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2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6〕15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6-03-11
- [发布日期] 2016-03-11
- [实施日期] 2016-03-11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密云区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为深入落实2015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从严考录选拔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区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批准权限
本区事业单位申请纳入工资规范管理的,需向区政府提出书面请示,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申报条件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国家公务员收入的通知》(京办发〔2004〕21号)的规定,符合“与行政机关经费上未剥离,仍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条件的方可申请工资纳入规范管理。
三、日常管理
政府序列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经批准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职数、职务升降、辞职、培训和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暂按照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奖金制度,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在统一的工资制度以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等,或以其它方式变相发放现金。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在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领取任何补贴。
四、关于选用工作人员
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选用工作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坚持工作需要、公开竞争择优、从严控制的原则。
1.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从行政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或其它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选用同类工作人员,经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2.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用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暂按照公务员调任的规定条件,从严掌握。
3.工资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从社会或其它单位选用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经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
五、关于辞退工作人员
工资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参照《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办法》(京人字〔1993〕第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密政发〔2007〕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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