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3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39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08-07-08
- [发布日期] 2008-07-08
- [实施日期] 2008-07-08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0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6月27日第41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密云县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民生问题的一个折射点。目前,全县43万人口中,农业人口约占62%,而全县仅有2家律师事务所,律师13人,平均每3.3万人拥有1名律师。同时,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带来的交通、诉讼等一系列问题,对农民来说极不方便,且支出和负担较大。农村地区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着需求与供给不相符的突出矛盾。
构建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要求的需要;是满足农村群众享有民生权利,保障广大农民平等享受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成果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的需要。为切实做好本县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努力构筑离老百姓最近、最方便的法律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全县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在我县成立1个法律顾问团、20个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法律服务中心、37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室。通过三级网络的作用,做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密云县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常务副县长王广双担任,县司法局局长郭振西、县信访办主任张建国、县法制办主任宗智利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作计划、督查建设进展,进行阶段总结,具体指导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司法局,主任由郭振西同志兼任,成员为冯桂芝、何长来、赵阳、王森东、鲁崇海;县司法局基层科承担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搭建三级工作机构网络。
一是县法律顾问团。主要职责是为密云县政府提供高端法律服务。人员由市局选派的17个律师事务所和密云县檀州、鑫宝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组成。
二是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发挥巡回律师服务团辐射作用,为本地区农民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为当地党委、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人员由招聘的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市局选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三是村(社区)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室是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咨询和接待工作,将辖区内民间纠纷和其他情况及时向司法所进行反馈。固定人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流动人员由法律服务团担任,定期开展服务。
三、运行机制和工作内容
县级法律顾问团负责为密云县政府重大涉法问题和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中心为当地农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室为辖区内农民群众提供日常性服务。其中,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工作内容包括化解矛盾纠纷、辅助对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务等。
四、保障措施
密云县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硬件设施由市政府实事工程专项经费和县财政共同负担。招聘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和其他办案补贴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进行落实。北京市司法局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是要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室是构建司法行政四大体系的基础性平台,是服务百姓最方便的法律服务机构。二是要明确职责。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总责,各司法所长要担负起本区域建设的直接责任。三是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乡镇(街道)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
(二)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一是整合内部资源。要整合服务力量,发挥律师、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人力资源,形成合力;要整合资金保障,综合使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业务经费,确保法律服务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整合外部资源。要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的硬件资源。三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在名称、硬件标准上全县统一,在工作运行上要发挥各地优势,根据情况有效运行。
(三)注重规范,确保实效。加强工作规范,注重工作效果,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避免走形式,确保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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