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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14-000003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10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4-02-19
  9. [发布日期] 2014-02-19
  10. [实施日期] 2014-02-19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4-02-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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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关于提升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工作意见》已经第48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

关于提升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工作意见

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作为我县镇村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镇域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我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提升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基地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提效益、增总量”总体要求,处理好基地产业发展与镇域功能定位、各产业基地与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基地之间的关系,以整合、盘活土地资源为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企业准入标准,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基地向集约集群、高端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提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坚持四项原则,即: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三、主要任务

(一)依托镇域规划完善基地土地手续

坚持规划先行,大力推进相关重点镇镇域规划及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工作,基地以新城规划为依据,功能定位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镇域总体规划层面做好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利用好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对未来发展的引导。溪翁庄镇、太师屯、巨各庄镇在镇域总规及镇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得到市规委批复基础上,尽快将集体建设用地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穆家峪镇要加快推进中心区控制性详规的审批工作,做好镇域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密云镇、河南寨镇、十里堡镇要按照新城规划要求,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纳入镇域战略性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二)腾退盘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最大限度清理回收基地内“小散低劣”企业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按照《密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企业准入标准》(附件1),及时有效对基地内“停产、半停产”企业采取合作、嫁接、转租、出让等方式开展盘活工作,并将腾退土地、盘活企业面积汇总,上报密云县整合提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同时要制定腾退盘活企业工作计划和措施。对腾退的土地,不急于招商引资,有选择地筛选、引进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暂不入驻,守好地看好地,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三)整合资源,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推进河南寨镇滨河、密云镇绿洲、十里堡镇隆源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与开发区对接,建立基础资源共享机制,并以十里堡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为试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研究整合实施方案。

(四)加大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以“绿色、高端、高效”为发展方向,以打造特色园区为目标,利用北京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结合重点镇建设规划加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天然气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九通一平”;建设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营造与现代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战略投资,探索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在融资、建设和运作方式上的新突破。

(五)提高准入标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严格按照《密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企业准入标准》,从土地利用、土地产出、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把工业企业“入口”关;对总部经济和产业融合项目入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比较大的项目进行个别审核。重点引进绿色、高端、高效、总部型、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推动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产业优化升级。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初,完成腾退、盘活土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腾退、盘活企业工作计划和措施,结合标准及效益等情况确定腾退企业名单、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时间进度。

第二阶段:依据标准鼓励企业自行提升,对无力提升转型的企业,镇政府通过嫁接、转租、出让等方式进行重新招商,到2015年底,完成基地内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腾退和盘活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基地产业发展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密云县整合提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指导和推进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整合提升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

各有关镇为整合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结合全县“十二五”工业规划确定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发展方向及镇域规划,以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为前提,以整合盘活基地资源、优化提升产业水平为重点,明确本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产业定位,并制定发展规划。

2.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参与的就业基地整合提升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具体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3.加强与各部门沟通,针对基地内企业实际实施分类盘活,全面开展土地资源整合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引进企业质量,促进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三)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整合提升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镇及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交流推进会,梳理工作思路,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协同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建立机构,创新模式。各镇成立专业的招商机构,突出主动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会议招商等方式,提高洽谈项目签约率。

2.有效筛选,确定方向。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密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企业准入标准》,建立项目筛选机制,确保项目投产后单位土地的产值、就业人数和形成当地税收总额达到一定水平。重大项目入驻产业基地须经领导小组审核。

3.跟踪服务,加快推进。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在建项目建立完善的项目跟踪、服务、审批、管理机制,倒排工期,专人负责,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4.分类统计,及时更新。各镇建立台账,对就业基地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土地性质和企业占地等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并及时通报盘活腾退情况。

(五)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建立考核机制,对农民就业产业基地腾退盘活闲置土地、整合土地资源、提升基础设施、招大引强、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产业集聚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腾退土地、盘活闲置资产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出台奖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每年从财政列支资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密政发〔201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密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企业准入标准

2.密云县整合提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密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企业准入标准

一、产业标准

落实“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及“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绿色食品饮料制造业和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业,大力引进和培育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低碳型、技术创新型等绿色、高端、高效产业。

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指  标

指标值

备注

建筑密度

单层≥50%


容积率

≥1.2

当建筑物单层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按该建筑面积2倍计算。

三、土地产出(控制指标)

指标

产业

工业总产值

(万元/公顷)

税收

(万元/公顷)

就业

(人/公顷)

备注

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

7000

392

70

其中:本地就业率要达到50%以上。

机电产业

3500

199

70

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

3500

175

50

都市产业

3200

192

110

四、资源消耗(单一否定性指标)

产业

指标

单位产值水耗

(m3/万元)

单位产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备注

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

1.8

0.0450


机电产业

1.6

0.11

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

2.2922

0.1017

都市产业

3.2

0.3002

饮料行业单位产值水耗标准为9.0m3/万元

(严控新上饮料项目)

五、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国家、北京市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六、具体说明

(一)指标说明。本标准各项指标参照《关于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用地和资源的意见》(京工促发〔2005〕22号)、《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相关数据、《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两批)修订表》,并结合我县产业状况确定。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

(三)部门职责。本标准是对我县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内工业项目进行评估、审批、验收、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严格依据本标准进行把关,具体内容由县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四)完成时限。原则上从企业注册开始,三年内达到准入标准,个别企业视发展势头另行商议。

附件2

密云县整合提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鹏  副县长

副组长:姜  博  县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吴显生  密云镇镇长

马  超  河南寨镇镇长

胡章权  巨各庄镇镇长

马守新  太师屯镇镇长

陈弘仁  十里堡镇镇长

赵志政  穆家峪镇镇长

晁怀新  溪翁庄镇镇长

丁中全  县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丁亚梅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建军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曹  圣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昕玓  县规划分局副局长

姚海龙  县农委副主任

王永望  县国土分局副局长

王永平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兰  天  县环保局副局长

史玉珠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济信息化委, 办公室主任由姜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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