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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9-000014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意见
  4.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9〕34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8. [成文日期] 2009-08-20
  9. [发布日期] 2009-08-20
  10. [实施日期] 2009-08-20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9-08-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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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9〕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京发〔2007〕20号,以下简称《决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就加强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是政府的应尽责任。

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决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养老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关系到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强化导向”的基本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奖、优、免、扶、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社会经济资源,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及早建立起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长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品,实行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新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现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以政务公开栏的形式向群众公布。

四、严格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管理、考核评估和利益导向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县以及镇、村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按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意外伤残,不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优先享受困难照顾,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全面落实农村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严格落实市级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夫妻,年满60周岁的,按年人均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严格落实本县出台的一非一农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办法。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五、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导向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林业、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财税等政策制度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子女入托入学、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要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照顾和倾斜。要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充分整合经济政策资源,逐级拓宽,出台惠及面广、对群众有吸引力、具有本地特色的利益导向政策,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注重建立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机制。制定出台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要制定或出台配套落实该政策的操作方法、程序规范、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保障每项政策落到实处。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奖励费发放审查制度,奖励费发放后,各单位要将拨款凭证、发放清单等有关材料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凡未按照规定发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

注重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保障长效工作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县、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效期一般不低于3年;政策施行一定时间后,制定机关应当就政策施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无需修改的,制定机关应当发布继续实施该政策的决定;内容需要修改的,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六、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规划,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估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公开情况、奖励对象确认准确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总成绩。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励对象漏报、错报或工作延误,截留、挪用、贪污奖励资金的有关人员,要依照规定,严格追究。

坚持政府主导,确保资金投入。要把落实利益导向政策资金投入作为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予以保证并按资金需求及时拨付。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但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筹资,不得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层层落实,按照规定足额发放各类奖励资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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