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索引号]11S000/ZK-2014-000001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2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4-01-14
  9. [发布日期] 2014-01-14
  10. [实施日期] 2014-01-14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4-01-14 13:56
  • 【 字体:      】

密政发〔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第4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以“保持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完善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蒋学甫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晓君   县政府办主任

杨华利   县教委主任

王树生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  组  长:毛久刚   县教委副主任

刘彦红   县教委副主任

赵爱军   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丁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尚义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天明   县食药局副调研员

张德忠   县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郑  春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成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黄  鑫   县综治办副主任

李保民县法制办副主任

李卫革   县文化委文化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  柏   县住建委副主任

张宏伟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希福   县法院副院长

闫桂友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郭继东   县信访办党组书记

王双喜   县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各镇街(地区)主管领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杨华利   县教委主任

常务副主任:毛久刚   县教委副主任

副  主  任:赵爱军   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丁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尚义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天明   县食药局副调研员

张德忠   县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冯金城   县教委综合治理科科长

王振生   县教委办公室主任

曹  艺   县工商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

曹立君   县公安局主管科室负责人

孙雪松   县交通局主管科室负责人

尹亚军   县食药局主管科室负责人

曹凤华   县卫生局主管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综治科,联系电话:69046512,传真:69067223。

(三)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

1.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小组。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工作专项治理由县交通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委、财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安监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穆家峪镇、西田各庄镇、东邵渠镇、巨各庄镇、大城子镇、北庄镇、太师屯镇、新城子镇、古北口镇、高岭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  石城镇、溪翁庄镇。

2.“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由县食药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委、住建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分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密云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办事处。

3.校园周边专项治理小组。校园周边专项治理由县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委、文化委、公安局、工商分局、食药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大队、公安消防支队、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镇街(地区)。

4.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由县教委、工商分局共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法院、政府办、住建委、民政局、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城管执法监察局、安监局、法制办、信访办、综治办、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镇街(地区)。

二、密云县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扩大至各相关部门、镇街(地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教育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教育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教育安全工作。

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教育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落实专项小组有关工作。办公室成员要发挥好本部门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沟通作用。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职责,研究解决教育安全工作重大专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实。

(二)定期排查制度

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涉校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和校园周边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挂账管理,坚持分级挂帐销帐和领导包案制度,限期督办解决。

(三)专项研究制度

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针对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普遍性问题以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成专项调研组,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深入研讨、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四)信息报送制度

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策建议等。

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专项小组报送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向教育安全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教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针对教育安全突出问题,分别制定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治理、“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校园周边专项治理、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安全涉及面广,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镇街(地区)要充分认识教育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教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教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发挥职能,密切沟通、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强合作,齐抓共管、联合整治,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巩固成果,维护全县安全稳定。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各部门、镇街(地区)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问题发现和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密云县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密云县“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密云县校园周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密云县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1

密云县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总体规划、分段实施,明确范围、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服务学生的指导思想,开展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治理工作,本着向公交公司购买服务为主的工作思路,解决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

规范学生所乘车辆的运营、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组织领导

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委、财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安监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穆家峪镇、西田各庄镇、东邵渠镇、巨各庄镇、大城子镇、北庄镇、太师屯镇、新城子镇、古北口镇、高岭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石城镇、溪翁庄镇。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学生乘车安全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客运公司开展学生乘车工作先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并提出改进意见,有计划、分步骤在山区寄宿制学校组织实施。

县教委: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分布情况,提出服务需求;组织学校加强校内安全管理,开展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指导学校调整作息时间、课程计划,保证为学生提供充足乘车时间;监督学校对学生上下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县财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审核各镇实施方案所需资金,核算、拨付相关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单位财务审计及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城管执法监察局、交通局:根据职责划分,负责无运营资质运载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查处工作,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公交车辆良好的运营环境。

县安监局:负责对公交运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有效安全监管,对学生乘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职责分工,对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镇政府组织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各镇政府:学生乘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组织成立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师生乘车过程中的各类事项。根据学生居住分布及区域交通条件,综合考虑辖区内学生乘车需求,明确运行线路、站点及班次等内容,协调公交公司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匹配资金,报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各镇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县教委、各镇教委对山区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居住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二)县交通局、公交公司制定学生接送工作方案,进行所需费用测算。

(三)县教委、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镇政府实地考察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站点设置等事项。

(四)专项小组将学生乘车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五)选取1-2个镇的寄宿制学校试行学生接送工作。

(六)各镇政府与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公交公司签订协议。

(七)财政部门核算所需资金,拨付使用。

(八)县交通局、公安局、城管执法监察局根据职责划分,查处无运营资质运载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公交车良好运营环境。

(九)根据试运行情况,完善接送学生工作方案。

(十)全县山区寄宿制学校全面铺开接送学生工作。

附件2

密云县“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教育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治理“小饭桌”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摸清全县“小饭桌”基本状况,初步建立监管档案;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达标的给予备案,关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小饭桌”,保证学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组织领导

“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由县食药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委、住建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分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密云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办事处。

四、职责分工

县食药局:“小饭桌”问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县教委、住建委、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局、镇街(地区)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安排各镇街(地区)食药所配合执法行动,集中治理整顿,依法取缔、关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小饭桌”。

县教委:负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营养配餐工作方案,解决学生就餐问题。

县住建委:负责审查开办“小饭桌”场所房屋结构安全状况,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建议。

县卫生局:负责审查开办“小饭桌”场所卫生条件的合法性,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开办“小饭桌”场所的安全情况,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建议。

县工商分局:负责审查开办“小饭桌”场所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建议。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职责分工,对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镇街(地区)组织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督查考核,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相关镇街(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排查辖区内“小饭桌”情况。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及时发现、治理本辖区内“小饭桌”问题,并将治理情况上报“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小组。

五、实施步骤

(一)相关镇街(地区)组织排查“小饭桌”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上报县“小饭桌”问题专项治理小组。

(二)县食药局对所掌握的“小饭桌”逐一排查,不符合行业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关停通知书。

(三)县食药局、卫生局、公安局、相关镇街(地区)联合执法,取缔不按要求关停的“小饭桌”。

(四)疏堵结合,县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营养配餐工作方案,解决学生就餐问题。

附件3

密云县校园周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落实责任,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主要任务

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发生恐怖暴力事件、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保持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校园周边专项治理由县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委、文化委、公安局、工商分局、食药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大队、公安消防支队、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镇街(地区)。

四、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监察局:校园周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部署、督查校园周边治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任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学校门前50米范围内的游商游贩和占道经营、车辆非法运营、私搭乱建等违规违法行为。

县教委:指导各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防范和教育水平。组织各校定期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县文化委: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出版物,依法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净化文化市场。

县公安局:建立并完善校警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指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校园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工商分局:规范校园周边商业经营,整治校园周边证照不全和有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业、服务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清理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黑网吧”。

县食药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管,预防食物中毒。

县卫生局:加强学校和校园周边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预防学校和校园周边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县交通局: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资质进行核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行为;积极协调县内公交公司调整线路,为学生上下学乘坐公交车提供服务。

县安监局:负责对校园周边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治。依法查处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负责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重点解决学校门前交通安全和交通拥堵问题,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车辆超速和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现象。

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校园及周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学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职责分工,对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镇街(地区)组织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各镇街(地区):校园周边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地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各校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排查。

(二)专项组对各校上报的校园周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措施。

(三)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四)发挥各部门职能,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周边进行重点整治。

(五)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附件4

密云县非法办学(园)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确认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分流一批”的工作思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民办教育安全问题“零发案、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经相关部门联合排查认定,对基本符合办学(园)要求的予以确认审批;对校舍基本符合办学(园)要求,但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的,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办学(园)条件,并纳入规范管理;对在违法建筑内办学(园)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办学(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坚决遏制新的非法办学(园)机构出现。

三、组织领导

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由县教委、工商分局共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法院、政府办、住建委、民政局、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城管执法监察局、安监局、法制办、信访办、综治办、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镇街(地区)。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非法办学(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县教委:负责非法办学(园)机构整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机构进行合法性认定;对办学(园)机构进行审批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管,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和要求的机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县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直接进行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园)机构的非法广告,并进行处罚;督促由工商登记的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机构,依法到县教委办理办学许可证。

县住建委:负责查处非法办学(园)机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非法办学(园)机构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做出安全鉴定。

县民政局: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办学(园)机构予以取缔及没收非法财产。

县卫生局:负责非法办学(园)机构的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负责检查非法办学(园)机构的保健卫生工作情况,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书、卫生保健人员的资格证,以及卫生保健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县食药局:负责检查非法办学(园)机构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饮用水是否符合要求;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检查非法办学(园)机构的食堂卫生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对非法办学(园)机构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认定,实施监管;负责对非法办学(园)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管,检查非法办学(园)机构的校舍、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排查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防范非法办学(园)机构煤气中毒工作;负责对非法办学(园)机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校车;负责协助对非法办学(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办学(园)机构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顿;负责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园)机构设置的标语、标识、牌匾及其他户外广告。

县安监局:督促各镇街(地区)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非法办学(园)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县法制办:为整治、取缔非法办学(园)机构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县信访办:负责协调处理因综合整治非法办学(园)机构而出现的上访事件。

县综治办:协调各镇街(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非法办学(园)机构整治工作纳入镇街(地区)综治考核范围。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职责分工,对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镇街(地区)组织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其他相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在接到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办学(园)机构停水、停电、停气、停热、停止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积极予以配合。

各镇街(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园)机构实施安全监管;从严审查、出具经营场所租赁证明,不得为非法办学(园)机构举办者出具经营场地租赁证明,排查并制止辖区内向非法办学(园)举办者出租房屋的行为;将非法办学(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非法办学(园)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排查摸底,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园)机构逐一登记并建立台帐,协调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办学(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治理。

五、实施步骤

县教委、工商分局、住建委、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及各镇街(地区)联合对全县非法办学(园)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梳理。根据检查结果,按照“确认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分流一批”的工作思路,对非法办学(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取缔阶段

对于校舍为违法建设或在校舍、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办学(园)机构,采取集中取缔行动。各镇街(地区)为取缔非法办学(园)机构的实施主体,负责取缔的组织工作,县教委、工商分局、住建委、综治办、卫生局、食药局、公安局、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具体执行取缔任务。

取缔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非法办学(园)机构举办者、从业者和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避免矛盾激化。相关镇街(地区)要根据辖区内非法办学(园)机构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取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非法办学(园)机构取缔后,县教委通过协调其他幼儿园、办学机构扩班等方式,做好学生及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各镇街(地区)要挖掘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或办学机构,分流安置学生及幼儿。

(二)整治规范阶段

对基本达到办学(园)标准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统一纳入规范管理。

对校舍基本符合办学(园)要求,但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的,限期整改,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园标准,整改期间禁止招收学生及幼儿。

(三)巩固成果阶段

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建立非法办学(园)机构长效管理监控机制,特别是防范已经取缔的非法办学(园)机构反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地区)要定期做好非法办学(园)机构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