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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50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60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8-12-25
  9. [发布日期] 2008-12-25
  10. [实施日期] 2008-12-25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8-12-25 10:52
  • 【 字体:      】

密政发〔200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2月24日第52次县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5日

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北京市关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京水库移〔2007〕4号)、《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意见的补充意见〉的说明》(京水库移〔2008〕2号)精神,在严格落实农转非移民享受城市低保扶助和“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对大中型水库农转非无固定职业移民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帮扶,努力改善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力更生、自我创业的能力。

二、培训范围

(一)纳入培训的人员范围

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移民及其后代中,现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无固定职业人员。

(二)不纳入培训的人员范围

以下几种情况不纳入培训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和离、退休人员;

2.国有企业在岗在编和离、退休人员;

3.已经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基本退休金的人员。

4.已经享受大中型水库农户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扶持办法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对纳入培训范围的农转非移民给予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补贴自2008年开始,期限暂定5年。

四、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

五、核定登记

(一)身份核定

以2006年6月30日现状身份为准核定可享受农转非水库移民培训补贴人员的身份。以2007年12月31日现状身份为准核定享受培训补贴人口。以后每年核定一次。

(二)登记办法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农转非移民的登记、核定工作。

2.农转非移民登记时需要出具的证明资料及登记地点。

(1)本县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移民办公室登记。

① 转非移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② 水库移民身份证明(整体搬迁的由移民村或移民接收村出具移民身份证明,自主搬迁的由迁出地镇或村出具移民身份证明)。

③ 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无固定职业证明。

(2)外区县及外省市迁入密云县的大中型水库转非移民,持以下材料到密云县水库移民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到所在的街道或镇移民办登记。

① 转非移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② 迁出地县(含)级以上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移民迁出证明。

③ 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无固定职业证明。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15日—12月27日)

1.材料准备。《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实施方案》、《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公告》、《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卡》、《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表》、《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汇总表》、《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证明》、《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无固定职业证明》和《密云县大中型水库农转非人员培训申请表》。

2.动员大会。12月26日,召开密云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工作动员大会。

3.人员培训。12月26日—27日,由县组织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包村干部和登记员进行工作培训。重点培训内容为农转非移民培训登记政策、登记程序、核定登记办法等。

(二)公告阶段(12月28日—2009年1月3日)

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单位,在行政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密云县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将政策交给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三)登记核定阶段(1月4日—1月10日)

1月4日—1月7日,以街道办事处或镇移民办为单元,以2006年6月30日24时现状身份为准,核定可享受农转非水库移民培训补贴人员的身份。组织登记人员进行人口核定登记,填写登记卡片,汇总成表。

1月8日—1月10日,以2007年12月31日现状身份为准核定享受培训补贴人口。

(四)公示阶段(1月10日—1月13日)

以街道办事处或镇移民办为单元,在转非移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将登记核定的享受农转非水库移民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建立农转非移民人口花名册,上报县移民办。同时填报《密云县大中型水库农转非人员培训申请表》。

(五)核定汇总阶段(1月14日—1月17日)

县移民办对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上报的农转非移民登记卡和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经密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补贴发放阶段(1月18日—1月23日)

待市移民办审定批准后,由县农委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农转非移民培训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将资金发放到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共同做好农转非移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倾听移民呼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新情况、新动向、新反映,确保社会稳定。

(三)保证资金安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转非移民工作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八、检查考核

县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转非移民扶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是百姓是否受益,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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