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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9-000021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9〕42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9-09-29
  9. [发布日期] 2009-09-29
  10. [实施日期] 2009-09-29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9-09-29 13:43
  • 【 字体:      】

密政发〔200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9月17日第67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9日

密云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区县功能定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77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划转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下划和县财政配套的本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

乡村公路包括:乡公路和村公路。

乡公路是指乡与乡之间、乡与行政村之间、乡和行政村与外部联络的,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原则上是路线长度1公里以上,路基宽度4.5米以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硬化路。

村公路是指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以及不足1公里的乡公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按照上报市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计划落实资金,保障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对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批复;负责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公路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制定和完善乡村公路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村公路的管理规定,检查、监督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公路各项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章 乡村公路养护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乡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和大修工程两大类。

(一)日常维护内容包括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清除路面杂物、(预防性)养护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对公路进行定期巡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路日常维护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小修维护、乡镇管理机构及养护人员运行等工作。

(二)大修工程包括公路路面大修、桥梁新建和改造以及应急抢修等。大修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改造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大修工程不提取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

第四章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与支付

第六条  使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

第七条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密云县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依据年初预算安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第八条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符合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和绩效考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如有违反该原则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县乡村公路数字的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和县公路分局要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公路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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