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1-00002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告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1〕20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 [成文日期] 2021-06-04
- [发布日期] 2021-06-04
- [实施日期] 2021-06-04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21〕20号
为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森林防火区划分为两个等级
(一)一级森林防火区
山区镇、平原各镇山区部分。包括:冯家峪镇、石城镇、不老屯镇、高岭镇、古北口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北庄镇、穆家峪镇、溪翁庄镇、大城子镇、巨各庄镇、东邵渠镇、西田各庄镇15个村(白道峪村、牛盆峪村、小水峪村、小石尖村、龚庄子村、坟庄村、西智村、太子务村、卸甲山村、西沙地村、兴盛村、新王庄村、青甸村、署地村、黄坨子村)、河南寨镇8个村(山口庄村、提辖庄村、圣水头村、套里村、下屯村、台上村、钓鱼台村、荆栗园村)、密云镇(教练场、白河森林公园)、檀营地区办事处(冶仙塔旅游风景区)。
(二)二级森林防火区
平原地区和集体、个人经营的速生丰产林地、苗圃、果园、农田林网等。包括:十里堡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和西田各庄镇、密云镇、河南寨镇、檀营地区办事处的平原部分。
二、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各镇街(地区)应组织各村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密政发【2009】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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