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第四十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贾忠旺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洪友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单芳林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振军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宗保勤同志任副调研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王作兴同志任县综治办主任;
李东方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朱立武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高英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珂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梁小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海滨同志任县农村工委副主任;
李仕利同志任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永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曹海勤同志任县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学军同志任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冬雨同志任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艳菊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国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调研员,免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明如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文军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郭继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任连峰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孙爱国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田英亮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闫桂友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兼县民宗侨办副主任;
张 利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明华同志任县司马台雾灵山国际休闲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陈德志同志任北京密云生态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崔铁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保留事业身份,试用期一年);
吴海军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春平同志任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瑞泉同志任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美艳同志任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杰同志任渔阳旅游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在县投促局享受正处级待遇),免去县投促局副局长职务;
仇燕红同志任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士鑫同志任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韩月红同志任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庄景清同志任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广勤同志任县生态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县投促局副局长张华、县商务委员会副主任马保军、县审计局副局长任双喜、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冯元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彭少忠、县司法局副局长龙治宇、县环保局副局长兰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家如、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淑芬、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冯丽君、首都经贸大学密云分校副校长王占伶、县统计局副局长朱大维12名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转正日期为2011年7月。
免去:
刁连琪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于连贵同志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洪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 超同志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东清同志县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季荣旺同志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登武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杨爱革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朱立志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平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徐长明同志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建军同志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丽君同志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齐之全同志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11年10月19日
经第四十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贾忠旺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洪友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单芳林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振军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宗保勤同志任副调研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王作兴同志任县综治办主任;
李东方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朱立武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高英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珂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梁小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海滨同志任县农村工委副主任;
李仕利同志任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永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曹海勤同志任县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学军同志任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冬雨同志任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艳菊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国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调研员,免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明如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文军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郭继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任连峰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孙爱国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田英亮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闫桂友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兼县民宗侨办副主任;
张 利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明华同志任县司马台雾灵山国际休闲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陈德志同志任北京密云生态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崔铁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保留事业身份,试用期一年);
吴海军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春平同志任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瑞泉同志任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美艳同志任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杰同志任渔阳旅游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在县投促局享受正处级待遇),免去县投促局副局长职务;
仇燕红同志任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士鑫同志任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韩月红同志任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庄景清同志任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广勤同志任县生态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县投促局副局长张华、县商务委员会副主任马保军、县审计局副局长任双喜、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冯元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彭少忠、县司法局副局长龙治宇、县环保局副局长兰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家如、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淑芬、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冯丽君、首都经贸大学密云分校副校长王占伶、县统计局副局长朱大维12名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转正日期为2011年7月。
免去:
刁连琪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于连贵同志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洪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 超同志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东清同志县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季荣旺同志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登武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杨爱革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朱立志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平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徐长明同志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建军同志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丽君同志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齐之全同志檀营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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