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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17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26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四川灾区在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和生活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8-05-19
  9. [发布日期] 2008-05-19
  10. [实施日期] 2008-05-19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四川灾区在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和生活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8-05-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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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8〕26号

全县各四川灾区在密务工人员所在部门、企事业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地区遭受了8.0级强烈地震,造成极大伤亡。对此,中共密云县委、密云县人民政府以及43万密云人民深表痛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为四川灾区在密务工人员提供尽可能的支持与帮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四川在密务工人员所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支持、帮助、关爱灾区在密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认真按照刘淇书记在市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五无”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及时做好四川在密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对于因灾情发生,紧急赶赴家乡救灾的务工人员,要立即与他们取得联系,迅速把工资发放到他们手中。

二、县委、县政府号召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四川灾区在密务工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对他们提供尽可能的资助与支持,为灾区人民尽早从灾难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全县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以高昂的斗志、忘我的精神,尽最大力量,积极、踊跃地投入到帮助四川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工作中来,为灾区人民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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