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8〕14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08-04-14
- [发布日期] 2008-04-14
- [实施日期] 2008-04-14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0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结2005年以来全县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就依法行政表彰事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重视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或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健全。
(二)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注重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近年没有发生执法违法案件。
(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复议机构完善,能够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四)政府或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健全,设备、设施和经费基本适应工作需要,机构规格、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行政执法标兵单位评选条件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队伍健全,执法制度完善,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数量和执法成效居本部门前列。
(二)坚持执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受理举报及时,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执法经费落实,执法、取证设施配备,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卷宗档案规范,案卷评查成绩连续三年良好以上。
(四)执法数据报送准确及时,信息反馈沟通及时。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学法普法,自觉遵纪守法,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在本职岗位上能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二)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态度端正,作风扎实,有较高的政府法制或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水平,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观念,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在政府法制或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不谋私利,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威信较高。
四、评选名额及办法
(一)评选名额:全县拟评选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3个,行政执法标兵单位10个,先进个人65名。其中: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县级执法部门16个(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个。根据2006年和2007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及日常专项检查情况(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县政府有关执法协调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完成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等)确定;行政执法标兵单位:10个,指县级执法部门所属的科级执法机构;先进个人:县级执法部门45名,乡镇、街道办事处20名。
(二)评选办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评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评选行政执法标兵单位,采取由执法机构所在单位推荐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考察的方式进行,各部门推荐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对象时,应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有“一票否决”权部门和纪检、审计机关意见,凡没有完成计划生育任务或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有关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凡有纪委立案及审计问题的,也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要求负责牵头组织,与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评选考核小组考核评定,报县政府批准。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填报审批表(附后)与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优秀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律使用A4纸打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评选先进的工作作为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的动力。先进个人的评选要坚持标准,做到好中选优。评选要经过充分酝酿,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评选出来。
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呈报审批表”于4月8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单维良 王海清;联系电话:69044616)。
附件:1.密云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2.密云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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