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7-00005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7〕45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新址宅基地房屋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7-07-17
- [发布日期] 2017-07-17
- [实施日期] 2017-07-17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7〕45号
区住建委,河南寨镇、巨各庄镇政府: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新址宅基地房屋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新址宅基地房屋安置实施方案
鉴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原址宅基地存在居住人口多等现实困难,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密政发〔2016〕11号)相关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拆迁范围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红线和波及区内(不含扩拆)涉及住宅106户,其中河南寨镇12户(金沟村),巨各庄镇94户(丰各庄村59户、前焦家坞村25户、海子村5户、牛角峪村5户)。红线内原址宅基地土地进行征地。波及区内原址宅基地房屋进行拆迁,但不征地,拆迁后土地仍归原村集体所有。
第二条 新址宅基地安置模式
新址宅基地安置模式:经沿线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此次拆迁安置采取新批宅基地、建设二层住宅房屋、全装修成品交房方式进行。新址宅基地审批占地面积0.25亩。
第三条 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建设模式
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建设模式:属地镇政府对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的规划设计、户型方案和建设装修成本进行公示。经被拆迁户表决通过后,由属地镇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户型、统一建设,统一装修。
鉴于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统一建设,《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密政发〔2016〕11号)明确的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补助30万元,作为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购房款的一部分,不实际支付被拆迁人。
第四条 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建设标准和造价
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为二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安置房屋户型、外立面统一规划设计,因地制宜选取空气源热泵供热或“煤改电”供热等地采暖方式,供电、给水、排水、宽带、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齐备。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参照市住建委《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执行。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实际综合成本价以最终评审价格为准。
第五条 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购买价
在属地镇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签约交房的被拆迁户,以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补助30万元/宗的价格,购买新址宅基地。安置超出部分按审计结果计入拆迁部分成本。
未在属地镇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签约交房的被拆迁户,以实际综合成本价,购买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需向属地镇政府支付实际综合成本价与新址宅基地自建房屋补助30万元的差价。
第六条 安置原则
此次拆迁安置以审批或经属地镇政府认定的合法原址宅基地置换一宗新址宅基地。被拆迁人中如遇有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由属地镇村结合本村实际统筹安排,不在此次拆迁中解决。
第七条 安置程序
根据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新址宅基地位置,先签约先选址。
经验收合格后,被拆迁人根据通知,领取新址宅基地安置房屋钥匙,自行入住。
第八条 本方案及其它未尽事宜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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