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3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0〕19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0-04-20
- [发布日期] 2020-04-20
- [实施日期] 2020-04-20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各驻区金融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并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北京市密云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本区绿色金融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结合密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总目标,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加快绿色发展,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密云绿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密云功能定位的绿色金融发展方式,逐步构建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区域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税收、环保等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为补充的多元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将绿色金融融入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扶贫协作、疏解盘活等各个领域。
到2022年,按照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绿色信贷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实现绿色信贷专营机构零的突破并稳步增加,绿色信贷比例明显提高,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环境高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全覆盖。
到2025年,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达到全国较高水平,绿色金融参与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机制基本建立,绿色金融成为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三)工作原则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切实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绿色金融发展动力,全方位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优化绿色金融资金配置,提升绿色金融资金使用效率。
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坚持政金企良性互动,把绿色金融贯穿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体制创新三个示范体系全过程,分行业、分领域做好金融资源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全面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集中优质资源,打造绿色金融示范项目,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促进生态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
补齐短板,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绿色金融产品缺失、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期限长、成本高以及融资难、融资贵和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精准发力。
创新驱动,风险可控。围绕主导产业和关键领域加强绿色金融理论实践和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绿色金融监管,确保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完善绿色信贷治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本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等战略安排,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落实绿色信贷目标。鼓励将绿色化导向及理念,嵌入到金融服务全环节、各流程。在信贷规模、融资成本、审批流程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引导驻区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定位,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总、分行在信贷资源、审批权限、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高绿色信贷比重。(责任部门:区金融办、驻区银行机构等)
2.创新运用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开发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项信贷产品。积极借鉴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功经验,以特许经营权质押、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探索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绿色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文旅局、区政务服务局、驻区银行机构等)
3.增强经济绿色发展的科技金融动力。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与科技型企业特质相容的信贷产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设备等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及服务。聚焦绿色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加大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成果转化。积极吸引区块链、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科技企业落地,利用新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在绿色项目融资、资产定价、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金融科技助力绿色金融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中关村密云园、区金融办、驻区银行机构等)
4.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落地,并争取在密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驻区法人银行机构、分支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网点,为绿色信贷投放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在本区发起设立绿色小额贷款公司和绿色融资担保公司,推广“村口银行”服务模式,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以便利、普惠促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投促中心、区农服中心、中关村密云园、驻区金融机构等)
(二)支持各类股权融资
5.支持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设。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适时扩大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规模,发挥好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文旅休闲、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高端农业等领域的产业基金设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落户本区,参与地方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中关村密云园等)
6.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加强本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加强对科技、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绿色企业培育,优化本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相关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和资本运作,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行业、地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引导区内企业积极探索提高资源利用效益,逐步实现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融合与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局、中关村密云园等)
(三)支持创新方式融资
7.推动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驻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的创新产品,确保专款专用,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工具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向绿色环保企业推介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培植力度。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进行绿色程度、环境压力测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绿色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出台相关政策,补贴发行人绿债认证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驻区金融机构等)
8.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法人保险机构在本区设立绿色保险子公司或绿色保险事业部等绿色金融特色专营机构,支持驻区保险机构积极争取总部给予机构设置、项目合作、创新试点等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多发领域逐步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气象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农业、环保科技创新、休闲旅游、涉众体育、环境资源等领域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完善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形式,投资中长期绿色项目,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工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体育局、区金融办、驻区金融机构等)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需求引导
1.建立绿色产业(项目)库。结合密云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聚焦主导产业定位,研究制定本区绿色产业(项目)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等制度文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绿色产业(项目)库,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企业(项目)分级给予贴息支持。跟踪绿色项目进展,定期评估支持效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等)
2.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符合本区生态资源禀赋的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明确生态价值产业实现路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本区合作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优先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等)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3.建立绿色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对接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加强与国家和市级担保与反担保公司合作,为绿色信贷增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等)
4.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分担部分绿色项目信贷风险损失,增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动力。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将绿色债券违约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合理分担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等)
5.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对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本区发展方面的工作评价机制。建立政府购买金融服务、财政资源分配与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重大项目建设、小微企业发展及民生保障相挂钩的激励引导机制。按照金融机构支持本区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度,给予一定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委、驻区金融机构等)
(三)健全配套政策机制体系
6.建设绿色企业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把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发改委等)
7.建设绿色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立企业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环境信用评价、安全生产、参保情况及国家与地方产业、环保法规政策等绿色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信贷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将绿色信用信息作为参考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结合监管对象的绿色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项目,要根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驻区金融机构等)
8.建立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与人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可评估、可对比的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部分组成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区金融办、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分工协作的绿色金融统计工作机制。实施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监测评估,通过监测结果对全区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为本区绿色金融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强化对绿色金融服务的引导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驻区金融机构等)
9.打造密云绿色金融集聚区。依托生态商务区产业空间优势和交通通达优势,高标准打造多元化的绿色金融集聚区,为金融机构集聚、产品研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创建高质量的综合服务平台,带动绿色金融主体加速集聚。严格按照绿色产业园建设标准,在园区开发建设中推广绿色金融的创新应用。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本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中关村密云园、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金融办等)
10.强化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人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对贡献突出的绿色金融人才,给予适当的金融创新奖励。加强与国内外顶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区绿色企业共同设立绿色金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绿色金融新型智库,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引进和储备,开展绿色金融战略研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教委、区卫健委、区金融办、中关村密云园等)
四、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空间格局优化。围绕水源保护、生态联防联治、森林城市建设、湿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推动生态质量、生态容量持续优化。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功能提升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减少因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碳排放。
(二)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矿山修复和转型发展、传统汽车产业提档升级、建筑建材绿色发展、食品加工企业绿色认证等,推进全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改造,引导有限信贷资源从“散乱污”和禁限产业目录企业中逐步退出。
(三)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以创新引领、绿色低碳为方向,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瓶颈,加速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四)重点支持精品农业和生态文旅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农林业发展,加大对具有“三品一标”及绿色安全认证的农产品种植与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资本要素与生产要素结合,适时有效盘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支持生态文旅发展,将更多绿色元素和绿色理念融入旅游景区建设和文旅产品开发中,打造“生态+旅游”新模式。
(五)重点支持生态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支持怀柔科学城东区及拓展区建设,高标准建设以绿色生态为特征的科学之城。推动国家森林城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特色小镇、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生态涵养与经济发展并重,建设最宜居的生态创新城市样板。
(六)重点支持污染源防治。支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与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
(七)重点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充分认识生态资源是经济发展的优质资源,鼓励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生态产品开发经营与利用,助推好山好水生态价值实现“变现”。以乡村振兴为载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农村基础能力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部门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目标,配合应对和处置绿色金融风险。
(二)加强执法追责。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部门、园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充实绿色金融合作内容,分析研判绿色金融风险形势。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防止“假绿”“伪绿”“洗绿”等行为,守好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加强典型案例总结与宣传。积极争取国家及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与指导,加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国际性绿色金融论坛,为我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支持本区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能源开发、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合作。各部门要深入挖掘本区在绿色金融工作中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不断扩大本区绿色金融发展影响力。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绿色信贷: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
3.绿色债券: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的一种债券。
4.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5.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
6.“三个不低于”: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信贷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7.绿色信贷专营机构:指银行专设绿色信贷专营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
8.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9.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相关领域的系统性工程,是充分依托优势生态资源,将其转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10.“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
11.PP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12.“赤道银行”:是指已宣布在项目融资中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赤道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这个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成为各国银行可持续金融运作的行动指南。
13.“湿地银行”:也称为湿地补偿银行,是指在一块或者几块地域空间上,恢复受损湿地、新建湿地、加强现有湿地的某些功能或保存湿地及其他水生资源,并将这些湿地以“信用”的方式通过合理的市场价格售给湿地开发(占用、破坏等)者,从而达到补偿湿地损害的目的。
14.“村口银行”:建设银行研发的创新型普惠金融业务“裕农通”业务,该业务利用省供销社遍及全省的服务渠道,构建“手机+供销服务点+裕龙卡”的村口银行模式,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使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转、取、汇、缴、查”等基础金融服务,同时实行费用“五免”优惠政策,被称之为村口银行。
15.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指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并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16.《绿色信贷指引》:是由银保监会印发的,从绿色信贷理念、流程、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构建了银行业绿色信贷管理体系,是对促进中国银行业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全面升级。
17.《能效信贷指引》:为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促进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的。
18.“六项机制”:是中国银监会2005年7月在《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具体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要着重落实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
19.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能效融资: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21.“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指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或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
22.绿色增信业务:指担保从信用增进和专业风险控制方面,提升绿色企业信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23.资产证券化: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24.环境压力测试:指对企业从环境风险方面进行分析的一种机制,从而确定企业的偿债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对污染性和高碳投资,提升绿色投资偏好。
25.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6.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并不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它的发行对象是国内各家银行。
27.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是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属于标准化产品。具体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28.开发气象指数保险:指以气象要素达到一定阈值为赔付指标的理赔机制,是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一种风险处理机制。
29.价格指数保险:指以价格达到一定赔付指标来确定赔付水平的理赔机制。
30.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指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及个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证保险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企业及个人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经营性信用贷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贷款风险分担责任的保险业务。
31.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32.绿色信用等级:环保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环境质量管理、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开展评价,从而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很差五级,依次以绿、蓝、黄、红、黑五色标示。被定级为绿色、蓝色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资源配置和企业上市等方面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3.绿色产业(项目)库: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评选出相关绿色产业及项目。
34.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35.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指依赖于政府机构发起设立,是用于承担绿色信贷风险损失的基金。
36.绿色产业园:指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利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当中的产业集聚区。
37.“洗绿”:指企业伪装成“环境之友”,试图掩盖对社会和环境的破坏,以此保全和扩大自己的市场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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