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08〕29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08-05-20
- [发布日期] 2008-05-20
- [实施日期] 2008-05-20
- [失效日期]
密政办字〔2008〕29号
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总体方案
根据北京奥组委制定的《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文化活动总体安排的意见》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城市奥运会文化广场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全县奥运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现就举办“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举办“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诠释“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体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主题口号;为公众提供参与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分享奥运欢乐的机会;体现奥运文化的人文性、人民性;展示密云的优秀文化,搭建多元文化交流的平台,力争为密云留下一批宝贵的奥运文化遗产和文化成果。
二、总体思路
“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将充分利用文化广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奥运文化广场系列活动,在奥林匹克纪念日、奥运会开幕前两周以及奥运会期间掀起三个高潮,重点展示密云的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现代群众性及专业艺术团体的艺术精品,力求突出大众性、娱乐性、互动性、教育性、观赏性,使中外游客、媒体记者和广大市民能够广泛参与。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奥运文化活动,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文华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晓君 县政府办主任
副 组 长:孙明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洪仕 县文化委主任
田立文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赵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宋春华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力杰 县广电中心主任
范庆海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杨光辉 团县委书记
李进才 县市政管委副主任、2008 环境办常务副主任
张洪娟 县文化委副主任
朱立志 县卫生局副局长
龚显文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常艳军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 敏 县妇联副主席
关佩君 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刘长生 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齐光军 县治安大队队长
邢 超 县消防大队队长
郭成军 县交通大队队长
陈 阳 县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徐长明 县城管监察大队副队长
张宝荣 县气象局局长助理
裴明福 县保安公司经理
各工委(含党校、经分、卫生局)副书记
各乡镇(街道)主管副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文化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洪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洪娟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主要活动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组织实施“北京 2008”奥运会城市欢乐庆典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总体方案;承担与北京奥运办的协调与联络工作。二是对各分项活动进行备案,督促检查各项活动进展情况。三是协调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组长的部署适时召开协调会。
四、活动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各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各乡镇、街道,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文联、县公安局、县工商分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广电中心、县治安大队、县交通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城管监察大队、县供电公司、县保安公司、各文艺团体、密云文化活动中心、县文化馆。
五、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9月17日(说明:8月25日——9月5日为奥运会与残奥会之间转换期,在此期间部分活动暂停。)
活动地点:密云文化活动中心奥运文化广场。
六、活动主题
炫舞生态密云,放歌绿色奥运。
七、重点活动内容
分为七大版块内容:(一)举办广场文艺演出;(二)播放大屏幕供游客观看体育赛事和文化庆典活动;(三)举办专题展览;(四)开展奥运纪念品交换;(五)组织志愿者服务;(六)开展奥运会合作伙伴展示活动;(七)设立奥运特许商品专卖亭和饮食摊点售卖。
八、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总协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二)县文化委负责指导各项奥运文化活动;制定密云文化活动中心奥运文化广场内部安保方案及配套的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须知;策划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整体文化活动;组织密云文化活动中心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开幕式、闭幕式。
(三)县广电中心负责密云文化活动中心奥运文化广场大屏幕实况转播奥运会赛事,保证奥运会期间的正常运行,在使用期间进行安全管理,严防破坏、插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密云县奥运文化广场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工作。
(四)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奥运文化广场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活动的承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开幕式、闭幕式等重要活动场所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奥运文化广场活动中涉及生产安全范畴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六)团县委负责安排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培训,以及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七)县市政管委、县“08环境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奥运文化活动现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搭建文化广场临时厕所等工作,并督办落实。
(八)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医务工作方案,做好医疗急救保障工作,对奥运文化广场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保障。
(九)县气象局负责为奥运文化广场活动提供气象服务,重点对特殊气象情况提出预警信息。
(十)县供电公司负责为奥运文化活动提供电源供电保障和内部用电安全服务,并安排电力安全检修车辆及人员。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奥运特许商品专卖亭和饮食摊点售卖的组织和监管。
(十二)县工商分局负责奥运纪念品交换的监管。
(十三)各乡镇、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文化广场以及各类文化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奥运文化广场活动演出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并实施安保方案和警力部署方案。
县消防大队负责安排消防车辆及人员。
县交通大队负责制定并实施交通安全方案,做好演出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县保安公司负责配合做好安保工作,确保保安人员的数量、上岗时间,严格行使职责。
(十五)县残联负责组织好两场残疾人艺术团专场演出。
(十六)密云文化活动中心负责提供奥运文化广场、电源,适时播放《密云文化活动中心奥运文化广场活动安全须知》。
九、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奥运文化广场活动的顺利开展。奥运文化广场活动的各项具体活动,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系统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
(二)各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各乡镇、街道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早动手、早计划、早安排,做好奥运会各节点和重要时间段的活动组织工作。除参与县里统一安排的活动外,还要结合夏日文化广场活动,利用社区、村中小型文化广场,发动文艺队伍广泛开展各类纪念、庆典活动。
(三)各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活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保障系统、活动指挥系统,制定活动方案、内部安全保卫方案以及配套的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等。
(四)要丰富活动内容,突出主题、办出特色。在组织专业或业余文艺演出的同时,还可以举办主题展览和展示本地区特色、风土人情等内容的活动。
(五)各工委(党校、经分、卫生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将活动方案、安保方案、警力部署方案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县文化委文化科(联系电话:69041652;联系人:潘智勇、李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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