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4-0000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18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3-2015)》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4-05-29
- [发布日期] 2014-05-29
- [实施日期] 2014-05-29
- [失效日期]
密政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3-2015)》已经十二届县委第58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密云县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13—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密云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京政办发〔2013〕6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建设河湖生态环境作为密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坚持民生优先,切实解决好河湖防洪排水安全问题和环境“脏、乱、臭”问题;坚持统筹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河湖环境整治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实施;坚持建管并重,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坚持综合治理,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管护相结合、教育引导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河湖生态环境,努力构建“清水下山、净水入库、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水生态环境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把还清水体作为河湖治理的首要目标,按照《密云县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方案》、《密云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的任务部署,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良好运行。
1.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到2015年,新建污水处理厂7座(密云县新城再生水厂、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厂、巨各庄污水处理厂、西田各庄污水处理厂、大城子污水处理厂、新城子污水处理厂、冯家峪污水处理厂);维修恢复污水处理厂2座(穆家峪污水处理厂、高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1座(古北口污水处理厂)。
2.加快污水和再生水管线建设。到2015年,在密云新城和经济开发区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39.71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13公里;在乡镇新建污水管线50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22公里。
3.开展截污治污工作。完善城区管网,防止雨污合流,改造城区污水管网3.5公里。水务、环保、城管、市政等部门对城镇雨污水合流情况进行排查,加大对向河道内非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站)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密云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和《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由县水务部门与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城镇污水处理目标责任书》和《村级污水处理目标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快河道治理
1.重点河道治理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白马关、蛇鱼川、白河(密云水库上游)、清水河(二期)、安达木和沙峪里6条河道的治理工程,治理总长度210.2公里。
2.中小河道治理工程。根据四年水务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分阶段实施中小河道治理工程。中小河道治理第二阶段任务(2013年9月-2014年6月)为完成红门川河、沙河治理以及51条中小河道的清淤清障疏浚工程。中小河道治理第三阶段任务(2014年9月-2015年6月)为完成潮河(密云水库上游)、洳河右支河道治理以及77条中小河道的清淤清障疏浚工程。中小河道治理第四阶段任务(2015年9月-2016年6月)为完成龙潭沟河(高岭镇)治理以及11条中小河道清淤清障疏浚工程。
(三)加快河湖绿道建设
统筹实施河湖绿道建设,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为城乡居民休闲、健身、旅游创造良好的河湖环境。
1.潮白河河道绿化工程。由潮白河河槽漫水桥至王各庄漫水桥,实施左右堤内边坡绿化工程。绿化长度约4公里,绿化面积约30万平方米,计划2014年年底前完成。
2.公路河道绿化工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至2015年绿化目标责任书》, 2014-2015年计划在公路、河道周边实施绿化工程60公里,总投资180万元。
(四)加快水系连通和循环利用
通过水源联调、水量互济、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建设流域相济、多线联络、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
1.水循环利用工程
加大常规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新建新城地表水厂工程:日供水能力5万m3/d,供水范围主要是密云新城东部地区,于2015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和综合运用调水工程体系,通过配套输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实现密云县“东水西调”、“北水南调”,满足供水需求;利用南水北调水通过白河、西沙河向下游输水,既补充地下水,又保障和恢复白河、沙河的生态功能。
加大非常规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落实《密云县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建设完成密云新城再生水厂和经济开发区再生水厂,提高全县再生水利用率,到2015年,全县再生水年利用量达到1400万吨。加大雨水收集利用,到2015年,建设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工程21处。其中包括:透水砖铺设、雨水收集管网铺设,雨水收集井及收集池建设等。雨水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绿化、景观用水、冲厕、洗车、道路喷洒等,新增蓄水能力0.73万立方米。在溪翁庄、河南寨、太师屯、十里堡等地建设农村雨水收集利用30处,新增蓄水能力26.87万立方米,主要用于灌溉、回补地下水、提供景观用水等。
2.水系连通工程
北水南调输水工程。结合中小河道治理项目,将沙厂水库水通过沙厂水库南干渠调入巨各庄镇和错河流域的东邵渠镇,以解决2个镇的生产、生活用水。
东水西调更新改造工程。将沙厂水库的水通过输水管道调入潮河、白河,解决密云县城的景观用水问题。
密怀顺地下水回补工程。利用南水北调来水,回补密云水库下游地区的地下水。利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白河节制闸,将南水北调来水放入密云水库坝下调节池,从调节池向下游分两路进行回补。第一路沿白河经县城段入潮白河汇合口后向下游汇入潮白河干流实施回补。第二路由西田各庄北干渠沿途向牛盆峪河、小水峪河补水,这两条河是沙河的支流,最终汇入沙河。利用沙河内的砂石坑实施回补。
密顺回补地下水工程。利用现有已治理好的潮河由密顺干渠引水至顺义区的唐指山水库,沿途可回补密云县河南寨地区及顺义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进一步健全全县垃圾收集和处理体系。加快建设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强化分类效果,健全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到2015年,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8%。
2.统一河湖管理范围内与其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绿化作业管理标准。城市中心区河湖环境卫生管理重心下移,实施属地管理。县水务局要做好县属河湖的水面保洁、水利设施维护等河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县市政市容委、县园林绿化局要会同县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县域内其他河道、蓄水工程环境卫生由各属地镇街(地区)负责。
(六)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要积极统筹资金,做好县属河湖维护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各镇街(地区)要切实做好所属河湖维护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七)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跨镇街(地区)的重要水系建立流域水务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河湖管理体制。各镇街(地区)要加强河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各镇政府要按照管辖权限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确定管理人员,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管辖权限做好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形成监管合力。县水务、国土、环保、规划、农业、城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排污、捕鱼、非指定区域游泳和盗采砂石等危害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河湖管理单位发现危害河湖生态环境行为,要立即通报县水务、国土、环保、规划、农业、城管等部门,遇有重大危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时,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联动机制,进行联合执法。县发改委、财政局、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教委、工商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管。
(九)倡导公众参与。开展美丽河湖评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沿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志愿者、周边居民参与河湖生态环境建设,认建认养,共同保护和享有河湖生态环境建设及治理成果。聘请市民、村民或志愿者担任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反馈改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建议。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河湖环境治理的氛围。
(十)加大宣传力度。县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声势,吸引社会关注。广泛宣传报道整治成果,曝光一批违法排污、倾倒垃圾渣土的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倡导“美丽河湖,自觉呵护”,“争当文明首都人,保护河湖我先行”,引导全体市民做到“三要、三不要”:要爱护城市河湖水环境,要积极参与河湖水环境治理,要举报污染河湖的行为;不要向河湖周边倾倒垃圾,不要私自向河湖排放污水,不要损坏河湖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地区)参加的密云县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指导全县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具体工作。各镇街(地区)要相应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各镇街(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拓宽资金渠道。拓宽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融资渠道,统筹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开发,探索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开发捆绑融资模式。通过承包、冠名、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围绕河湖“脏、乱、臭”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明确各年度治理重点,以点带面,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工作。
(四)加快清理整治。为确保2015年本县河湖生态环境能够基本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县水务部门对全县15条主要河流和3座中型水库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发现违法排污7处、垃圾渣土35处21795立方米、违法建设6处434平方米。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已将清理整治任务进行了分解,各镇街(地区)、各部门必须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台帐所列任务的清理整治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水务局报送销帐进度(联系人:赵春蕾 联系电话:69067350),确保“五无”目标顺利实现。(具体任务见附件2)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专项督查,采用定期考核、日常巡查和社会监督方式进行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密云县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2.密云县河湖生态环境“五无”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密云县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承担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推动、督促检查各项具体任务落实。负责县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县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加快组织实施中小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宣传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监督。
县发改委负责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和核准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县住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河湖周边施工工地和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减少垃圾、污水入河。
县市政市容委负责城市河湖周边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减少垃圾入河,实现雨污分流,严禁污水通过雨水口排入河道。
县农委负责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和村管河湖管理。
县旅游委负责加强涉水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游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教委负责加强中小学生教育,减少溺亡。
县经信委负责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退出高污染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阻碍河湖正常执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政府河湖生态环境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落实县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资金等。
县国土分局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查处河道外盗采砂石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加大向地表水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负责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县规划分局负责加强河湖蓝线、绿线、河湖绿化隔离带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河湖周边管理权限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小型污染企业的退出工作。
县园林绿化局负责河湖周边绿化养护监督管理,河湖周边绿化建设。
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加大对河道周边倾倒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文明办负责加强市民文明教育,引导市民爱护河湖生态环境。
县社会办负责加强街道、社区管理工作指导。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有关执法情况的监督指导。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对所属河湖周边公园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等。
县广电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
各镇街(地区)负责本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河湖环境卫生管理,治理入河排污口,加快污水再生水设施建设,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建设滨水绿道、治理涉水违法行为等工作。
附件2
密云县河湖生态环境“五无”目标任务分解表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9处126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古北口镇 |
潮河上游 |
1 |
北甸子大桥下 |
建筑 |
8 |
|||||||||||
2 |
北台潮河边 |
建筑 |
30 |
|||||||||||||
3 |
北台葱地下游 |
建筑 |
30 |
|||||||||||||
4 |
北甸子盆窑南300米河套内 |
建筑 |
5 |
|||||||||||||
5 |
北甸子下湾子路口南200米 |
生活、建筑 |
20 |
|||||||||||||
6 |
潮关大桥上下游 |
建筑 |
5 |
|||||||||||||
汤河 |
7 |
汤河香草园下公园边 |
生活 |
5 |
||||||||||||
8 |
司马台小岭民俗户外河套内 |
建筑 |
3 |
|||||||||||||
9 |
古北水镇原大门口外 |
建筑 |
20 |
|||||||||||||
合计 |
126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5处75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高岭镇 |
潮河上游 |
1 |
瑶亭村南潮河边 |
建筑 |
10 |
|||||||||||
2 |
向秀大棚西200米 |
生活 |
5 |
|||||||||||||
3 |
吉祥园南河套内 |
建筑 |
10 |
|||||||||||||
4 |
放马峪村南煤厂南100米 |
建筑 |
10 |
|||||||||||||
5 |
辛庄村南河套内 |
生活、建筑 |
40 |
|||||||||||||
合计 |
75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2处45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大城子镇 |
清水河 |
1 |
墙子路村西 |
建筑 |
15 |
|||||||||||
2 |
苍术会东草茨村北 |
建筑 |
30 |
|||||||||||||
合计 |
45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5处82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不老屯镇 |
牤牛河 |
1 |
车道岭桥下牤牛河道内 |
建筑 |
10 |
|||||||||||
2 |
兵马营村原垃圾填埋场外牤牛河道内 |
建筑 |
2 |
|||||||||||||
3 |
兵马营至火车站漫水桥河套内两侧 |
生活、建筑 |
20 |
|||||||||||||
4 |
兵马营大队前河道内 |
生活、建筑 |
10 |
|||||||||||||
5 |
阳坡地村北工地河套内 |
生活、建筑 |
40 |
|||||||||||||
合计 |
82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1处150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新城子镇 |
安达木河 |
1 |
曹家路村南 |
生活 |
150 |
|||||||||||
合计 |
150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1处3立方米)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2处302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3处230平方米)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穆家峪镇 |
潮河下游 |
1 |
火车道桥下 |
建筑 |
2 |
|||||||||||
2 |
3号坝下 |
沙土 |
300 |
|||||||||||||
3 |
娄子峪鱼池上下游 |
拦网 |
100 |
优龙 | ||||||||||||
4 |
万岭桥下 |
围栏 |
50 |
个人 | ||||||||||||
红门川河 |
5 |
达岩村小桥 |
房屋 |
80 |
个人 | |||||||||||
6 |
达岩村小桥 |
3 |
村民 |
|||||||||||||
合计 |
3 |
302 |
230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无)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1处44平方米)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冯家峪镇 |
白马关河 |
1 |
白马关村北石片 |
房屋 |
44 |
个人 | ||||||||||
合计 |
44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2处250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石城镇 |
白河上游 |
1 |
张家坟 |
生活 |
100 |
|||||||||||
蛇鱼川河 |
2 |
黄峪口村二道城 |
建筑 |
150 |
||||||||||||
合计 |
250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4处365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西田各庄镇 |
西沙河 |
1 |
建新桥西侧 |
生活、建筑 |
25 |
|||||||||||
2 |
疃里村季荣丽养殖场东 |
生活、建筑 |
50 |
|||||||||||||
3 |
疃里村公园街与西沙河交接处 |
生活、建筑 |
150 |
|||||||||||||
4 |
疃里村大队后街与西沙河交接处 |
生活、建筑 |
140 |
|||||||||||||
合计 |
365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1处1立方米)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2处80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2处160平方米)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东邵渠镇 |
错河 |
1 |
东邵渠村段 |
1 |
东邵渠牛场 |
|||||||||||
2 |
东邵渠村段 |
渣土 |
30 |
|||||||||||||
3 |
西邵渠村段 |
渣土 |
50 |
|||||||||||||
4 |
||||||||||||||||
5 |
银冶岭村内 |
混凝土桥 |
60 |
个人 | ||||||||||||
6 |
东邵渠村段 |
漫水土桥 |
100 |
东邵渠村委会 | ||||||||||||
合计 |
1 |
80 |
160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1处5立方米)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无)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北庄镇 |
清水河 |
1 |
北庄村南 |
5 |
北京育润安养猪场 |
|||||||||||
合计 |
5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无)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3处20320立方米)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太师屯镇 |
潮河上游 |
1 |
小漕村北 |
建筑 |
120 |
|||||||||||
安达木河 |
2 |
城子村东 |
渣土 |
20000 |
||||||||||||
3 |
桑园老桥 |
建筑 |
200 |
|||||||||||||
合计 |
20320 |
|||||||||||||||
责任主体 |
河湖名称 |
序号 |
违法排污(4处12立方米) |
集中漂浮物(无) |
垃圾渣土(无) |
恶臭(无) |
违法建设(无) | |||||||||
所在位置 |
排污量(立方米/日) |
排污主体 |
所在位置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类型 |
体积(立方米) |
所在位置 |
处理措施 |
所在位置(处) |
建筑类型 |
面积(平方米) |
建设主体 | |||
水务局、市政管委 |
潮河下游 |
1 |
提辖庄橡胶坝右堤下游30米 |
3 |
||||||||||||
2 |
提辖庄橡胶坝右堤下游200米 |
3 |
||||||||||||||
白河下游 |
3 |
水源路桥下游左堤 |
1 |
|||||||||||||
水务局、十里堡镇 |
潮白河 |
4 |
河槽橡胶坝右堤下游150米 |
1 |
||||||||||||
合计 |
8 |
|||||||||||||||
总计 |
17 |
21795 |
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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