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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28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08〕29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教育执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责任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8-06-13
  9. [发布日期] 2008-06-13
  10. [实施日期] 2008-06-13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教育执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责任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8-06-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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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办字〔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密云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教育执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责任》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密云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

教育执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责任

目  录

一、乡镇政府十八、县广电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十九、县文明办

三、县教委二十、县规划分局

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二十一、县卫生局

五、县财政局二十二、县体育局

六、县人事局二十三、县地税局

七、县公安局二十四、县工商分局

八、县劳动保障局二十五、县国土分局

九、县发展改革委二十六、县审计局

十、县经委二十七、县司法局

十一、县农委二十八、县民政局

十二、县科委二十九、县环保局

十三、县建委三十、县城管监察大队

十四、县市政管委三十一、县总工会

十五、县计生委三十二、团县委

十六、县文化委三十三、县妇联

十七、县民委三十四、县残联

一、乡镇政府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经科教结合,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教育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可行。

(三)落实管理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为教育办实事。完成县政府提出的有关成人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等培训任务。

(四)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流失。动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五)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补充学校经费。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当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发挥乡镇教育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当地社会及村民自治组织重视支持各类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当地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把实施素质教育职责纳入乡镇、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

(七)发挥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做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和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为当地青少年儿童提供健康文明安全的校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场地和设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八)不以考试分数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在各类教育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为提高学校干部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表彰奖励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十)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采取措施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保证学校安全;监督检查教育违法违纪行为;创设安全、健康、和谐的教育氛围。

二、街道办事处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方针、政策,落实管理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推进辖区内教育现代化。

(二)将教育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领导联系学校制度,每年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办若干件实事。

(三)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受教育情况,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积极开展社区与学校共建活动,充分利用辖区内文化教育资源,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和社区教育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和文化建设,切实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依法为儿童、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要求,重视青少年校外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帮助学校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校外生活。

(六)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有效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托幼园所的保教质量。

(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居民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八)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社区教育网络,有计划地在辖区内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九)有计划地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按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十)表彰奖励辖区内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县教委

(一)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和民办教育。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学校依法办学,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

(二)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可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学校布局调整任务,推进各类教育协调持续发展,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强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有培养、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多种形式的理论、业务培训。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业务素质和施教能力不断提高。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建立优秀教师资源共享机制。落实校长、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素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制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不断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常规管理不断加强,落实普、职、成三教统筹和经、科、教结合的职责。完成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提升培训任务。落实招生政策,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加强质量监控和评估;推广使用国家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推广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开展校外教育,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

(五)统筹管理使用和积极筹措教育资金,按办学条件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现代化教学仪器和设备配备,保证教学的需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落实各项经费管理要求,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本系统财务指导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教育教学设施、基建、维修、房地产权等管理工作,整合硬件资源配置,推进教育资源共享。

(六)统筹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合理用于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按国家规定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做到专款专用。

(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背素质教育和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教育权利;坚持初中生免试就近入学;按规定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就学;落实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招生政策和师德规范要求,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北京市有关学校管理“三个工作意见”的要求,完善对学校领导考核和激励机制,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流失。

(八)督促检查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指导学校落实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等要求,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九)普及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办园水平;重视特殊教育,按标准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坚持对各类教育的考核、评估、表彰奖励制度。

(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运行有效,安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检查到位,重点防范,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二)对本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三)对本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园)方向、教育质量实行督导监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执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指导。

(四)对本县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督学进行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研。

(六)坚持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通报等制度,对被督导单位或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或处理建议。

五、县财政局

(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编制本县年度财政计划,安排财政预算时,实行教育优先。

(二)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一个提高”。

(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待遇,保证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四)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市颁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规定及时足额核拨教育专款和各项教育定额经费。

(五)加强学校财务检查,监督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保证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六、县人事局

(一)做好教师编制、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

(二)监督教师聘用合同和教职工考核等项人事制度的落实。

(三)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县紧缺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指导协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

(五)完善教育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和引进适用师资提供便利。

七、县公安局

(一)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打击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行为。

(二)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提请,及时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和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查处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行为。

(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健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设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

(五)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指导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县劳动保障局

(一)落实全县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工作任务。

(二)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违反规定者实行查处。

(三)指导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进行上岗就业培训。

(四)依法审批和管理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完善教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报销教师医疗费。

(六)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供便利。

九、县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优先、优惠发展教育的政策规划设置各类教育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

(二)协调、落实学校建设所需专项资金。

(三)依法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监督、审核学校的收费事项,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十、县经委

(一)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计划,指导企业保障职工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保障企业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职工学习、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二)指导本系统下岗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

(三)监督检查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

(四)指导企业与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合作,为学生实习、实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支持职业学校建设。

十一、县农委

(一)制订农民培训规划,健全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农民培训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生态农业发展目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加强绿色证书教育的推广,完善农民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开展农民技师职称评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县科委

(一)开展农村科普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普及科技知识。

(三)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四)科技馆及其科技场所免费为学校开展科普和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五)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经、科、教结合,组织开展对职工、农民的科技培训。将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十三、县建委

(一)统筹协调各类学校房屋工程建设、改造,做到优先安排。

(二)监督建设质量,保证学校房屋工程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学校办学设施的安全。

(三)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房地产权的管理工作。

十四、县市政管委

(一)坚持教育优先,做好校园周边市政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师生出入学校的安全畅通。

(二)支持和保障学校水、电、暖等办学基础运行条件的完善,配合学校做好节约能源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县计生委

(一)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在社区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咨询和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二)配合县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青春期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十六、县文化委

(一)监督检查文化市场,查处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凶杀、暴力、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查处经营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不健康文艺表演等行为。

(二)做到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中小学、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校外文化教育活动基地,创造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保障提供青少年儿童文化娱乐、社会文化教育等集体活动场所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十七、县民委

(一)扶持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积极促进民族教育工作。

(二)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平等教育提供便利。

(三)阻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的活动。

(四)配合教育部门,宣传动员社会、家庭、关心支持参与实施素质教育。

十八、县广电中心

(一)开展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理论的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

(二)开设教育节目,为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技素质的提高提供支持。

(三)按有关规定传播办学、招生、就业等广告。

十九、县文明办

(一)把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二)协调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活动和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将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师重教等工作情况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二十、县规划分局

(一)将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改造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保证新建、改建城市、农村居住区按规定配套规划教育设施,优先保证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三)对学校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查处侵占、破坏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场地的行为。

二十一、县卫生局

(一)对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完善卫生保健设施,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条件。

(三)组织医疗单位开展学校、幼儿园疾病预防工作,积极预防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查处违反卫生规定,影响学生、儿童健康的食品、保健品、学习文具、玩教具等方面的行为,维护学校周边的卫生环境。对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扩建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五)为教师医疗、体检提供方便。

(六)表彰奖励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二、县体育局

(一)对学校体育工作实行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

(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保证体育场馆等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三)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体育竞技活动,协助培养训练运动员。

(四)为青少年儿童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安全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

(五)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三、县地税局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十四、县工商分局

(一)检查、监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企业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主,根据教育部门或乡镇政府提请,依法进行处理。

(四)履行维护学校周围环境和秩序的职责,按规定审批在学校周围经营的项目。

(五)依法管理经营性的培训机构。

二十五、县国土分局

(一)优先保证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

(二)查处侵占、破坏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行为。

二十六、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基建项目实施审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经费进行监督审计,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县司法局

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校长制度,维护少年、儿童、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民政局

(一)与教育部门配合,宣传动员社会和家庭关心、支持、参与实施素质教育。

(二)在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工作中发挥协调作用。

(三)落实有关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支持学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

(四)做好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子女学习救助工作。

二十九、县环保局

(一)协助、配合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馆开展科普教育。

(二)加强校园周边污染源的治理和环境保护,指导学校进行校园环境建设,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保护儿童少年身心健康。

三十、县城管监察大队

落实有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严禁在学校周边禁止范围内摆摊设点,查处出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保障校园周边良好的秩序,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十一、县总工会

(一)指导教育工会宣传、贯彻《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检查、评估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县教育部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推动全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依据《职业教育法》,积极推动职工教育,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

三十二、团县委

(一)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发挥团队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学校开展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协调并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

三十三、县妇联

(一)与教育部门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和家庭积极支持、参与实施素质教育,为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建设、提高幼儿入园率和监看护人教育指导率,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开展社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三十四、县残联

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促进各类残疾人教育工作,为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求实施教育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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