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9-0000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9〕43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09-10-15
- [发布日期] 2009-10-15
- [实施日期] 2009-10-15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0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第66次县长办公会和第69次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施行。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15日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市农委《关于积极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农发〔2004〕28号)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05〕32号)文件精神,结合密云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的社员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变为社员按股共有产权制度。通过改革,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及相应的收益权、决策权等所有者权益,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资产流失等问题,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民主化、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新体制、新机制的引导,有利于加快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使农民真正走向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农村社会富裕、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及主要形式
(一)基本方向。
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将农村的土地、林木等生产要素以股份的形式组织起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二)坚持原则。
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坚持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规范操作和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形式。
主要采取存量资产股份量化的形式,即将村集体资产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核实人口和劳动工龄,以净资产为依据,实行股份量化。如具备条件的村,也可以采取“资源与资本”相结合的形式。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一)明晰产权,妥善处置集体资产。
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进行界定。改制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其结果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得到确认。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京发〔2004〕17号)的有关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故去、农转非、户口迁移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贡献,享有相应的集体资产所有权。
3.产权制度改革的登记、清查与公示。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组织的现有成员、自合作化以来户口在村并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劳动1年以上的人员、劳动工龄等进行认真登记、清查,并张榜公布,每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三榜定案。在开展登记、清查之前1个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4.产权制度改革的劳动工龄计算。劳动工龄计算起点为全村实现合作化的年份。改制日期应与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时点相一致,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泥石流易发区搬迁农户和水库政策性移民的劳动工龄在迁入村进行登记;迁入到新居住地登记为小城镇户籍的原行政村或基本核算单位撤消的不登记劳动工龄,未撤消的迁入前的劳动工龄在原迁出村进行登记;修建密云水库时整体搬迁建新村的劳动工龄以搬迁年度为基准进行计算;自由移民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行政村或基本核算单位撤消的,只登记其所在迁入村的劳动工龄。
劳动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满6个月的按1年计算。
5.产权制度改革的股权设置和资产处置。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其中个人股设基本股、劳动贡献股和第二轮土地承办经营权股。
集体股占集体账内净资产总额的20%,用于改制后新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一些社会性支出和改革中遗留问题的处置。
基本股占集体账内净资产总额的40%,享受基本股的人员为改革基准日的以下人员: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子女接班非转农,空挂户除外);因国家征占地转非而本村安置人员;现役士兵、二级士官以下人员;正在服刑人员。
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占集体账内净资产总额的30%,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地或确利人口为准。
劳动贡献股占集体账内净资产总额的10%,计算时点为1956年农业合作化起至改革基准日期或修建密云水库整建制建新村年度为准。(劳动力标准以国家统计劳动力年限为依据,即: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按劳动力年限计算劳动工龄量化配股。
劳动工龄计算标准:①农转非人员的劳动工龄按其转非前所在村的劳动力年限计算;②因国家征占土地转非并由本村安置人员的劳动工龄按其劳动力年限计算;③户口迁出本村人员的劳动工龄按其迁出前在本村的劳动力年限计算;④改革基准日前死亡人员的劳动工龄按其死亡前的劳动力年限计算;⑤服役军人的劳动工龄按其提干前或转为3级士官前的服役年限计算;⑥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村农业户口人员,劳动工龄按其在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⑦户口因婚姻关系迁出本村后又迁回本村的人员,其户口迁出本村期间不计算劳动工龄;⑧插队返城知青插队期间的劳动力年限不计算劳动工龄。
6.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资产份额的处置。按照劳动工龄具体确定每个人的净资产份额,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一次性兑现。不具备支付能力的村,享有净资产份额人已故去的可由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股份;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原经济组织成员,原则馈赠给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持股待分红,不参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
7.新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利润分配。改制后新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利润属行政村全体股民的,按全村所有持股人分配,含原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行政村原生产队地界清晰,资产相对独立的村,以原生产队产生的利润扣除集体份额按本生产队所持股份分红。
8.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现金股。改制后设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现金股。
9.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纠纷调解。因产权界定、股权设置、资产处置引起的纠纷,由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经管站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二)强化经营管理,建立新型经济组织制度。
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需到县经管站进行法人登记,取得法人地位。按照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与收益分配、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等事宜,由本组织《章程》做出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鼓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主创业;集体企业的就业岗位,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本组织成员就业。要加强管理,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在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同时,接受县、镇经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要采取多种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广泛开展招商引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
四、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密云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指导各镇试点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审查试点村改制方案、民主程序等,督促指导各试点村的改制进程,收集和整理改制的相关资料。成立四个工作督导组,每组由4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安排。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县农委、经管站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培训。财政、税务、工商、土地、林业、民政、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资产(土地、房产)评估与发证、社会保险等方面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配备得力干部,落实岗位责任。村级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部分社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自筹建之日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一切会议组织、政策宣传、工作部署、章程拟定、机构筹建等具体工作。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通过召开党员会、组长会、社员代表会或社员大会等会议,利用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有关文件及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统一思想认识。一是统一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认识;二是统一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进一步明晰产权,保障社员合法权益需要的认识;三是统一对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严肃性、工作艰巨性的认识。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
要深入宣传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要对有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保证改革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可行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村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稳妥推进。
2009年,各镇必须完成至少一个试点村,通过试点认真总结试点村经验,逐步在全县推进。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向全县探索规律,积累经验,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附件:密云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密云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福志 县长
副组长:吴成全 副县长
成 员:蒋学甫 县农委主任
彭方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贺生 县委研究室主任
王仲元 县经管站站长
刘翔翼 县委农工委副书记
张 东 县农委副主任
张士存 县经管站副站长
成员单位:县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研究室、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管站、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蒋学甫同志兼任,副主任:王仲元、张东,成员:刘翔翼、张士存、钱长春、彭明华、聂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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