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07-0000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7〕15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07-04-03
- [发布日期] 2007-04-03
- [实施日期] 2007-04-03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0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已经第7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07年4月3日
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挖掘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示范综合功能,推动国家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原则
(一)市场导向,突出主体原则。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确定发展产业和项目。依靠市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调动和整合社会、企业及个人资金,共同推进发展。
(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原则。突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集约、高效、安全特点,提升农业科技、绿色、文化、加工等附加值,按照层次推进、重点推进、持续推进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突出重点原则。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抓好精品工程。
(四)项目申报原则。各乡镇确定的发展项目,必须经过县农委、财政局等部门审批核准。
(五)推行预算制原则。扶持奖励政策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六)创新机制,集成推进原则。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集成政策优势,整合公共资金,对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予以扶持,力争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培育亮点。
(七)优化结构,扶大成强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培育区域特色产业,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扶大做强主导产业,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强势。
(八)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原则。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各个环节,突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通过合理开发,高效利用资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九)不重复奖励原则。市、县政策在项目区域内不重复奖励,具体执行县定政策。
二、扶持奖励内容、标准与办法
(一)种植业发展。
1.京承高速公路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880万元,突出扶持京承高速公路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建设。
(1)对新建设施面积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高标准日光温室,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10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建设施面积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春秋大棚,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6000元的资金奖励。
(2)对新改造设施面积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日光温室,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新改造面积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春秋大棚,达到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3000元的资金奖励。
(3)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对新建规模化苗圃、花卉等高效生态农业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建设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奥运蔬菜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扶持奥运蔬菜基地建设工程。对在山区新建200亩(含)以上规模的奥运蔬菜春秋大棚(棚室面积),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6000元的资金奖励。
3.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
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鼓励规模化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日光温室改造升级。对按照相关建设技术标准改造后的日光温室,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2000元的资金奖励。
4.农业休闲观光园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围绕京承高速公路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云蒙风情大道和101农耕休闲产业带建设,重点提升农业休闲观光园区服务档次,开发完善生产、休闲、娱乐、体验功能。鼓励在占地规模200亩(含)以上的原有农业休闲观光园发展民俗休闲项目,扶持新建占地规模200亩(含)以上的高标准农业休闲观光园。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奖励。
5.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
(1)安排专项资金180万元,扶持芦笋生产基地建设。采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对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含)以上,达到市级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的新建芦笋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600元的资金奖励。
(2)安排专项资金250万元,扶持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采取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对按相关建设技术要求新建的菌种场,年生产菌种30万棒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扶持糯玉米生产基地建设。采取龙头企业运作方式,对按相关建设技术要求和生产规模新建的糯玉米初级加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4)安排专项资金250万元,扶持红薯生产基地建设。采取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对按相关建设技术要求新建的薯秧繁育日光温室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建100立方米(含)以上的红薯储藏窖,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养殖业发展。
1.合同肉鸡产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新建玻璃钢鸡舍发展合同肉鸡养殖业,按照相关标准建设,一次养殖规模达到5000只(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原有闲置养殖小区,按标准改造成玻璃钢鸡舍后发展肉鸡养殖业,一次养殖规模达到5000只(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2.蜜蜂产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通过蜂业养殖合作社进一步扶持蜜蜂产业发展,对年内新发展蜜蜂且蜂群达到30箱(含)以上,给予每箱150元的资金扶持。
3.休闲渔业园区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实施休闲渔业园区升级改造工程,对按相关建设技术要求新改造的休闲渔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175万元,继续加大农业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对经县有关部门审批,在县、乡镇技术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北京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建设并达标的种养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扶持。
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规模在100亩(含)以上的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500亩(含)以上的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经验收合格后,对完善原有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的畜牧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三品”建设。
加快发展区域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新建板栗、鲜果、设施蔬菜、小杂粮、柴蛋鸡、蜜蜂等区域优势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给予奖励。
1.新建有机食品基地。安排专项资金515万元。
(1)采取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继续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达到相应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新建种植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干鲜果品每亩给予200元的资金奖励,蔬菜每亩给予500元的资金奖励,杂粮每亩给予150元的资金奖励。
(2)采取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扶持有机蜂蜜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发展有机蜜蜂规模达到1000群(含)以上的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每群蜂给予30元的资金奖励。
(3)采取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加快推进有机柴蛋鸡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发展有机柴蛋鸡规模达到1—3万只(含)、3—5万只(含)、5—10万只(含)、10万只(含)以上的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资金奖励。
2.有机食品转换基地。安排专项资金686万元,进一步推进已建有机食品基地转换工作,对2005年、2006年建设的有机食品基地继续给予资金扶持。经验收合格后,干鲜果品每亩给予200元的资金奖励,蔬菜每亩给予500元的资金奖励,杂粮每亩给予150元的资金奖励。
3.有机食品认证。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进一步鼓励本县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创建有机食品品牌,对取得有机食品转换证书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4.绿色食品认证。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重点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对新取得绿色食品证书的生产基地,给予认证费50%的资金奖励。
5.无公害食品认证。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对新取得无公害食品证书的生产基地,给予认证费50%的资金奖励。
6.著名品牌培育。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大力推进本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著名产品品牌认定的本县农产品龙头加工销售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大力保持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1.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对利用沼气等现代生物技术治理畜牧养殖场区的粪污工程,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养殖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休闲渔业园区污水治理。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休闲渔业园区污水治理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所采取的治理模式和治理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农机化发展。
安排专项资金130万元,紧密结合主导产业,加大农机化发展力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新购置的小型农业机械,给予资金补助。
(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建立与本县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有奶牛、肉鸡、柴蛋鸡、板栗、芦笋、鲜果、设施蔬菜、小杂粮、蜜蜂等主导产品品牌的跨区域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已成立并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产品品牌、有效开发市场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八)农产品市场建设与产品开发。
采取企业运作和专业合作社运作方式,加大对本县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建设与开发力度。
1.连锁专卖店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在北京城区社区内新创建的密云优质农产品展示、批发销售连锁专卖店(并与本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稳定的配送体系),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连锁专卖店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
2.流动农产品展销店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建设本县农产品推介、展示、营销流动展销店。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对自主组建本县农副产品推介、展示、营销流动展销店并运行良好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九)民俗村、民俗户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进一步扶持重点民俗旅游村和特色民俗户发展。
1.继续扶持10个民俗旅游村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建设和特色民俗村品牌培育。对如期建设完成的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继续在10个民俗旅游村内新培育特色民俗户100户。对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特色民俗户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附 则
(一)本办法在2007年内有效。
(二)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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