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28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废弃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08-05-26
- [发布日期] 2008-05-26
- [实施日期] 2008-05-26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0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废弃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密云县废弃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07〕98号)要求,我县于2007年对县内废弃尾矿库进行了专项排查,并在摸清尾矿库底数和各类问题的情况下,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尾矿库安全情况进行了逐一评价。
目前,全县共有废弃铁矿尾矿库两座(巨各庄镇达峪尾矿库、穆家峪镇达岩尾矿库),基本情况分别为:
巨各庄镇达峪尾矿库:位于巨各庄镇达峪村北。2002年全县关闭小型选矿生产企业后,该厂被停止选矿生产,尾矿库也随之处于闲置状态至今,无上级主管单位,属无主尾矿库。由于产权变更等原因,原始设计资料已全部丢失。该库东西长450米,南北长240米,设计总坝高40米,初期坝6米,长35米,上游法筑坝;设计库容80万立方米,现库容约为63多万立方米,总坝高44米,坝体下方约50米处,有3座民房。尾矿库下游约150米处为查子沟村,住户500多人,而且沙厂水库位于该库下游约0.9公里处。为抑制尘沙和抵抗雨水冲击发生垮坝等事故,巨各庄镇政府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出资实施了堆积坝加固防护、修建排洪沟等工程。
隐患情况:一是由于历史原因,该库由企业自主设计施工,未经安全评价;二是设计原始资料丢失,无法量化安全状况,抗洪能力、排水设施等情况不明;三是下游为沙厂水库,一旦发生险情,损失将非常严重。
穆家峪镇达岩尾矿库:位于穆家峪镇达岩村北上游沟1.5公里处,1987年筹建,1988年正式投产。2002年,全县关停小型选矿企业后停产至今,现产权单位为穆家峪镇政府。原设计总坝高31.3米,设计总库容80万立方米,以涵洞形式排水。目前库容已经饱和,坝高34.55米左右(坝顶超高0.8米),坝体栽植少量树木。下游为达岩村,有200多亩土地、100多户民房。
隐患情况:一是由于历史原因,该库由企业自主设计和施工,未经安全评价;二是初期坝为非透水性土坝,内部排水设施现状不明;三是坝面种植树木,对坝体稳定性是否造成负面影响情况不明。
以上两座废弃尾矿库由于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后均未按要求进行闭库处理,且长期无人管护,干燥季节风沙大,尘土污染严重;雨季泥沙流溢,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经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这两座尾矿库建库时均无正规设计、无相应技术资料,尾矿库坝体因年久失修已出现部分坍塌、裂缝、变形,排洪沟存在坍塌、堵塞等安全隐患。同时,尾矿库距村庄、山林较近,尤其是巨各庄镇达峪尾矿库位于沙厂水库上游约1.5公里处,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危及下游水库安全以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密云是首都重要饮用水源地(两座尾矿库均处于密云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同时也是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首都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障全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对改善首都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首都生态安全格局,控制水库保护区水土流失、风沙危害和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程度,恢复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大力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和风沙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首都饮用水源和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密云县废弃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王广双同志任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分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密云县尾矿库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废弃尾矿库的治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尾矿库治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尾矿库监管规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协调有关乡镇积极开展尾矿库治理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各项治理资金。
(三)县国土分局: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负责尾矿库治理中的用地审批。
(四)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负责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尾矿库环境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编制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两座尾矿库的专项治理资金,及时搞好资金划拨;负责对专项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具体审查和把关。
(六)穆家峪镇政府、巨各庄镇政府:废弃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自筹40%治理匹配资金,并在县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各自区域内废弃尾矿库的安全治理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从2008年2月起,至2008年6月底治理完毕,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1月20日-2月14日)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工作制度,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工作。
2.在2007年排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程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3.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尾矿库进行稳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4.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和治理建议,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二)勘测设计及“三同时”设计审查阶段(2月15日-4月下旬)
1.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尾矿库的地质、水文、地形等情况进行具体的勘察、测量和测绘,绘制地形图。
2.聘请有资质单位,结合实际,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工作的具体设计。
3.专家审查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将安全评价情况、具体治理方案、尾矿库闭库设计资料等上报市有关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治理方案。
(三)组织施工阶段(5月初-6月底)
1.招投标。按要求组织有关资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闭库工程的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施工前准备。按照工程具体施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对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山林防火责任书。
(3)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和施工技术交底。
3.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相关制度规定和工程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过程安全。
(2)属地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巨各庄镇、穆家峪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治理职责,分别负责对尾矿库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3)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具体要求和职责,对工程进行具体的监理。
(4)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环保局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职责,分别对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进行综合监管。
(四)安全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及闭库验收审查阶段(6月底)
闭库各项具体工程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闭库工程及尾矿库安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
安全验收评价完毕后,按照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对整个尾矿库闭库工作进行综合审查和验收。
三、费用预算
(一)安全现状评价费用
(二)测绘费用
(三)闭库设计费用
(四)工程施工费用
(五)工程监理费用
(六)评审及验收费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费用、闭库设计评审费用、闭库工程验收费用)
具体费用数额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四、质量保证
(一)科学的规划与合理的设计为项目提供技术保障。这两座尾矿库闭库综合治理项目已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东方燕京地质矿山设计院作了大量工作。目前项目测绘、工程勘察、评估等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将委托设计院、安全评价机构在治理全过程中进行现场设计和指导施工。
(二)尾矿库安全评价为项目提供安全保证。委托具有甲级安评资质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国信安科公司,对这两座尾矿库进行闭库前安全预评价和闭库后尾矿库验收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在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时,根据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提出相应治理措施,保证闭库后的尾矿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专业的施工队伍是综合治理成功的质量保证。综合治理工程质量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治污防沙、保护环境的大事,因此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让有资质、有实力、有管理水平的专业施工队伍来具体实施。
(四)严密的组织,强有力的领导是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为保证尾矿库闭库综合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穆家峪镇政府和巨各庄镇政府分别成立了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设计院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废弃尾矿库闭库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地按期完成。
五、尾矿库闭库综合治理预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一)防止尾矿土流失,减少对周边农田的污染,取得防污增产增收效果;
(二)避免尾矿库所含重金属离子泄漏,保障密云水库和沙厂水库水质安全,保障北京重要水源地不受污染,为北京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消除重大污染源;
(三)防止尾矿库溃坝,确保库坝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止尾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五)绿化美化环境,两个尾矿库共复垦土地800余亩,造福子孙后代;
(六)消除产尘点、污染源和危险源,为库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
六、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2003年7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管管一字[2003]112号)相关规定,两个尾矿库所在地镇政府作为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对闭库后的两个尾矿库进行日常看护、维修和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配备尾矿库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监测和安全监管,确保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
尾矿库闭库后的日常管理除严格按《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实行经常巡视制度,尤其是雨季应有专职人员经常到尾矿库进行查看;
(二)一月至少监测一次,稳定时可减少监测频率,特殊情况(如洪水季节、发生地震等)应加强监测;
(三)在洪水来临前,应检查排洪沟、截洪沟和截水沟,发现堵塞和破坏应及时清理和修复;
(四)禁止在坝坡面垦荒和种植农作物;在库内,禁止在无批准的情况下对尾矿进行开发和利用;
(五)发现坝坡上有高大灌木生长,应及时砍伐,以免影响坝体安全。
(六)闭库后,库内尾矿若需重新启用,资源回采利用或改作他用,必须经过设计论证和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批准,严禁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免发生溃坝和泥石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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