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密云县能源消耗情况公报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将节能减排作为建设生态密云的重要内容,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0年全县能耗数据公布如下。
2010年,全县能源消费量为93.33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增长7.25%。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5.44万吨标煤, 比上年增长1.12%;占全县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5.83%,比上年下降0.35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3吨标煤,下降5.80%。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39.05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8.29%;占全县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41.84%,比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61吨标煤,下降8.48%。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0.31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4.37%;占全县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21.76%,比上年下降0.6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3吨标煤,下降14.27%。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28.53万吨标煤, 比上年增长9.23%;占全县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30.57%,比上年上升0.56个百分点。
2010年密云县分产业能耗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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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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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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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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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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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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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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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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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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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0.66
|
-9.37
|
第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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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1.12
|
0.33
|
-5.80
|
第二产业
|
39.05
|
8.29
|
0.61
|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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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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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
|
4.37
|
0.33
|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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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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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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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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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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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万元增加值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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