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10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0〕39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成文日期] 2020-10-12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实施日期] 2020-10-12
-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密政发〔2020〕39号
为保证密云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橡树湾及生态商务区区域,东至圣水泉路(含),南至右堤路(含),西至顺密路(不含),北至水源路(含)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檀营国际生态城周边区域,东至新檀路(含),南至密古旧路(含),西至檀西路(含),北至101国道绕城线(不含)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保障本区生产生活需求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需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办理货车专线通行证,可以按证件许可的时间、路线在上述相关禁行区域内行驶,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四、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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