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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13-000015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其他
  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3〕26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3-06-25
  9. [发布日期] 2013-06-25
  10. [实施日期] 2013-06-25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3-06-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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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已经6月14日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工作队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工作队伍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与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相对接的原则,坚持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方向,规范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工作队伍。

三、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与职责

(一)工作人员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在农村居民社区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并与乡镇政府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经公开招录的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根据北京市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基本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分别制定不同岗位的社区工作人员职责详细规定。

四、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考方式产生、录用。

(一)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中的工作人员

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结合我县实际,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应适度交叉任职,每个社区工作人员规模一般控制在5-7人。

(二)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根据本县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实际情况,乡镇原则上设立联合社区服务站,可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如需单独设立社区服务站,由乡镇政府申请,县社会办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要逐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录用。招录工作由县社会工作者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

1.社区服务站和整建制农转居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编制总量控制。500户以下(含500户)的整建制农转居社区编制为3人,501户以上的整建制农转居社区编制为5人。以后新增整建制农转居社区适用本意见。

2.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执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密云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待遇

(一)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标准

在职期间,纳入编制化管理的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可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二)待遇执行方案

不同身份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分类执行。

1.纳入编制化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与所在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后,执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2.兼职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执行现行标准,由原渠道解决。

3.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过程中落选的,或经法定程序罢免、撤职、辞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三)规范待遇经费来源

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资金纳入县、镇财政体制,由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工作要求

社区工作人员是加强我县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农村地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是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乡镇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要妥善解决好先后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有工作能力、热爱社区事业的工作人员队伍,为开创我县社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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