、现有老人中有需求入住驿站的老年人数有多少等,为建成后提供服务提供依据。
2、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及配套设施:交通情况怎么样,周边环境如何,有哪些与养老服务相关的配套设施等,描述支持项目建设的优势。
(二)建设目的和拟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目的: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拟实现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项目的建设内容:有明确的工程建设方案,建成后能够实现哪些服务项目,各服务项目简单描述功能。
二、基本情况
(一)驿站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驿站建设方式、运营模式:建设模式是新建项目、还是属于改造项目,是通过现有村委会、个人闲置房屋升级改造,还是租赁的其他场所,或者是通过流转农宅形式。建成后,后期的运营和管理如何安排。
(三)项目建设情况:
1、占地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产权归属等情况。2、项目拟建床位数量。3、项目辐射范围。4、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三、具体服务措施
(一)驿站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组成。
(二)拟定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低偿+无偿的方式开展服务)。
(三)能否与家政服务公司、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教育机构、餐饮企业等开展合作等。
四、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项目拟投入的建设总预算:拟投入资金总额、基础建设投入、设备购置投入、其他投入。
(二)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服务范围广,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带动本村及周边养老产业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扩大就业等。
XXX村(居)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镇街(地区)对 村(社区)
幸福晚年驿站项目的初审说明
(样本)
一、项目简介。建设项目单位(名称),位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利用建筑物的现状和原有用途,计划采取什么方式建设驿站、什么运营模式。
二、项目服务介绍。驿站开展的功能和服务项目介绍。
三、项目服务优势。主要说明项目所处周边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医疗及其他配套资源情况,项目实施的迫切性等确需利用其建设为驿站的原因。
四、×××镇街(地区)对于建设幸福晚年驿站的意见。
五、×××镇街(地区)申报资料真实,保证建设项目在当年11月底之前完工,具备验收条件。
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受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资质证明(法人营业证照、民非登记证书等);
2.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测报报告;
4.驿站运营方与镇街(地区)签订的服务协议。
×××镇街(地区)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镇(街)对村(社区)
幸福晚年驿站建筑物建设归属方的证明
(样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的意见》,××镇街(地区)××社区(村)计划利用位于××建筑物(建筑物具体地点),建设为幸福晚年驿站。
经我镇(街)与项目所在的村(居)核实,由于××(具体原因),该建筑物尚未获得土地证或房产证,目前该建筑的用途为×××(用于驿站建设之前的用途),建筑物的建设归属方为×××(镇街地区、村居、企业、个人名称)。
×××(建设归属方)自愿采取(无偿提供、流转)方式,将该建筑物改造为×××镇街(地区)×××村(社区)幸福晚年驿站,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特此证明。
×(建设归属方)盖章 ×镇街(地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建设工程预算表
(样表)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机械挖基础土方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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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防水层 (含人工材料)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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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回填土方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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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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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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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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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7
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决算)表
(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项目 分类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已购置 时间 |
计划购置 时间 | |
日间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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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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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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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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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 服务 |
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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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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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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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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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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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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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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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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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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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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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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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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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说 明 |
已购置设备的项目要附设备购置票据复印件;未购置设备的项目要尽快按要求购买相关设备,并完善购置票据。 |
附件8
XXX镇街(地区)XXX村(社区)邻里互助服务队包户表 (样表) | ||||||||||
镇街(地区)(盖章): |
填表时间: | |||||||||
互助服务员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
性 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互助服务项目 |
XX镇XX村 |
王×× |
男 |
85 |
XX镇XX村 |
||||||
刘×× |
女 |
77 |
XX镇XX村 |
|||||||
陈×× |
男 |
83 |
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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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女 |
88 |
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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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XX村 |
王×× |
男 |
85 |
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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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女 |
77 |
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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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男 |
83 |
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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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女 |
88 |
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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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平均每名邻里互助服务员服务对象不少于2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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