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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1-000023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1〕16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1-05-16
  9. [发布日期] 2021-05-16
  10. [实施日期] 2021-05-16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5-1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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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

北京市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公共公益项目建设,在发挥其增进民生福祉重要作用的同时,促进公共公益项目依法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北京市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围绕“七有”“五性”需求,规范公共公益项目建设,消除存量违法,严控新生违法,坚决制止涉地乱象和涉地腐败,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强化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严格遵守规划的刚性约束和管控要求,推动公共公益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的同步实施落地。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组

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纳入违建别墅治理小组工作体系,设立“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

区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和督促各镇政府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具体成员详见附件。

(二)工作组职责分工

区规自分局:负责区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区级摸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分类整治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开展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排查整治,组织整治后检查验收等;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各镇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市专班。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镇梳理、核实公共公益项目立项批复有关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梳理、核实公共公益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镇梳理、核实公共公益项目有关手续情况,指导各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区教委、区民族宗教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镇上报的取得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共公益项目以及与本行业主管相关的项目进行审核,从项目的必要性、是否为群众所需、是否切实发挥作用等方面对项目是否为公共公益用途出具认定意见,并配合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项目进行整治。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受理、侦办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参与研究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法律法规的整治政策,对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对区级有关整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律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各镇街(地区)及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各镇街(地区)及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逐级压实责任,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按时保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工作专班及具体职责

区工作组下设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区规自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规自分局牵头开展日常工作,区规自分局局长任工作专班主任。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街(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研究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市工作专班和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情况。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联络员及1名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抽调l名同志在区规自分局集中办公。区工作专班下设4个小组(可依据需要增加相关单位),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区规自分局牵头,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及相关会议文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协同联络,做好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工作档案;组织指导、检查各镇排查整治工作。

2.政策法规组。区规自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派人参加。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解释、法律支持;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政策性疑难问题,及时明确政策口径;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核查认定组。区规自分局牵头,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负责提供梳理下发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图斑,并做好技术支持;组织对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及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进行核实;对难以确认的公共公益项目、难点问题,及时报市专班。

4.检查验收组。区规自分局牵头,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人参加。负责组织对各镇上报的公共公益类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会商,组织区、镇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对公共公益违法建设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上述第2至4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时间节点,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及时研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根据《北京市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实事求是梳理、严格准确把关,摸清2013年以来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底数,采取有效整治措施,消除一批违法状态,集中打击借公共公益之名,侵害群众利益、侵占集体资源、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并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着力消减存量违法。同时依法查处新生违法行为,探索优化公共公益项目审批程序,加强过程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公共公益项目用地建设,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摸底排查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

1.时间范围。主要对2013年1月1日以来本区域内的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公共公益项目数据。将利用市工作专班转发的图斑、“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整理的公共公益项目以及2013年以来督察工作中的公共公益项目等数据,作为本区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以镇街(地区)为单位统一下发。

3.公共公益项目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公益事业项目范围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等文件规定的公共服务项目范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设的项目可纳入此范围。

4.公共公益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机关团体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含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邮政、电信、消防、环卫等设施)、教育设施、科研机构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含福利性住宅、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宗教设施、殡葬设施、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含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卫生站等)以及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道路等。

各镇街(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公益用途进行认定。公共公益项目认定,原则上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对无法直观判断建筑物实际用途的项目,应结合现场情况及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建筑物实际用途。认定属于公共公益项目的,应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二)分类处置工作

各镇街(地区)以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依法查处,并结合项目实际用途和规划情况分类整治。根据实际用途和规划情况,整治方式主要分为保留补办手续、拆除整改、临时保留加强监管、限期整改四种。

1.保留补办手续。除了符合服务群众、提升人居环境、增进生活便利等公共公益用途外,还应当符合《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即土地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要求,具备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符合消防安全及地质灾害安全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拆除整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拆除整改:存在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不合格的;不符合规划的;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条件的;改变公共公益用途的。

3.临时保留加强监管。对确实服务群众但难以补办审批手续的项目,如小型水、电、气、热、公共厕所、垃圾分类以及文物修复等,可结合实际情况保留使用,加强监管,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规范。

4.限期整改。对因群众所需或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等临时性设施,按照全市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使用年限,到期予以拆除。

(三)严肃查处新生违法

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对公共公益项目仍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即进行建设的,要依法查处。对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镇街(地区)要强化对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管控,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新生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新生违法。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出台公共公益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公益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积极探索创新公共公益审批方式,优化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

2021年2月至3月初,制定《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后,部署各镇街(地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10日)

1.基础数据摸排

各镇街(地区)要根据区级工作方案,以下发的基础资料为线索,对本区域内2013年以来的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021年4月1日前,各镇街(地区)要将初步摸底排查结果报区工作专班,摸排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公益类项目用地建设情况、利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资金来源、违法违规事实及查处情况等,填报摸底排查表格,建立台账。同时拍摄现场照片(远景、近景、室内照片至少各一张)。

由区规自分局牵头对台账内的数据进行规划、现状套核分析下发各镇街(地区)进行进一步校核。

2.行业部门研究  

2021年4月25日前,各项目的行业主管依据各镇上报基础数据成果审核相应的审批文件、资金支持证明等材料。

3.上报初步成果

2021年4月30日前,区专班将初步摸底排查结果报市专班。

4.动态分析调整

5月25日前,由规自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专班指导意见从项目的必要性、是否为群众所需、是否切实发挥作用等方面对项目是否为公共公益用途出具认定意见。

5.摸排成果公示

2021年5月31日前,对认定属于公共公益的项目,由各镇街(地区)通过区门户网站完成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上报最终成果

2021年6月10日前,对认定属于公共公益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形成最终摸底排查成果报市工作专班。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6月-2023年6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

202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规自分局牵头结合项目实际用途和规划情况逐宗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明确项目的整治整改措施及完成整治的时限。

2021年7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向市工作专班报备。对复杂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报市政府批准。

2.开展整改工作

2021年7月15日起,各镇街(地区)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2021年11月底前,对明确拆除整改的项目完成整改。

2023年6月30日前,对保留补办手续的项目,完成补办工作。在完成补办之前由各镇街(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加强监管。

对不属于公共公益的项目,各镇街(地区)组织逐步拆除。

3.加强项目监管

对限期整改的项目,由规自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判整改时限,到期拆除,在拆除之前由各镇街(地区)进行监管;对临时保留使用的项目,由各镇街(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加强监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初-2023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初,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迎接检查验收,评估各镇整治效果。在市级检查验收之前对各镇2021年12月以前完成拆除整改的项目先行开展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2023年5月开始由区工作专班组织配合市专班对保留补办手续、临时保留加强监管、限期整改等三类的项目开展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

各镇街(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上来,统一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各镇街(地区)政府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村地区管”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由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要结合摸底排查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整治方案;各镇街(地区)要按照区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紧盯任务目标,确保在全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各个关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保证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三)建立制度、严格落实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区领导指示精神,研究各镇街(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拟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

2.信息共享制度。区工作专班实行信息共享制度,由综合协调组通过印发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增强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性、一致性。

3.研究会商制度。对各镇上报难以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工作专班及时组织研究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和具体措施。对难以确认的公共公益项目、难点问题,及时报市专班。4.请示报告制度。各镇街(地区)应按要求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月10日向区工作专班报送整治进度。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要按时上报各镇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积极帮助各镇解决实际问题,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工作专班请示报告。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邀请纪委监察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跟踪监督。各镇街(地区)政府要注意抓住典型案例,对不属于公共公益用途,存在以公共公益之名行非公共公益之实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后改变公共公益用途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

区、镇街(地区)两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主动作为,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共公益项目明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加大新闻报道、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努力争取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在做好积极发声、正面引导的同时,各镇街(地区)要加强舆情监测,严防各方面舆情风险叠加,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新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明智   副区长      

成  员:林  立区政府办主任

张长峰  区规自分局局长

李東方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印双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吴成刚  区财政局局长

杨福军  区教委主任

李海林  区民族宗教委(统战部)主任

马旭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绍志  区民政局局长

张连福  区司法局局长

兰  天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东利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周忠明  区交通局局长

耿智慧  区水务局局长

吴显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东区商务局局长

赵志政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王文平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如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宝生  区体育局局长

田立文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王宏飞  消防支队队长

马  超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相关镇街(地区)行政主要领导

根据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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