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33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适用《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围的通告
- [成文日期] 2008-06-17
- [发布日期] 2008-06-17
- [实施日期] 2008-06-17
-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适用《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围的通告
密政发〔200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依据《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96号令)和《密云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经县政府研究,划定本县行政区域适用《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除《密云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确定的密云新城范围(西侧到京承铁路、十里堡镇庄禾屯村、密云县经济开发区三期,北侧到沙河白石岭村,东侧到京承铁路,南侧到河南寨镇提辖庄村、陈各庄村、宁村、河南寨村、密云县经济开发区三期)以外的所有地区。
二、因沙河白石岭村,河南寨镇提辖庄村、陈各庄村、宁村、河南寨村目前尚未进行一级开发,这些村也适用于《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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