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4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3〕44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3-11-13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实施日期] 2023-11-14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23〕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2.2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4 预警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指挥调度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6.2 配套措施保障
6.3 措施落实保障
6.4 应急值守
6.5 宣传引导
6.6 公众监督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附件: 1.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4.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对《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密云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执行。
1.3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区和镇街(地区)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镇街(地区)级应急预案包括各镇街(地区)政府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2、3。
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烟花办、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气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启动
在密云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指令下达,并将启动和终止预警指令报区应急委主任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
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指令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警指令报知区应急委主任和指挥部总指挥。应急预案启动30分钟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按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3.2.2预警调整和解除
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指令后,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启动程序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指令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终止应急预案,并将解除预警指令报知区应急委主任和指挥部总指挥。应急预案终止30分钟内,预警解除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终止应急分预案。
3.2.3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预警响应
4.1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4.2 指挥调度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4.3响应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4.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③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不进行露天烧烤。
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④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报》(密政发〔2021〕18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3.2 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⑦禁止露天烧烤;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21〕18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⑦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③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⑦禁止露天烧烤;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21〕18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6应急保障
6.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区气象局每日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气象预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精细、精准预报结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6.2 配套措施保障
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确定本行业涉及我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绩效评级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6.3 措施落实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镇街(地区)及中关村密云园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4 应急值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运转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6.5 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6.6 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和修订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各镇街(地区)及中关村密云园要在区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倡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密政发〔2018〕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
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马新明 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永浩 常务副区长
马 超 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魏志刚 区政府办主任
执行副总指挥:齐 力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韩富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志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冠军 区教委三级调研员
徐培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苏垣生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晋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怀龙 区城市管理委环卫中心主任
项青松 区交通局副局长
郭秋明 区公路分局副局长
蔡新广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树有 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
苏博宇 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国田 区园林绿化局一级调研员
李德广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小刚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徐 宁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王健军 区气象局副局长
刘晓龙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宝国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增辉 中关村密云园工委副书记
孙 鹏 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锋 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友生 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王云飞 密云镇副镇长
王 岩 十里堡镇副镇长
李保华 西田各庄镇副镇长
李俊鹏 河南寨镇副镇长
孙培鑫 巨各庄镇副镇长
付生福 穆家峪镇副镇长
郭志清 溪翁庄镇副镇长
陈高明 太师屯镇副镇长
冯 栋 石城镇副镇长
郭 凯 北庄镇副镇长
成钰龙 高岭镇副镇长
张理霖 冯家峪镇副镇长
张湘杰 东邵渠镇副镇长
赵瑞龙 大城子镇副镇长
闫文鑫 新城子镇副镇长
张广庆 不老屯镇人大主席
简宝强 古北口镇副镇长
附件2
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齐 力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苏垣生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张冠军 区教委三级调研员
徐培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晋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怀龙 区城市管理委环卫中心主任
项青松 区交通局副局长
郭秋明 区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树友 区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所所长
苏博宇 区国资委副主任
李德广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宁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王健军 区气象局副局长
刘晓龙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附件3
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镇街(地区)政府、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地区)政府、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委和区委生态文明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启动和终止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附件4
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生态环境局
1.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时转发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区交通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联系市交通委,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5.会同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6.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7.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公路分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道路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道路建设施工工地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联系市交通委,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道路建设项目保障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用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密云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负责组织落实《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本区制造业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联系市经信局,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对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负责对本区施工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房建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4.联系市住建委,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建设项目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组织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6.组织房建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7.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水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联系市水务局,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联系市园林绿化局,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组织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区城市管理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市政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联系市城市管理委,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市政建设项目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市政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城管执法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督促各镇街(地区)、中关村密云园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根据空气质量情况,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区卫生健康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区气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3.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重污染日气象资料。
十四、区国资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倡导区属国有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时合理安排运输,减少使用重型燃油(燃气)载货汽车,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十五、区烟花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21〕18号),依法依规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六、区政府办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七、区委宣传部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宣传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制定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制定相应镇街级清单;
3.联系市委宣传部,确定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出版物印刷企业保障清单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出版物印刷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5.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八、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公车停驶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本区公务用车停驶工作;
2.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九、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在区属“台、网、报、微、端”等官方媒体平台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二十、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镇、街道(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和道路清扫保洁清单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接到启动预警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镇街级)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做到辖区鞭炮不响、无“三烧”行为、烟囱不冒黑烟、裸地料堆全部覆盖,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做好各项措施监督检查工作。不同级别预警,按照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减排清单组织辖区内相关涉气企业、施工工地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4.负责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空气重污染期间派专人盯守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不得发生应停未停、应限未限情况;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十一、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2.制定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和道路清扫保洁清单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接到启动预警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镇街级)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做到辖区鞭炮不响、无“三烧”行为、烟囱不冒黑烟、裸地料堆全部覆盖,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做好各项措施监督检查工作。不同级别预警,按照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减排清单组织辖区内相关涉气企业、施工工地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4.负责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空气重污染期间派专人盯守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不得发生应停未停、应限未限情况;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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