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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53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告
  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62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8. [成文日期] 2008-12-30
  9. [发布日期] 2008-12-30
  10. [实施日期] 2008-12-30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8-12-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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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8〕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召开之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兑现了申奥环保的承诺。借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在巩固前十四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成果的基础上,县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现全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79%的目标。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本市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以下简称国Ⅳ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等手续。公交、环卫、邮政重型柴油车要严格执行国Ⅳ标准,同时要安装可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成品油经营和供应单位要向市场供应符合《车用汽油》(DB11/238—2007)、《车用柴油》(DB11/239—2007)标准的车用燃油。    (二)加快淘汰黄标车。县内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逐步予以淘汰或更新。

(三)县内八方达、宝城和鑫鑫通达等公交客运公司,新购机动车,应优先选用污染排放低或零排放车辆。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政策,优先补贴污染排放低或零排放公交车辆。

(四)鼓励相关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五)进一步强化太师屯镇松树峪检查站管理,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严格按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二、以“绿色环保工地”创建为主,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六)重点推行“绿色环保工地”创建工作。工程建设单位要对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负总责,对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各施工单位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2009年3月1日前,全县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对未达标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

(七)加强京承三期混凝土搅拌站管理,保证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八)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县城内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及时收集,无污染处理。

(九)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工艺,继续扩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范围,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1/T353—2006),继续提高县域内道路的洁净度。对街巷、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等进行彻底清扫;土堆、灰堆、煤堆、渣堆等全部密闭覆盖。

(十)扎实推进裸露农田治理。通过采取播草种麦、留茬免耕等措施,基本实现京承高速公路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及重点乡镇农田“无裸露、无撂荒、无闲置”,达到三季见绿、四季无扬尘的目标。  (十一)着力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巩固“国家生态县”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地区建设工作,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废弃矿山、沙坑治理和水源林建设保护工作。

三、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为主,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退出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水行业。

(十二)县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就业基地要不断完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污染深度治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落实减排责任,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发展低能耗、高效能的产业与项目。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环保部门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十三)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十四)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6月底前,排污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等规定的排放限值。四、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治理

(十五)全面完成城区内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溪翁庄、西田各庄、穆家峪、太师屯、巨各庄、古北口六个重点镇区的集中供暖。

(十六)继续开展河南寨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穆家峪镇、西田各庄镇等城乡结合部地区原煤散烧替代工作。

(十七)发挥石城镇、古北口镇和巨各庄镇蔡家洼村新能源示范镇村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工程,不断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

(十八)加快对城西北、城东北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的供热锅炉房并网投运工作进程。按照新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对覆盖区外的、未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达标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

(十九)开展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渗滤液、填埋气治理工作,减少异味气体排放。充分发挥乡镇垃圾转运站作用,继续完善“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体系,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二十)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实施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即: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和本县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全县行政区域内黄标车禁行;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等作业;增加城区道路吸扫和冲刷作业频次;排污单位停产或部分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各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北京市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推动排污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各企业要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切实完成减排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空气质量改善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以保护环境为荣,以污染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和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本通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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