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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营地区办事处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公示书、救助明细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檀营地区办事处
  • 发布时间:2024-06-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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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依据】: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

【流程图】:

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

【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檀营地区办事处便民大厅一层综合窗口

【监督方式】:010-8903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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