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5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6〕28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6-06-15
- [发布日期] 2016-06-15
- [实施日期] 2016-06-15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密云区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密云区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6年全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包括“煤改电”和“煤改气”任务。2016年将完成12个镇47个村14231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其中:“煤改电”任务涉及12个镇46个村10872户“煤改电”任务(2016年新确定的12个镇33个村11731户“煤改电”任务、2015年已实施“煤改电”的8个镇11个村中还未改造的1641户“煤改电”任务)。“煤改气”任务涉及十里堡镇3个村859户。年底前确保已整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实现“无煤化”。
2.完成17个镇278个村55162户的优质燃煤替代以及炉具替换任务,年底前实现农村地区优质燃煤全覆盖。
3.完成12个镇208个村9446户的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任务,实现“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居民住户抗震节能改造全覆盖。
4.完成全区劣质燃煤打击治理任务,实现全域劣质燃煤“无生产、无销售、无使用、无存放”。
5.完成“十三五”期间平原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规划的制定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
二、工作任务
(一)全域范围内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坚决取缔劣质燃煤
1.全面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包括村庄所有住户、村属公共场所)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劣质燃煤。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舍(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标准化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包括蔬菜、花卉、渔业等)同步开展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在未列入“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同步推广配套炉具,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地区优质燃煤“全覆盖”。
2.做好优质燃煤供应配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提高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准入门槛,保障优质燃煤供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燃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北京地方标准。2016年10月31日前优质燃煤全部配送到位。
3.深入开展劣质燃煤治理。制定劣质燃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行为,实现劣质烟煤“无生产、无存放、无销售、无使用”目标。
(二)有重点、分层次做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1.以整村为重点,实施取暖“煤改电”。一是完成2016年新确定的33个村的“煤改电”任务;二是2015年已实施改造的11个村中的未改电户,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改电任务,实现整村“无煤化”;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新城周边、平原地区、镇政府所在地、民俗村等为重点,分步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到2020年底全区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
2.有序推进散户取暖“煤改电”。对村庄电力负荷有富余且暂未安排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庄,用户可采用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取暖,按照“户申请、村审核、镇组织,报区发改委和供电公司联合初审,对符合安装峰谷表条件的散户,统一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业务申报流程组织上报,通过审核后安装峰谷电价表,享受峰谷电价及补贴。
3.扩大“煤改电”政策辐射范围。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包括蔬菜、花卉、渔业等)各开展不低于1处的“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建设。在农村地区49家中小学实施取暖“煤改电”工程,将取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延伸到企事业单位。
(三)稳步推进取暖“煤改气”
1.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在十里堡镇水泉、杨辛庄、红光3个村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工程,年底前已实施“煤改气”的村住户全部使用燃气取暖,实现“无煤化”。
2.推进沼气管网入户。依托西田各庄镇河北庄奶牛场沼气站,建设沼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实现河北庄村沼气入户,解决居民炊事用气问题,结合取暖“煤改电”,把西田各庄镇河北庄村打造成为特色“无煤村”试点。
(四)继续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
计划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9446户,其中新建翻建1500户,单项改造7946户。根据市政府“凡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居民住宅必须已经完成节能保温改造”的要求,优先安排“煤改电”、“煤改气”村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确保整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农村住户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
三、相关补助政策
(一)“煤改电”
1.外电源改造。10KV以下、住户户表(含)以上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市级全额负责。
2.户表以下电源改造。户表以下、取暖设备以上电源线路改造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电取暖设备补贴。安装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的住户,按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200元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采用蓄能式电暖气的,补贴2/3(最高不超过4400元)。对使用“多能联动”组合技术、新技术的取暖设备,参照相似取暖设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2015年以前集中整村安装符合北京市取暖设备标准要求未享受过政府项目补贴的享受同等补贴。
4.空气源热泵示范工程补贴。为做好示范引领,在暂未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电力负荷有富余的平原村,每个村选择1个村级公共设施示范点,1个空气源热泵示范户,1个蓄能式电暖气示范户,享受电取暖设备补贴政策。
5.电价补贴。在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低谷电价时段为21:00至次日6:00。在低谷时段电价享受0.3元/度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和市区电价补贴仅限取暖季(1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煤改气”
1.市政天然气管网入村项目补贴。对农村地区天然气管网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到住户燃气表(含),其建设费用由市级全额负担。燃气取暖炉具购置费用,补贴2/3(最高不超过4400元)。
2.沼气管网入村项目补贴。沼气站由企业筹资自行建设,沼气管网建设费用由区级承担,入户费用由农户承担。
(三)优质燃煤及炉具
1.优质燃煤。使用符合北京市排放标准的优质然煤,农户、公益场所每吨补贴550元,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等经营性场所每吨补贴200元。购买优质燃煤每户限购3.5吨,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公益场所限购数量根据上年度用煤量和设施面积确定。
2.炉具更换。户用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配套炉具的购置费用,补贴2/3(最高不超过1400元)。
(四)太阳能热利用
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补贴2/3。
(五)特殊困难户
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的低保户,制定补贴办法给予支持。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1.主要任务:
(1)制定“十三五”期间平原地区“煤改清洁能源”规划,编制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以及打击劣质燃煤工作方案,确定相关政策措施。
(2)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3)组织招投标,确定优质燃煤、配套炉具、电取暖设备、燃气取暖设备等供货企业和监理服务单位。
(4)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线路规划、可研评估、预算设计及前期手续办理。
(5)完善“减煤换煤”工作台账,确定优质燃煤、取暖设备需求等。
2.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及相关镇等。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
1.主要任务:
(1)签订供货合同,针对2016年任务量组织储备优质燃煤和配套炉具,确保供应充足。
(2)建立完善优质燃煤配送和质量检测机制。
(3)配送优质燃煤到村到户,在配送全程对煤质进行跟踪检测。
(4)完成供电、供气线路(含户表以下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和改造。
(5)组织配套炉具、电取暖设备、燃气取暖设备厂家展示产品,完成户内取暖设备设施的选配及安装。
(6)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劣质燃煤,实现“无生产、无存放、无销售、无使用”目标。
2.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综治办、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燃气公司及相关镇等。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1.效果评估:
(1)到村入户对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等设备取暖效果进行满意度调查。
(2)对各类型取暖设备进行抽样送检,对设备安装质量、室内达到的温度进行检测。
(3)对各单位、各镇“减煤换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4)逐户进行验收核实,确定数量和补贴金额,兑现减煤换煤补贴政策。
2.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保障
2016年本区“减煤换煤”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镇村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减煤换煤”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减煤换煤”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区政府成立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农工委书记和区财政局、区综治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立“减煤换煤”工作组、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专项督查工作组(具体职责见附件1)。各镇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配备足额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减煤换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
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事关全区空气质量的提升,事关全区人民的健康。区农委、区广电中心、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和参与业务培训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村村响、报纸、印制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做到家喻户晓,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奖罚并举
区政府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及各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并与各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前区政府成立综合考评组,对各职责单位和镇村“减煤换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完成任务圆满、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镇、村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致使任务无法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资金,监管到位
财政局要确保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政策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1.密云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密云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密云区“减煤换煤”工作总任务分解
4.密云区2016年取暖“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安排
5.2015年实施“煤改电”村未改电户改造任务安排
6.密云区政府2016年“农村减煤换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附件1
密云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组 长:潘临珠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杨 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蒋学甫 副区长
成 员:郝家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建民 区发改委主任
张亚东 区财政局局长
王德云 区农委主任
付全利 区委农工委书记
李长全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王建中 区住建委主任
王建国 区经信委主任
李 锋 区监察局局长
段起良 区环保局局长
贾四虎 区质监局局长
王作兴 区综治办主任
孙全春 区国土分局局长
彭根明 区规划分局局长
翟家明 区农业局局长
张天杰 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丁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振国 区交通局局长
赵廷军 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广文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
张艳生 区安监局局长
许宝生 区民政局局长
孙明朝 区广电中心主任
冯 涛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心阳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长海 区燃气公司总经理
17个镇的镇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
办公室主任:王德云 区农委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付全利 区委农工委书记
张亚东 区财政局局长
王作兴 区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减煤换煤工作组
职 责:负责推广优质燃煤、配套炉具、取暖“煤改电”、取暖“煤改气”等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由付全利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广电中心、区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密云分公司及17个镇。
(二)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组
职 责:负责劣质燃煤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组 长:由王作兴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及17个镇。
(三)资金监管工作组
职 责:负责“减煤换煤”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组 长:由张亚东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
(四)专项督查工作组
职 责:负责督查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决策任务尽快落到实处,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组 长:由付全利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2
密云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制定“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的支持政策,牵头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考核验收,牵头做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
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煤改电”外电源施工改造,落实整村推进和散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谷段电价优惠补贴政策、太阳能热利用的支持政策。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优质燃煤替代、农宅抗震节能改造、煤改清洁能源、谷段电价优惠补贴等相关政策资金的筹措、核算、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决策任务尽快落到实处。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燃气供应企业做好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工作。负责落实“煤改气”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区住建委:负责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配合区农委做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区规划分局:负责农村地区相关村庄规划调整及项目实施的规划许可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有关项目实施的用地许可。
区经信委:负责引导并支持炉具等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配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区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燃煤、炉具和电取暖设备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有照生产加工劣质燃煤行为。
区综治办:牵头负责劣质燃煤治理工作,及时制定劣质燃煤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执法队,依法严厉打击劣质燃煤的非法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
区农业局:是畜禽养殖舍优质燃煤替代工作、“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建设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在畜禽养殖舍同步推进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和“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建设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区农业服务中心:是设施农业(包括蔬菜、花卉、渔业等)优质燃煤替代工作、“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建设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在设施农业中同步推进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和“煤改清洁能源”试点建设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配合区综治办做好劣质燃煤治理工作。
区监察局:参与专项督查组工作,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特殊困难群体补贴办法。
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负责“减煤换煤”工作有关政策、知识的宣传。
区供电公司:是“煤改电”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户表以上高低压线路手续的办理、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协调落实工程实施后户表以上高低压线路的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安全使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是取暖“煤改气”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建设和安全验收,负责工程实施后的相关运营维护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供煤企业:建立完善配送体系、制定配送计划并及时将优质燃煤配送到户,宣传讲解优质燃煤使用方法,解决配送中出现的问题。
各镇:是落实本辖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实施主体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成立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和下设机构,加强镇、村两级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落实推广优质燃煤、炉具政策,严密组织农村住户、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行为,完成优质燃煤“全覆盖”目标。担负取暖“煤改电”、“煤改气”任务的镇要积极协调配合区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制定具体施工计划,办理占地相关手续,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占地纠纷及其他问题,有序组织取暖设备购买、安装、调试工作,确保2016年10月底前结束工程施工,达到取暖要求, 在“煤改清洁能源”村实现“无煤化”目标。
附件3
密云区“减煤换煤”工作总任务分解
序号 |
镇 |
总户数 |
推广优质燃煤户数 |
“煤改电”户数 |
“煤改气”户数 |
抗震节能单项改造户数 |
1 |
西田各庄 |
15126 |
5838 |
4088 |
— |
1704 |
2 |
河南寨 |
9266 |
5616 |
727 |
— |
341 |
3 |
穆家峪 |
6811 |
6208 |
803 |
— |
450 |
4 |
十里堡 |
6572 |
2868 |
— |
897 |
790 |
5 |
溪翁庄 |
7211 |
1318 |
3366 |
— |
90 |
6 |
新城子 |
2939 |
333 |
155 |
— |
263 |
7 |
石 城 |
3016 |
593 |
906 |
— |
— |
8 |
古北口 |
3461 |
2362 |
— |
— |
— |
9 |
大城子 |
5202 |
3789 |
— |
— |
450 |
10 |
巨各庄 |
5232 |
988 |
2253 |
— |
164 |
11 |
北 庄 |
1963 |
1286 |
240 |
— |
— |
12 |
冯家峪 |
3683 |
701 |
129 |
— |
— |
13 |
高 岭 |
6954 |
6510 |
— |
— |
275 |
14 |
不老屯 |
9821 |
3240 |
267 |
— |
2134 |
15 |
太师屯 |
13205 |
8447 |
— |
— |
852 |
16 |
密云镇 |
3550 |
2056 |
— |
— |
— |
17 |
东邵渠 |
4053 |
3009 |
400 |
— |
433 |
总计 |
108065 |
55162 |
13334 |
897 |
7946 |
备注:1.总户数、推广优质燃煤户数来源于2015年底各镇上报台账。
2.总户数为推广优质燃煤户数、“煤改电”取暖户数、转移过冬户数、使用吊炕取暖户数之和,因其它项与任务无关,未列入表格。
附件4
密云区2016年取暖“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安排 |
|||||||||||
序号 |
镇 |
村 |
总户数 |
改造户数 |
取暖方式 |
||||||
1 |
西田各庄 |
苍 头 |
720 |
720 |
煤改电 |
||||||
2 |
西 智 |
620 |
620 |
||||||||
3 |
康各庄 |
980 |
980 |
||||||||
4 |
西沙地 |
83 |
83 |
||||||||
5 |
河北庄 |
440 |
440 |
||||||||
6 |
韩各庄 |
815 |
815 |
||||||||
7 |
朝 阳 |
175 |
175 |
||||||||
8 |
小石尖 |
197 |
197 |
||||||||
9 |
穆家峪 |
大石岭 |
261 |
261 |
|||||||
10 |
沙峪沟 |
492 |
492 |
||||||||
11 |
石城 |
石塘路 |
201 |
201 |
|||||||
12 |
捧河岩 |
152 |
152 |
||||||||
13 |
黄土梁 |
30 |
30 |
||||||||
14 |
北 庄 |
北庄新村 |
240 |
240 |
|||||||
15 |
溪翁庄 |
尖 岩 |
530 |
530 |
|||||||
16 |
东智东 |
416 |
416 |
||||||||
17 |
东智西 |
295 |
295 |
||||||||
18 |
东智北 |
280 |
280 |
||||||||
19 |
金叵罗 |
1027 |
1027 |
||||||||
20 |
河南寨 |
鱼家台 |
75 |
75 |
|||||||
21 |
圣水头 |
331 |
331 |
||||||||
22 |
套里(含东套) |
321 |
321 |
||||||||
23 |
新城子 |
苏家峪 |
150 |
150 |
|||||||
24 |
东邵渠 |
东葫芦峪 |
180 |
180 |
|||||||
25 |
西葫芦峪 |
220 |
220 |
||||||||
26 |
巨各庄 |
八家庄 |
384 |
384 |
|||||||
27 |
豆各庄 |
490 |
490 |
||||||||
28 |
前焦家坞 |
970 |
970 |
||||||||
29 |
巨各庄新村 |
265 |
265 |
||||||||
30 |
不老屯 |
阳坡地 |
147 |
147 |
|||||||
31 |
陈家峪 |
62 |
62 |
||||||||
32 |
西坨古 |
58 |
58 |
||||||||
33 |
冯家峪 |
西苍峪 |
86 |
86 |
|||||||
34 |
十里堡 |
水 泉 |
341 |
341 |
煤改气 |
||||||
35 |
杨辛庄 |
238 |
238 |
||||||||
36 |
红 光 |
318 |
318 |
||||||||
合计 |
12590 |
12590 |
|||||||||
附件5 2015年实施“煤改电”村未改电户改造任务安排 | |||||||||||
序号 |
镇 |
村 |
总户数 |
已改电户数 |
未改电户数 | ||||||
1 |
西田各庄 |
牛盆峪 |
192 |
134 |
58 | ||||||
2 |
溪翁庄 |
黑山寺 |
91 |
56 |
35 | ||||||
3 |
石马峪 |
850 |
67 |
783 | |||||||
4 |
穆家峪 |
辛安庄 |
318 |
268 |
50 | ||||||
5 |
巨各庄 |
塘 子 |
351 |
207 |
144 | ||||||
6 |
北 庄 |
干峪沟 |
41 |
41 |
0 | ||||||
7 |
冯家峪 |
西口外 |
114 |
71 |
43 | ||||||
8 |
石 城 |
黄峪口 |
186 |
90 |
96 | ||||||
9 |
西湾子 |
438 |
131 |
307 | |||||||
10 |
张家坟 |
268 |
148 |
120 | |||||||
11 |
新城子 |
塔 沟 |
115 |
110 |
5 | ||||||
总计 |
2964 |
1323 |
1641 |
备注:根据市政府改电村“无煤化”要求,2015年实施“煤改电”村未改电户在今年继续实施改造并享受补贴政策。
附件6
密云区政府2016年“农村减煤换煤”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6年密云区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落实到位,按照《2016年市政府“农村减煤换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纳入区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内容,开展重点督查,有效推进任务落实。
一、督查目的
通过全面督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决策任务尽快落到实处,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全力推动重大决策尽快落地、重点工程尽快实施,重要举措尽快见效。
二、督查重点
(一)2016年36个“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二)2015年实施“煤改电”的11个村庄未改造户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三)未纳入“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设施农业、畜禽养殖舍试点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农村地区设施农业、畜禽养殖舍的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组织机构
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农工委书记付全利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政府督查室。
四、督查方式
(一)跟踪督查。重点围绕“农村减煤换煤重点督查任务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检查。重点针对重点项目规划选址、行政审批、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协调配合等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调度,有效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集中督查。5月集中督查推进项目前期办理。6月中旬赴相关重点镇和部门开展集中督查检查。9月份集中督查重难点项目推进情况。
(三)反馈报告。自5月份起,每月第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任务牵头单位,反馈报告重点任务的进度情况,重点反映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困难。针对任务落实中的难点事项,由区专项督查工作组进行分析研判,适时提请区领导进行调度。
(四)绩效考核。专项督查工作组根据年度任务落实预案和督查任务清单进行考评,做到“督考合一”,将“农村减煤换煤”重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数据,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检查工作办法》、《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任务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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