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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18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25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8-05-20
  9. [发布日期] 2008-05-20
  10. [实施日期] 2008-05-20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8-05-20 09:29
  • 【 字体:      】

密政发〔200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5月16日第37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

密云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农业保险是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08〕4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探索建立适合本县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的30%。

三、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在坚持农民自愿投保基础上,将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落实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调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积极效应。

(二)保护农民利益与培养风险意识相结合。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保护农民利益,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保障农民成为制度受益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三)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政府在积极组织推动和给予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等各种市场资源开展业务运作。

(四)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方式之一,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为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与普惠,在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同时,灾害救济制度与农业保险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五)农业保险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相结合。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信贷环境,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金投入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

四、制度架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为多方参与、风险分散、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民等各方面积极性。根据我县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风险特点,制度涉及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农民缴纳部分保费、承担部分风险,受灾出险后获得相应风险补偿;

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

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风险损失中应分担部分;

第四层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超出商业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农业风险损失。

其中,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参保农民保费补贴,市级财政给予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管理费用补贴,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盈余结转”的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参保农民获得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损失补偿。

五、运作方式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运作。

(一)管理协调机构职责。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负责研究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度;组织制定农业保险工作措施;审定费用预算、工作计划;协调各项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政策调研、提出完善建议;编制农业保险规划和计划;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费用预算;组织选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农业灾情统计。

(二)保险公司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里制定的农业保险险种、条款和费率,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有计划的开展承保工作;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处理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农业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合理安排再保险,分散农业风险;及时查勘、定损,履行赔偿责任。

(三)支持政策措施。

1.财政补贴。根据市里的统一政策,2008年重点开办果品、蔬菜、粮食、肉禽、奶牛五类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市、县两级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工作,继续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户拿一部分、保险公司自身消化一部分”的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在市级财政给予参保农民50%的保费补贴基础上,我县根据不同险种再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

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按照确定的政策性险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给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险险保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2.税收减免。依法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申请农业保险所得税减免政策。

3.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险业务,拓展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社员(会员)集中参保;鼓励各乡镇组织分散农户以村为单位整体参保;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带领基地农户集中参保。

(四)市场运作管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且偿付能力充足、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提供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通过市场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和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认识,在工作推进中统筹考虑,把握好政策导向,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抓紧、抓好,做到农民受益、社会认可。

(二)强化领导。各乡镇是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中重要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为便于推进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根据实际开展好本乡镇的农业保险工作。

(三)严密组织。由于农业保险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各乡镇要在去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沟通,认真做好承保、定损、理赔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农业保险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序进行。

(四)加强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个新生事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农民认识和了解农业保险对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作用,消除农民的侥幸心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附件:1.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2008年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取标准表

密政发〔2008〕25号附件1:

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吴成全  副县长

副组长:蒋学甫  县农委主任

郑晓君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王东利  县农委副主任

李占旺  县发展改革委委员

张金月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士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卫国  县国税局副局长

黄  健  县地税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办公室主任由蒋学甫同志兼任。

附件2:

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蒋学甫  县农委主任

副主任:王东利  县农委副主任

成  员:高天放  县林业局副局长

宇兴评  县旅游局副局长

王广义  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王维绵  县水产中心副主任

冯少渔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王玉德  县经管站副站长

范德勤  县水务局局长助理

张保荣  县气象局局长助理

张林武  县种植中心主任助理

张惠新  县农委产业办主任

朱继强  县发展改革委农经科科长

单维良  县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科长

曹  圣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赵秋岭  县民政局社救科科长

曹德旺  县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

李春明  县地税局税政管理一科科长

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产业化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9055959 ,邮箱地址:69055959cyb@163.com 。

附件3:

2008年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取标准

品   种

保险

金额

保险费(元)

保费

市级补贴

县级补贴

农户交纳

小麦

500

7%

35

17.5

3.5

14

玉米

400

8%

32

16

3.2

12.8

豆类

500

7%

35

17.5

3.5

14

西瓜

1000

7%

70

35

7

28

苹果

2000

9%

180

90

36

54

4000

9%

360

180

72

108

2000

9%

180

90

36

54

3000

9%

270

135

54

81

2000

9%

180

90

36

54

3000

9%

270

135

54

81

葡萄

2000

8%

160

80

32

48

3000

8%

240

120

48

72

日光温室(墙体为砖,土制结构,并有棚架组成)10000元

棚架4000

4‰

124

62

24.8

37.2

墙体3000

薄膜1500

作物1000

6%

安装费500

计算单位:元/亩、元/头、元/只

2008年密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取标准

品  种

保险

金额

保险费(元)

保费

市级补贴

县级补贴

农户交纳

钢架大棚

10000元

钢架7000

4‰

124

62

24.8

37.2

薄膜1500

作物1000

6%

安装费500

竹木大棚

6000元

棚架3000

4‰

108

54

21.6

32.4

薄膜1500

作物1000

6%

安装费500

柿子

1000

7%

70

35

14

21

2000

7%

140

70

28

42

露地蔬菜

700

7.12%

50

25

10

15

种猪场种猪

2000

6%

120

60

36

24

能繁母猪

2000

6%

120

60

36

24

生猪

700

5%

35

17.5


17.5

奶牛

4000-7000

5%

200-350

100-175

60-105

40-70

6%

240-420

120-210

72-126

48-84

7%

280-490

140-245

84-147

56-98

肉鸡

1-17


0.15

0.075

0.03

0.045

肉鸭

1-18


0.15

0.075

0.03

0.045

备注:市级对以上险种给予50%的保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县级对种猪、能繁母猪、奶牛给予30%的补贴,对苹果、梨、葡萄、桃、柿子、设施大棚、露地蔬菜、肉鸡、肉鸭给予20%的补贴,对小麦、玉米、豆类、西瓜给予10%的补贴,对生猪县级不再补贴。

计算单位:元/亩、元/头、元/只

2008年密云县政策性奶牛保险保费标准明细表

实际存栏量200头以下(不含200头)

牛龄及胎次

档次

保险

金额

保险费(元)

保险

费率

总保

险费

市级补贴50%

县级补贴30%

农户交纳20%

6个月-18个月

A

4000

280

140

84

56

7%

B

5000

350

175

105

70

19个月-第三胎次

C

6000

420

210

126

84

D

7000

490

245

147

98

第四胎次-第六胎次

E

5000

350

175

105

70

F

4000

280

140

84

56

实际存栏量200头-500头(不含500头)

牛龄及胎次

档次

保险

金额

保险费(元)

保险

费率

总保

险费

市级补贴50%

县级补贴30%

农户交纳20%

6个月-18个月

A

4000

240

120

72

48

6%

B

5000

300

150

90

60

19个月-第三胎次

C

6000

360

180

108

72

D

7000

420

210

126

84

第四胎次-第六胎次

E

5000

300

150

90

60

F

4000

240

120

72

48

实际存栏量500头以上

牛龄及胎次

档次

保险

金额

保险费(元)

保险

费率

总保

险费

市级补贴50%

县级补贴30%

农户交纳20%

6个月-18个月

A

4000

200

100

60

40

5%

B

5000

250

125

75

50

19个月-第三胎次

C

6000

300

150

90

60

D

7000

350

175

105

70

第四胎次-第六胎次

E

5000

250

125

75

50

F

4000

200

10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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