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1-00001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1〕22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1-06-30
- [发布日期] 2011-06-30
- [实施日期] 2011-06-30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第3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1年6月30日
密云县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全力做好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新型村邮站功能,使当地群众享受优质的邮政服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1〕4号)和《北京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新农办函〔2011〕3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充分发挥新型村邮站功能,保持村邮员队伍稳定,为村民提供优质邮政服务为目标,将村邮员队伍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对村邮员实行补贴的方式,建立起新型村邮站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县政府主导、县邮政局配合、村委会管理的原则。
二是坚持将村邮员队伍建设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的原则。
二、村邮员队伍的组建
(一)村邮员岗位说明。
村邮员岗是负责接收、转投本村邮件、报刊和代办邮政服务的公益性岗位。村邮员由所在村委会聘用。
(二)村邮员的核定。
以新型村邮站为单元设置村邮员岗,每一个新型村邮站配备一名村邮员,全县村邮员共计332人。
(三)村邮员的职责。
1.负责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北京市邮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和服务质量标准,按时接收邮政部门的邮件、报刊,及时完好投送到户,并办理给据邮件的签收手续,留存签收档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北京市邮政管理机构的规定,确保通信畅通,维护村民通信自由,保守村民通信秘密,不向他人泄露收件人信息。
3.负责妥善保管用户邮件、报刊和业务档案,做到不丢失、不短少、不损毁、不积压、不延误。
4.负责对投交村邮站的邮件、报刊当日投递;对无法邮递的邮件要及时清退。
5.负责妥善保管、维护村邮站的用品用具与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6.经县邮政局批准,负责代办挂号信函、印刷品、包裹、特快专递等邮件的收寄;代收订(零售)本行政村的报刊;代售普通邮票、明信片、集邮品、电信、保险、金融产品和彩票;代收电话费;代办邮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三农”和农村邮政物流等业务。
7.自觉接受村委会的领导,接受邮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村邮员的管理。
1.村邮员录用条件。
(1)具有本村农业户口;年龄应在20-50周岁;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热爱村邮站工作,热心服务农村经济、服务村民群众。
2.村邮员录用程序。
(1)审核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农民个人自荐、村民委员会推荐,经审核、公示确定。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20日之内,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本乡镇村邮员的选用工作,并将村邮员相关信息报送县邮政局备案。
(2)培训上岗:县邮政局对通过公示后的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村邮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后发上岗证;对于未能通过培训的村邮员,则退回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20日之内再依据录用程序另选他人进行培训。
(3)签约:县邮政局与村委会及村邮员签订《村邮员服务质量管理责任书》(由县邮政局负责制定),村邮员持证上岗。
(五)对村邮员的考核。
1.日常考核。村委会负责出勤考核和职责考评。
2.季度考核。县邮政部门每季度不定期巡查各村邮员工作情况,对村邮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村委会负责的出勤及职责考核形成结果后报送县新农办和县财政局。
3.续聘考评村邮员聘用期为两年,到期后的一个月之内,县邮政局和村委会共同对村邮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村邮员可以签订续聘合同,考评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县邮政局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密云县村邮员考核办法》,对村邮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所发的村邮员补贴及是否续聘情况进行挂钩。
(六)村邮员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
1.村邮员补贴标准:村邮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并根据每个村邮站服务人口户数及自然村的数量确定最终补贴标准:即村邮站服务人口户数不足300户(全县170个)的村邮员,每月补贴为400元;服务人口户数超过300户(全县162个)及以上的村邮员,每月补贴为500元。在此基础上,村邮站所服务的自然村超过5个(含)以上的或全村人口户数超过1000户(含)以上的村邮员(全县77个),每月再追加50元补贴。其中,村邮员月补贴金额的70%为基本补贴,另外的30%作为服务质量补贴,与每季的考核结果挂钩。
2.村邮员补贴发放:村邮员的月补贴将按季发放。每季季首月10日前,县邮政局将每名村邮员的考核结果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于当月20日前将实发的村邮员补贴核拨给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与县邮政局签订代发工资协议,自收到县财政拨款7日之内通过邮局为每名村邮员发放补贴。
3.村邮员其他酬金:村邮员为村民办理各种邮政业务,按县邮政局相关文件政策兑付相应酬金。
4.村邮员补贴自2011年7月1日起计算。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县新农办、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与县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解决新型村邮站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同时,要积极建立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村邮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新型村邮站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所有村邮员的录用、培训以及签约工作要于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依据本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
2.县邮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村邮站的业务管理和业务培训,认真履行考核监督责任,定期向乡镇政府反馈所在地区村邮站服务运转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3.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按要求做好村邮员的选拔及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村邮员的日常管理,并由各村委会负责为本村聘用的村邮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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