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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4-000017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4〕9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4-03-15
  9. [发布日期] 2024-03-15
  10. [实施日期] 2024-03-15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3-15 13:00
  • 【 字体:      】

密政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及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密云区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337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工作任务是建立市区两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工作任务是以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工作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区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区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密云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密云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区文旅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镇街文化中心、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文物保护力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确认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判断本市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高质量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深远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周密部署普查工作任务。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科学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周密组织部署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合理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区文旅局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规范做好普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五)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各部门、各镇街(地区)和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重要作用,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文物普查重大活动的开展,公开征集文物线索,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普查数据问责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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