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7-00004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7〕37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用水协会及管水员改革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7-06-05
- [发布日期] 2017-06-05
- [实施日期] 2017-06-05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农民用水协会及管水员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北京市密云区农民用水协会及管水员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基层水务服务组织,实现基层水务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基层水务管理水平,结合全区流域农民用水协会、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及管水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良性发展”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规划,努力建设具有与水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务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基层水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区17个镇全部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并调整管水员名额;通过引进人才、建立农村用水收费制度、提供有偿服务等措施提高基层水务服务组织能力和造血机能。充分利用农村公益岗位改革机遇,提高管水员补贴待遇;根据农村水务核心工作任务,梳理管水员管护职责;规范管水员日常管理,加强管水员考核,强化业务培训,确保管水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水务服务组织
全区现有太师屯、巨各庄等7个流域农民用水协会,太师庄、水树峪等325个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水务基层服务组织覆盖全区除密云镇外16个镇324个行政村。
1.新增密云镇农民用水协会
密云镇共有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7565人,应按程序成立密云镇农民用水协会,承担指导密云镇农村基层水务管理职责。
2.新增密云镇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
密云镇辖李各庄、季庄、大唐庄、小唐庄、西户部庄、王家楼6个行政村,应按程序组建6个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负责各村基层涉水事务管理工作。
3.组建密云镇管水员队伍
在成立密云镇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基础上,为密云镇6个行政村配备管水员,承担机井管理、水费收缴等具体职责。管水员数量根据各村人口、面积及水利设施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名额由全区现有管水员名额中调剂。
4.整合十里堡镇水泉村农民用水合作社
将水泉村现有2个农民用水合作社合并为1个,以利于全村统一开展基层水务服务工作。
(二)规范协会、合作社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基础设施
用水协会办公地点一般设在水务站,合作社一般设在村委会。应固定办公场所,要在明显位置挂设机构名称牌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齐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制度(工程管护、节约用水、灌溉制度、管水员管理)等内部规章和制度上墙。
3.提升服务能力
农民用水协会及合作社日常事务由理事会负责,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财务、干事。协会理事会成员一般由流域水务站和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合作社理事会一般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理事会应努力吸收具备水利、农技专长人员或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水费和水资源费计收、水务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4.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农民用水协会要加强饮水安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农民用水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操作、设施巡查、日常维修和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申报审验等饮水安全管理工作,从水量、水质、取水时间和供水保证率等方面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5.推行农村用水收费制度
落实《密云区村镇供用水管理办法》和《密云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刚性推行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收费制度。在计量设施不断完善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价,创新水费收缴方法,依据村收村用原则和相关法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水费。
6.财政资金扶持
发挥好市财政每年给予8个流域农民用水协会能力建设资金作用,开展好技术培训、宣传推广、机构年检等工作。
(三)调减管水员名额、梳理职责,提高管水员补贴
全区现有1000名管水员,负责7大类75项管理工作。按照减员增效原则,全区1000名管水员减至654名。参照密云水库保水人员工资待遇,每名管水员每月补贴提高至1500元,其中基本补贴1200元,绩效补贴300元,并上人身意外保险100元/年。基本补贴按时发放到管水员手中,绩效补贴由镇政府、用水协会、合作社对管水员从规范上岗、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兑现。照此计算,每年管水员补贴共需资金1183.7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管水员补助资金标准为1200元/人/月,共计每年941.76万元,剩余241.98万元需区财政安排解决。
为便于记忆和履职,对现75项管护职责进行归纳整理,拟定管水员管护职责为:
1.设备操作
负责水泵、变频、水质消毒净化、灌溉控制阀门等设备日常启用,按照规范正确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水利设施巡查管护
(1)饮水:水源井周边100米内确保无垃圾、厕所、污水、养殖等污染源;井房封闭管理;供水管网、高位水池、水表(井)、阀门(井)及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日常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冬季加强泄水、设施保温工作,确保冬季供水安全。
(2)污水:巡查污水收集管线、设备运行及中水排放等情况,发现淤堵、溢流、设备停运及中水异味等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3)农业灌溉:做好机井、水表、田间地面管网等灌溉设施管护,避免损坏、丢失。
(4)其它设施:巡查防汛、水保、雨洪利用、河道、小水库、塘坝及其他蓄水工程等水利设施,发现破损等情况及时记录上报。
3.水环境安全
开展水环境安全检查,发现河道水域范围内盗采砂石、倾倒垃圾和破坏水土、非法打井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上报。
4.水费收取
在农民用水合作社(村委会)指导下,执行农村用水收费制度。准确记录用水户用水量,按时足额收取水费,公示水费收支情况。
5.水利工程施工巡查
对村内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提出并上报。
6.信息统计上报
用好农业灌溉远程计量系统,结合人工查表,准确统计核实生产生活用水量,根据水量异常变化情况,初步分析研判供水设施隐患情况。做好全村水利及相关设施信息搜集整理工作,牢记于心并及时更新。按照镇政府、水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水毁灾情等水务相关信息。
7.宣传推广工作
在用水协会、合作社指导下,做好农村节水宣传、水资源保护和节水器具推广等工作。
8.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遇饮水污染、暴雨塌方等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断水、明示等应急措施,并上报上级部门,协助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9.填写管水员巡查表
认真如实填写《密云区管水员巡查表》。
10.其他工作
负责用水协会、合作社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范管水员管理
管水员管理权下沉到各镇。管水员考试录用、日常管理、资金发放、考核等工作由镇村和用水协会具体负责。水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
1.加强管水员聘用管理
管水员录用参照《北京市农民用水协会及农村管水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06年),结合市水务局相关要求,制定管水员聘用管理要求如下:
(1)录用条件:必须具有本村农业户口;村干部和护林员不能受聘为管水员;管水员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基本的水务和计算机知识,热爱水务工作。
(2)报名:符合管水员录用条件的均可报名。
(3)推荐: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各村管水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1的比例,推荐考试人员,参加统一考试。
(4)候选人确定: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村管水员数量,由农民用水合作社根据考试结果,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农民用水协会审核,由镇政府批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用低收入户。
(5)公示:根据推荐候选人名单等额确定管水员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培训上岗:对通过公示后的候选人集中培训,学习农村水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合格发上岗证。
(7)签约:与农民用水合作社签订管水员管护协议,持证上岗。
(8)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解聘空出管水员岗位的,须按录用程序重新考核聘用。
2.规范管水员补贴发放
按照《关于农村管水员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密财农〔2007〕177号)要求,管水员补贴由镇政府负责发放。各镇财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水员资金管理,建立管水员档案(个人信息、考核结果等)和资金发放情况台账,并为管水员办理个人工资卡。管水员基本补贴要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中,严禁克扣、挤占、挪用。绩效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规范管水员装备
统一配置管水员胸牌、帽子、背心、手电、交通工具等,方便管水员履行职责,便于管理,进一步提高管水员的荣誉感、使命感。管水员工作期间须配戴统一标识。装备购置费由市级资金支持,每5年更换一次。
4.强化管水员考核
镇政府、用水协会及合作社负责管水员考核工作。从规范上岗、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方面,结合监督检查、建立收费机制、巡查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等,对管水员履职情况进行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核定管水员补贴资金,一年内累计两个月考核在60分以下的予以解聘。管水员考核结果存入管水员档案。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每年对管水员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抽查。
5.加强管水员培训
参照管水员管护职责内容,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开展供排水设施、农田节灌、水环境安全等业务培训。邀请市、区水务、卫生、环保等专家学者授课,提高管水员业务素养,安排水泵、变频、消毒和污水处理等设备厂家讲解设备操作规程,提高专业技能。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可统一集中培训,也可按镇村地理位置分片组织培训,可集中授课也可现场讲解,每年培训不能少于2次。
6.建立管水员奖励机制
由管水员考核审减绩效补贴资金建立管水员奖励基金,对年度优秀管水员给予资金奖励。管水员月考核分数是年度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保障措施
各单位、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用水协会及管水员改革,团结协作,周密部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于2017年年内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和各镇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全力做好全区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改革工作。
(二)强化落实责任
区水务局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各镇开展协会及管水员改革工作。负责对协会、合作社、管水员进行行业监管和培训等工作。
各镇政府是农民用水协会及管水员改革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农民用水协会及管水员改革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人员选拔、考试、聘用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镇政府是协会、合作社、管水员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对合作社、协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合作社、协会加强涉水事务管理,切实发挥作用。负责管水员招聘、解聘、资金发放、日常工作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农民用水协会负责合作社统一管理工作,指导编制管辖范围内农村水务工程管理维护年度计划和农村水务发展规划;组织征收水费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技术培训推广。本次改革中负责指导合作社做好管水员改革工作。
各农民用水合作社负责编制本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会员落实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用水计划,征收水费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负责农村公共水务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村内涉水事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情况上报。合作社是管水员的聘用者、管理者,负责管水员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在镇政府、协会指导下,做好管水员报名、推荐、确定候选人、公示、签约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协会能力建设和管水员补贴等资金下达,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区农委负责指导各镇做好管水员录用条件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农民用水协会审核注册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推动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针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向村委会、村民、原管水员解释清楚,充分沟通,保证改革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管水员人数统计表
2.北京市密云区农民用水协会和合作社统计表
3.密云区管水员考核与绩效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4.密云区管水员巡查表
5.密云区管水员监督检查表
6.密云区管水员考核表
附件1
北京市密云区管水员人数统计表 | ||||
序号 |
镇 |
行政村数 |
现有管水员(人) |
调整后管水员(人) |
1 |
河南寨 |
28 |
83 |
58 |
2 |
十里堡 |
12 |
45 |
31 |
3 |
西田各庄 |
34 |
107 |
74 |
4 |
溪翁庄 |
14 |
42 |
28 |
5 |
太师屯 |
34 |
107 |
66 |
6 |
北庄 |
11 |
31 |
20 |
7 |
新城子 |
18 |
52 |
33 |
8 |
高岭 |
21 |
65 |
37 |
9 |
不老屯 |
26 |
77 |
53 |
10 |
古北口 |
9 |
30 |
18 |
11 |
石城 |
15 |
39 |
25 |
12 |
冯家峪 |
18 |
51 |
35 |
13 |
穆家峪 |
22 |
77 |
52 |
14 |
巨各庄 |
26 |
83 |
50 |
15 |
大城子 |
22 |
68 |
41 |
16 |
东邵渠 |
14 |
43 |
26 |
17 |
密云镇 |
6 |
0 |
7 |
合计 |
17 |
330 |
1000 |
654 |
附件2
北京市密云区农民用水协会、合作社统计表 | ||||
序号 |
农民用水协会 |
农民用水合作社 | ||
现有 |
调整 |
现有 |
调整 | |
1 |
高岭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高岭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56 |
56 |
2 |
西田各庄流域 农民用水协会 |
西田各庄流域 农民用水协会 |
48 |
48 |
3 |
巨各庄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巨各庄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62 |
62 |
4 |
穆家峪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穆家峪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22 |
22 |
5 |
河南寨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河南寨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42 |
41 |
6 |
石城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石城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33 |
33 |
7 |
太师屯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太师屯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62 |
62 |
8 |
0 |
密云流域农民用水协会 |
0 |
6 |
合计 |
7 |
8 |
325 |
330 |
附件3
密云区管水员考核与绩效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管水员是北京市四级水务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是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的管理主体,在繁杂的基层水务建设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管水员逐渐职业化,管水员补贴增加。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补贴与履职情况挂钩,强化管水员考核工作,规范管水员绩效补贴发放,实现差异化管理,激发管水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主体
镇政府、流域农民用水协会和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是管水员考核主体。
二、考核程序
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社负责本村管水员日常管理,每月不少于2次对全村每名管水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农民用水协会负责辖区管水员监督工作,每月不少于20%对辖区内管水员进行检查。根据管水员履职和监督检查情况,镇政府、用水协会和合作社共同完成管水员月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规范上岗、工作业绩、民主评议等方面。规范上岗主要包括出勤、着装、巡查表填写情况等内容;工作业绩主要评定管水员职责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监督检查和其他情况对管水员考核打分(巡查表、监督检查表、考核表附后)。
四、绩效补贴
管水员绩效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绩效补贴全部扣除,再扣除基本补贴600元;考核分数在60-75分(含75分),绩效补贴全部扣除;考核分数在75-85分(含85分),扣除绩效补贴200元,考核分数85分以上,全额发放绩效补贴300元。
五、考核监督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每年对管水员考核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要求镇政府、用水协会和合作社进行整改,确保管水员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发挥实效。
附件4 密 云 区 管 水 员 巡 查 表 密云区镇村 巡查时间:年月 巡查人: | |||||||||||||||||||||||||||||||||||||||||||||||||||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 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
1 |
饮水 |
水质感官性状指标 |
浑、色、味、杂物 |
||||||||||||||||||||||||||||||||||||||||||||||||
2 |
水源地 保护 |
100米内污染物 |
|||||||||||||||||||||||||||||||||||||||||||||||||
3 |
供水设施 |
运行 状态 |
|||||||||||||||||||||||||||||||||||||||||||||||||
4 |
防护设施 |
封闭 管理 |
|||||||||||||||||||||||||||||||||||||||||||||||||
5 |
灌溉 |
机井水泵水表 |
运行 状态 |
||||||||||||||||||||||||||||||||||||||||||||||||
6 |
节水设施 |
运行 状态 |
|||||||||||||||||||||||||||||||||||||||||||||||||
7 |
污水 |
检查井、管网 |
井盖、於堵、溢流情况 |
||||||||||||||||||||||||||||||||||||||||||||||||
8 |
处理设备 |
运行 状态 |
|||||||||||||||||||||||||||||||||||||||||||||||||
9 |
排水口或中水回用设施 |
完好、 无异味 |
|||||||||||||||||||||||||||||||||||||||||||||||||
10 |
河道及村级沟道 |
行洪通畅 |
无阻水物体,公示(警示)牌完好 |
||||||||||||||||||||||||||||||||||||||||||||||||
11 |
堤防工程 |
设施 状态 |
|||||||||||||||||||||||||||||||||||||||||||||||||
12 |
水面及周边环境 |
无垃圾、渣土、漂浮杂物等 |
|||||||||||||||||||||||||||||||||||||||||||||||||
13 |
蓄水工程 |
雨洪利用、小水库、塘坝、截流等 |
蓄水设施、警示、围栏等 |
||||||||||||||||||||||||||||||||||||||||||||||||
14 |
防汛 |
护村、护地坝、雨水情等 |
设施 状态 |
||||||||||||||||||||||||||||||||||||||||||||||||
15 |
水保 |
树盘、谷坊坝等 |
设施 状态 |
||||||||||||||||||||||||||||||||||||||||||||||||
16 |
违法违规 行为 |
盗采 砂石 |
|||||||||||||||||||||||||||||||||||||||||||||||||
17 |
非法 打井 |
||||||||||||||||||||||||||||||||||||||||||||||||||
18 |
有无破坏水土行为 |
||||||||||||||||||||||||||||||||||||||||||||||||||
19 |
在建水利 工程 |
土建工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20 |
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
||||||||||||||||||||||||||||||||||||||||||||||||||
21 |
其他 |
||||||||||||||||||||||||||||||||||||||||||||||||||
注::1、合格画“√”、不合格画“×”、未检查画“—”;2、供水设施包括:水源井、蓄水池、水泵、变频、消毒、计量设施等。 3、防护设施包括:井房、井盖、门窗等;4、节水设施包括:喷灌、滴管、小管出流设施等;5、未列全项目填入其他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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