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密云县能源消耗情况公报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核定,全县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10.85%,超额完成当年计划目标。现将2008年全县能耗数据公布如下。
2008年,全县能源消费量为89.92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增长0.72%。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5.24万吨标煤, 比上年增长0.58%;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5.83%,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6吨标煤,下降0.1%。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36.61万吨标煤,比上年下降4.77%;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40.71%,比上年下降2.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81吨标煤,下降15.63%。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0.53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5.24%;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22.83%,比上年上升0.9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43吨标煤,下降8.51%。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27.54万吨标煤, 比上年增长5.46%;占全县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0.63%,比上年上升1.38个百分点。
2008年密云县分产业能耗情况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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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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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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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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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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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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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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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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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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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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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
|
第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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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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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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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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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
|
-4.77
|
0.81
|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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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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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
|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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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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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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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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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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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万元增加值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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