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给订做的工服,说费用总共8000,要每个月从工资里扣700,其实那些衣服远远不值那么多钱,现在已经扣了7000了,我打算辞职了,不知道该怎么要回这所谓的工服钱,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您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您可向在京工作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反映,维护您的合法权益。