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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14-000012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30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密云县水源路北侧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4-06-16
  9. [发布日期] 2014-06-16
  10. [实施日期] 2014-06-16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密云县水源路北侧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4-06-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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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4〕30号

县政府房屋征收办:

你单位《关于密云县水源路北侧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经县政府研究,该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同意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具体范围为东至加油站、西至蓝河湾一期、南至水源九厂路、北至一街新村。

你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做好房屋征收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实施。

特此通知。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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