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5-00004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5〕49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5-11-04
- [发布日期] 2015-11-04
- [实施日期] 2015-11-04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了《密云县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密云县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密云县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密云县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5年11月4日
附件1 |
||||
密云县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开垦荒坡地批准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附件2 |
|||||
密云县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0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承接后的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赛车场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取消核准,改为区、县发改委备案 |
2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取消核准,改为区、县发改委备案 |
3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取消核准,改为区、县发改委备案 |
4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各类汽车交易市场、汽车配件市场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取消核准,改为区、县发改委备案 |
5 |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决算、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申请报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企业投资的2亿元以下的民政项目、文化体育项目、教育项目、医疗卫生项目、养老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下放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区、县政府投资的2亿元以下的就业社保服务项目、民政项目、文化体育项目、教育项目、医疗卫生项目、养老项目核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征收。市发展改革委下放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6 |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电压等级35千伏、10千伏配网基建工程(其中不含10千伏专向配电工程和10千伏用户用电工程)、低压(380伏、220伏)配网工程、区内1.6Mpa及以下天然气管线设施、LNG和CNG加气站项目、区内管径DN800以下供热管网项目、燃气供热设施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含个人用户电站)、农村太阳能采暖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下放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7 |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口岸设施、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设施、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设施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下放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8 |
防洪费减免缓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 |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1号) |
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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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洪工程、城镇河湖、河湖整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专科防治所(站)、体育场、体育馆、零售市场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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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身气功设置站点审批 |
市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
县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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